划重点!党员⼲部⽤组,千万要注意这些事……
新规发布
9⽉7⽇,国家互联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年10⽉8⽇正式施⾏。《规定》出台旨在促进互联⽹组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络⽂化,为⼴⼤⽹民营造风清⽓正的⽹络空间。
⼩编要来划重点啦↓↓↓
《规定》中所要规范的互联⽹组是什么?
《规定》所称互联⽹组,是指如、QQ、微博、贴吧、陌陌、⽀付宝聊等各类互联⽹组。《规定》所称互联⽹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组信息服务的平台。规定所称互联⽹组信息服务使⽤者,包括组建⽴者、管理者和成员。
《规定》对平台⽅提出了什么要求?
互联⽹组建⽴者、管理者应当履⾏组管理责任,即“谁建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组⽹络⾏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明有序的⽹络体空间。
《规定》对平台⽅提出了什么要求?
具体来说,平台⽅应落实的主体责任有以下⼏个⽅⾯:
⼀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明确与使⽤者双⽅权利义务;
处字组词
⼆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愿”的原则,对使⽤者进⾏真实⾝份信息认证,并保护使⽤者个⼈信息安全;
三是对互联⽹组实⾏分级分类管理,并建⽴使⽤者信⽤等级管理体系;
四是对违法违规的互联⽹组及使⽤者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五是接受社会公众和⾏业组织的监督,建⽴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针对通过互联⽹组传播涉淫秽⾊情、暴⼒恐怖、谣⾔等违法违规⾏为,《规定》中强调了哪些处置措施?
《规定》第⼗条明确要求,互联⽹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者不得利⽤互联⽹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的信息内容。
对于违法违规的平台⽅,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处理措施。
对于违法违规的互联⽹组,由平台⽅依法依约采取警⽰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组等处置措施。
对于违法违规的组建⽴者、管理者等使⽤者,由平台⽅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资格等管理措施。
蔡依林与罗志祥
同时,平台⽅要建⽴⿊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组及建⽴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名单管理。
新闻多⼀点
党员⼲部发
这⼋条红线千万不能碰
这⼋条红线千万不能碰
(附案例)
作为⼀款功能强⼤、使⽤⽅便的社交软件,是⼤多数⼈的“装机必备”,⽽的“朋友圈”、
红包等功能更是受到⼴⼤⽤户包括党员⼲部的青睐。
⽹络不是法外之地,也不例外。
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使⽤不当导致违纪甚⾄违法的事件层出不穷,值得警惕。作为党员⼲部,有必要知悉这些前车之鉴,从中汲取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今天,我们以案说事,为⼤家列举使⽤的⼋条负⾯清单↓↓↓
⼀、妄议中央⼤政⽅针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顺应新的时代背景,适时增加了⼀些违反政治纪律的新的表现形式。
如通过信息⽹络、⼴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式妄议中央⼤政⽅针,破坏党的集中统⼀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016年12⽉18⽇,《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刊发《党员能在朋友圈妄议中央⼤政⽅针吗?》⼀⽂。⽂中报道,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党员吴某在“朋友圈”转发了⼀篇⽂章,并发表评论⼤肆抨击、公然否定“⼀国两制”,罔顾“⼀国两制”出台的背景与实际,由于吴某社会关系⼴、朋友杂,
