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35000字的刑事判决书干吗?
更严重的是,写35000字却有意地不写如此重要而且重大的两件事实,却不像鲁迅所说,只是一般地浪费时间那样的“谋财害命”,而是直接地指向活生生的生命个体的浇灭,指向父母高堂、儿女绕膝的人间天伦生活的扼杀。天呀,它是何其歹毒!如此的作为却冠以官冕堂皇的国家司法文书,而且不惮于交付上司检验,邪恶如何在人间合法地鼓荡它肆无忌惮的翅膀。念及此,我悲伤、哀泣和愤怒,为在这样时空里生活的我和与我同在的我的万民!
---题记
1、
两个月来,本律师发文三十余篇(四十多分篇),对许俊伟、张建英合同一案天方夜谭式的枉法裁判进行多角度的、交叉重合的、地毯式的狂轰滥炸,文字总达二十余万,以博客中国和湖南红网为主要阵地,点击总量近千万,这是世界律师史上前所未有的事业。
更严重的是,写35000字却有意地不写如此重要而且重大的两件事实,却不像鲁迅所说,只是一般地浪费时间那样的“谋财害命”,而是直接地指向活生生的生命个体的浇灭,指向父母高堂、儿女绕膝的人间天伦生活的扼杀。天呀,它是何其歹毒!如此的作为却冠以官冕堂皇的国家司法文书,而且不惮于交付上司检验,邪恶如何在人间合法地鼓荡它肆无忌惮的翅膀。念及此,我悲伤、哀泣和愤怒,为在这样时空里生活的我和与我同在的我的万民!
---题记
1、
两个月来,本律师发文三十余篇(四十多分篇),对许俊伟、张建英合同一案天方夜谭式的枉法裁判进行多角度的、交叉重合的、地毯式的狂轰滥炸,文字总达二十余万,以博客中国和湖南红网为主要阵地,点击总量近千万,这是世界律师史上前所未有的事业。
前所未有,因为律师面对的是前所未有的千古奇冤,更面对的是前所未有的坚如磐石的僵化不知悔改的司法制度——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使这种情况略有松动;所以必须用前所未有的行动去攻克:宵衣旰食,昼夜不息,非常之人干非常之事,拔许、张出黑牢,洗中华大地极其深刻而浓重的不世之耻!
但是一个人,或者说两个人,长沙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的李祖湖先生和代表长沙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农先生始终没有进入到我具体的轰炸范围。恶太大,至为普遍,也就首恶必办,余恶再问了。
今天腾出笔来,写写长沙中院李祖湖先生!
我要问的第一句话是:李祖湖先生,你把判决书写那么长干啥?35000字,快创中国第一了!
我提出的问题,是时代的问题,不只是个人的问题,我们的许多法官不是学习时代风云所啸聚起来的好的东西,而往往从泥沙俱下的时代洪流中吸取些坏的东西,藏污纳垢,增加搜刮于人民的本领!
我们的时代相较于过去,是学术的时代,什么工作都讲究规范程、式。应运而生,冗长而臭气熏天的判决书便出现了。许多法官往往认为,他们在进行尼克松、克林顿式的世界大审判,工作资料成吨成垛,那判决书不写成个煌煌巨著真对不起观众。
莫言先生昨年得了诺贝尔文学奖,他们更认为,我也可以写出经世名篇,与莫言先生并驾齐驱。于是,那判决书越写越长,文牍功夫越受到上司的赏识。
李祖湖法官便是这队伍中极其张扬的一员!
我禁不住再次喝问:李祖湖先生,你把判决书写那么长干啥?
我们的时代相较于过去,是学术的时代,什么工作都讲究规范程、式。应运而生,冗长而臭气熏天的判决书便出现了。许多法官往往认为,他们在进行尼克松、克林顿式的世界大审判,工作资料成吨成垛,那判决书不写成个煌煌巨著真对不起观众。
莫言先生昨年得了诺贝尔文学奖,他们更认为,我也可以写出经世名篇,与莫言先生并驾齐驱。于是,那判决书越写越长,文牍功夫越受到上司的赏识。
李祖湖法官便是这队伍中极其张扬的一员!
我禁不住再次喝问:李祖湖先生,你把判决书写那么长干啥?
中篇小说的字数下限是15000字,35000字,是中等规模的中篇小说了!你有这般华彩,你真的可以同莫言的《透明的红萝卜》媲美?莫言的《透明的红萝卜》与你的判决书等长,它可是莫言文库中的至精之品,超过他因之而荣膺诺贝尔文学奖的那些篇章了!
2、
我们现在来说说,李祖湖先生在这篇判决书里写了些什么,做为文章写作,是否达到了小学生作文的起码要求。
写文章是干什么的?记叙文要叙述事件,议论文要说明事理。判决书是叙述兼议论的文章,要兼及叙述事件和说明事理。不想浪费网友们太多的时间,只就李祖湖法官“叙事”和“说理”这两个部分的问题介绍一下情况!
我首先要介绍的是,李祖湖捉刀的这篇判决书,如是《李自成事略》,他没写李自成打进北京城,如是《解放战争史要》,他没写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
2、
我们现在来说说,李祖湖先生在这篇判决书里写了些什么,做为文章写作,是否达到了小学生作文的起码要求。
写文章是干什么的?记叙文要叙述事件,议论文要说明事理。判决书是叙述兼议论的文章,要兼及叙述事件和说明事理。不想浪费网友们太多的时间,只就李祖湖法官“叙事”和“说理”这两个部分的问题介绍一下情况!
我首先要介绍的是,李祖湖捉刀的这篇判决书,如是《李自成事略》,他没写李自成打进北京城,如是《解放战争史要》,他没写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
许俊伟、张建英与章胜汉之间以土地转让为目标的商业合作,许、张二人需先将华城公司的土地买过来,然后才能转让给章胜汉。从华城公司手里买过来买不过来土地是至为重要的一环,面临着狼吞虎窃的市场背景和司法背景,其难度有比于洛克菲勒收购标准石油,至少有比于史玉柱持股新华联。
所谓艰难的司法背景,是指许、张与章合作之时,华城公司的土地多被查封,能不能在查封、拍卖之后,留得一部分来满足合作需要是难定之数。所谓艰难的市场背景,是指有许多人觊觎华城公司这老牌公司的剩骨残肉——许、张与章之间和合作协议签订才三个月,华城公司被湖南明程投资公司整体购并,改名明程公司,改名后的明程公司不承认前华城公司与许、张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在此情况下,许、张二人向章胜汉供应土地的愿望便成了泡影!
如何办?被法院查封、拍卖的土地能不能留得部分土地,是无法控制的;但政府在华城公司固有的土地之外要另补给它红线外91亩土地则是既定之事,只需克服繁杂人事和办理各种
手续的过程中的一些困难。许俊伟与章合作之后,以华城公司代理人身份,穷尽苏秦、张仪手段,取得了省、市、区各级领导的文件签批文字,为征得红线外91亩土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他将这些签批手续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不交给新改制的明程公司,明程公司失了核心价值(91亩红线外土地),两个月后同意被许、张二人再次购并!
——这相当于李自成打下北京,拿下了平津战役!
但是,李祖湖没写这段历史,在判决书中没有交待华城公司被明程投资公司购并,改名为明程公司,两个月后明程公司又被许、张二人购并的情况!
以35000字的判决书叙述如此事件,却不写许俊伟购并明程公司的这一事实,这是仓颉造字以来文字史上的奇葩!
他将这些签批手续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不交给新改制的明程公司,明程公司失了核心价值(91亩红线外土地),两个月后同意被许、张二人再次购并!
——这相当于李自成打下北京,拿下了平津战役!
但是,李祖湖没写这段历史,在判决书中没有交待华城公司被明程投资公司购并,改名为明程公司,两个月后明程公司又被许、张二人购并的情况!
以35000字的判决书叙述如此事件,却不写许俊伟购并明程公司的这一事实,这是仓颉造字以来文字史上的奇葩!