其观点被⼴泛转发,造成恶劣影响。吴某因为“妄议中央⼤政⽅针,破坏党的集中统⼀”这⼀⾏为,受到纪律处理。
⼆、转发淫秽图⽚或视频
⽹络不是法外之地。党政机关⼯作是展⽰、交流、沟通、讨论⼯作的平台,属于“公共场所”,党员领导⼲部是公众⼈物,⼀⾔⼀⾏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
在转发淫秽图⽚,既破坏了⽹络环境,危害他⼈⾝⼼健康,⼜违反了⼯作纪律、⽣活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要受到党纪处理。
2016年8⽉25⽇晚,湖北黄冈市英⼭县孔坊乡政府副主任科员程某,将其在其它⾥看到的淫秽图⽚转发给某朋友时,不慎转发⾄“微政英⼭”⼯作。
黄志玮关颖
“微政英⼭”共有该县500余名党政⼲部。程某的⾏为客观上造成了传播淫秽图⽚的错误事实。该县纪委对该案快查快结,在问题发⽣18⼩时内即对当事⼈作出了严厉的处理,给予程某党内严重警告、⾏政降级处分,并进⾏通报曝光。
三、散布传播谣⾔
互联⽹时代,党员⼲部尤其要认清⽹络谣⾔的社会危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觉抵制⽹络谣⾔。
2016年11⽉3⽇晚,湖南省江华瑶族⾃治县农业委⼲部黄明成携家⼈去县城某超市购物,听见⼀个中年妇⼥⼤声呼救,说“有⼈抢劫”,黄明成顺着中年妇⼥所指的⽅向前去追赶逃犯,但没有追上。在返回的路上,黄明成听见有⼈议论说,县城近期有⼈抢⼩孩,抱上车就跑。回家后,黄明成觉得有必要提醒⼀下⾝边的⼈。于是,在未知事件真实性的情况下,他编写了⼀条“沱江县城街道上连续发⽣抢劫和抢⼩孩案件,抱上车就⾛”的信息,⽤⾃⼰的⼿机在和朋友圈⾥发布,随后,该在朋友圈内频频转发,引起了众的恐慌,特别是⼀些家长的极度恐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得知情况后,江华瑶族⾃治县纪委和公安局⼗分重视,⽴即组成调查组着⼿调查核实。经核实,此信息不实,纯属谣⾔。对此,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安部门⽴即展开调查取证,发现黄明成是该虚假信息的始作俑者。11⽉4⽇,江华瑶族⾃治县公安局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款第⼀项的规定,黄明成因“散布谣⾔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政拘留五⽇。2017年1⽉,黄明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违规收受红包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作⼈员处分暂⾏规定》都有此类规定,不得“利⽤⼯作之
便为本⼈或者他⼈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在公务活动或者⼯作中接受礼⾦、各种有价证券、⽀付凭证”。
收受任何变着花样的红包、⽀付宝红包等各种电⼦红包,不管数额⼤⼩,只要可能影响公正执⾏公务,都会受到纪律的处分。
关于荷花的诗句
2016年1⽉5⽇,河南省郏县⼀个私家车车主⾼某某因为汽车尾⽓检测不合格,⽆法取得车辆环保检测合格贴。他想到了⾃⼰认识负责发放车辆环保检测合格贴的环保局⼯作⼈员杨磊,于是便到杨磊,让其帮忙办理。
⼀开始,杨磊推说不好办,不愿管这件事。⾼某某见杨磊推辞,便发了他⼀个60元“红包”,说是让他买两盒烟,疏通⼀下关系。杨磊收到“红包”后,便想了⼀个⾃以为是的“妙招⼉”——他仿照⼀张以前为他⼈办理的环保检测合格贴,为⾼某某提供了⼀张套打的环保贴。
纸⾥包不住⽕。不久后,“套牌”环保检测合格贴被发现了,⽽杨磊违规收受红包⼀事也由此败露。当年4⽉5⽇,经郏县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磊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五、⽤红包进⾏拉票贿选
平时⽣活中,红包的发放较为普遍。去年底以来,全国各地查处了多起村和社区换届选举期间发放红包进⾏贿选的案件,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其发放背景、时间节点和⽬的。
既不逢年过节,⼜⽆喜庆之事,且在换届选举的特殊时期,其红包打赏背后的拉票⽤意不⾔⾃明。发放此类红包应当慎之⼜慎!
2017年2⽉17⽇,浙江省天台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作领导⼩组查处了⼀起利⽤红包拉票贿选的案件。福丁村村委会主任⾃荐⼈戴某通过进⾏拉票,共发放1个红包(总⾦额100元,红包个数60个),存在拉票贿选情形。天台县公安局对戴某作出⾏政拘留七⽇并处500元的处罚。同时,该⾃荐⼈资格被取消。
⽆独有偶。2017年2⽉24⽇,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东风村举⾏村党⽀部换届选举,委员候选⼈邵道晓为能当选⽀部委员,于当⽇中午12时42分许向名为“东风村党员两学⼀做”的发放红包,以及内容为“请伸出你的⾦⽟贵⼿给我投⼀票,我会提起袖⼦加油⼲”的⽂字。发现此事后,纪委当⽇⽴即组织⼒量介⼊调查。查实后,对该党员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警醒⼴⼤党员深刻吸取教训。
六、泄露国家和⼯作单位秘密
在上,涉及国家和⼯作单位机密的内容绝对不能乱发,哪怕⼀对⼀发也不妥,信息⽹络时代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稍有不慎就是违纪违法⾏为。
2013年11⽉底,有关部门在⼯作中发现,多家⽹站刊登1份机密级国家秘密⽂件。经查,2013年11⽉中旬,某政府机关有关领导⼲部秘书⽜某,在参加某涉密会议时,向⽂件保管⼈员邱某索要1份机密级会议材料。邱某明知⽜某不在知悉范围内,但考虑其为秘书,不好得罪他,违规将会议材料交给对⽅。当晚,同事赵某给⽜某发,打听会议信息。⽜某未经考虑,直接将会议材料拍照发送过去,被赵某转发,造成泄密。事件发⽣后,有关部门给予⽜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赵某开除公职处分,给予邱某⾏政记⼤过处分。
七、违反规定开⽹店、做微商
开⽹店、做微商虽然不是经营传统意义上的实体公司或企业,但同样属于从事营利活动,都是以营利为⽬的的。⾝为党员⼲部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这样的⾏为是明令禁⽌的,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有规定的。
2016年6⽉17⽇,河南省济源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该市财政局PPP管理中⼼负责⼈张嫣嫣弄虚作假长期请病假、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问题。
经查,2015年1⽉,张嫣嫣开始通过⼿机微商⽅式,宣传、销售洗化、饰品等商品。随后,⼜租赁房屋,雇佣⼈员经营实体店,销售上述商品。2015年10⽉⾄11⽉,张谎称医院诊断为,需隔离,向单位请病假6个⽉。市纪委根
实体店,销售上述商品。2015年10⽉⾄11⽉,张谎称医院诊断为,需隔离,向单位请病假6个⽉。市纪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张嫣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规经营所得及请假期间多领的⼯资和津贴。
⼋、发布其他不当⾔论
党员⼲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觉规范在等⽹络空间的⾔论,⾃觉维护⽹络宣传阵地,树⽴良好的社会形象,决不允许⾃⾏其是、不负责任地发表各种错误⾔论。
2017年3⽉25⽇,浙江温州市洞头区纪委对该区综合⾏政执法局⼲部杨某某作出纪律处分,该案系洞头区近年来⾸例党员⼲部因发表不当⾔论被纪律处分的案件。
3⽉23⽇,洞头区综合⾏政执法局⼤门中队负责⼈杨某某因其⼉⼦就读的温州外国语学校校长更换问题,以“深蓝·本⾊”的名在学⽣家长中发布了“应该组织家长委员会,策划⽅案、募集资⾦、组织发动队伍封锁市教育局”等⾔论。杨某某⾝为⼀名党员⼲部,违反政治纪律,发布不当⾔论,造成不良影响。3⽉25⽇区纪委给予杨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由区综合⾏政执法局免去杨某某综合⾏政执法局⼤门镇中队负责⼈职务,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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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党员领导⼲部在⽹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章时,必须把握好⾃⾝的定位,坚定政治⽴场;在上转载⽂章时,应⾸先对⽂章进⾏甄别再发布。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做违法之事。要有“铁肩担道义,妙⼿著⽂章”的担当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传播朋友圈⾥的“正能量”。关于国家安全的手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