这样不可思议的事实删除究竟是为了什么?为了掩盖。
李祖湖所捉笔的判决书在叙述许俊伟、张建英收到章胜汉4000万元之后,直接叙述道:“上述款项均未被用于华城公司01、02、03、05、06号土地上,而是被二被告人用于收购明程公司、购买汽车、商品房以及开办香港展伟公司和中意水务公司。至2005年9月29日,好房子账上仅有余款9627.17元。”
注意,章胜汉的4000万元“被二被告人用于收购明程公司”,“明程公司”在判决书中是第一次出现。缺少了华城公司被前后两次购并的介绍,读者便认为,许、张二人收到章胜汉购买土地的款项后用于不相干的地方。读者不可能认识到,明程公司(原华城公司)的名下至少有91亩红线外土地,许、张二人通过购买明程公司已经完成了向章胜汉供应土地的最重要的工作!
李祖湖先生,你写35000字的判决书究竟是干啥?鲁迅说:“浪费别人的时间无异于谋财害命。”让人读你的35000字容貌枯槁、瘪三一样的文字究竟干啥?
李祖湖所捉笔的判决书在叙述许俊伟、张建英收到章胜汉4000万元之后,直接叙述道:“上述款项均未被用于华城公司01、02、03、05、06号土地上,而是被二被告人用于收购明程公司、购买汽车、商品房以及开办香港展伟公司和中意水务公司。至2005年9月29日,好房子账上仅有余款9627.17元。”
注意,章胜汉的4000万元“被二被告人用于收购明程公司”,“明程公司”在判决书中是第一次出现。缺少了华城公司被前后两次购并的介绍,读者便认为,许、张二人收到章胜汉购买土地的款项后用于不相干的地方。读者不可能认识到,明程公司(原华城公司)的名下至少有91亩红线外土地,许、张二人通过购买明程公司已经完成了向章胜汉供应土地的最重要的工作!
李祖湖先生,你写35000字的判决书究竟是干啥?鲁迅说:“浪费别人的时间无异于谋财害命。”让人读你的35000字容貌枯槁、瘪三一样的文字究竟干啥?
更严重的是,写35000字却有意地不写如此重要而且重大的两件事实,却不像鲁迅所说,只是一般地浪费时间那样的“谋财害命”,而是直接地指向活生生的生命个体的浇灭,指向父母高堂、儿女绕膝的人间天伦生活的扼杀。天呀,它是何其歹毒!如此的作为却冠以冠冕堂皇的国家司法文书,而且不惮于交付上司检验,邪恶如何在人间合法地鼓荡它肆无忌惮的翅膀。念及此,我悲伤、哀泣和愤怒,为在这样时空里生活的我和与我同在的我的万民!
无怪乎许俊伟嚎泣着上诉,主要理由是:我收购了明程公司,从而收购了原华城公司的一切权利,包含91亩红线外土地的使用权,我没有欺骗章胜汉!
3、
我是如何从李祖湖的判决书中读出许俊伟购并明程公司的事实来的?既然李祖湖对此情节不作交待。
一个人要掩盖天,能掩盖得了吗?在这个案件中,华城公司被明程投资公司购并,购并后更名为明程公司,更名后的明程公司又被许、张二人购并,这是太重要、太巨大的事实,掀动一个衣角,那事实便显露出来,即使绽出一条丝线,那事实便暴露出来——所以,他遮不住法律的睿目!
我是从李祖湖法官不得不排列出来的一些证据中通过分析看出来的。我是从他不得不进行的对许俊伟辩解的驳斥中看出来的——许俊伟的唯一辩解内容是,我收购了明程公司,我便收购了前华城公司的一切土地,因此我没有欺骗章胜汉。李祖湖法官不驳斥不成为判决书,一驳斥那马脚全露出来了!
但非极其睿智并极其用心的法律人士无法弄得明白,更不要说未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普通民众。许、张二人家属问便了全国各地的法官,大家首先陷入35000字的迷魂阵里;在臭气熏天的低劣文字中徘徊一阵出来,都对许、张二人家属说:“我看这是构成了!”
是的,在李祖湖的判决书中,一切能够反映本质问题的事实,他都不作叙述,不十分用心
我是从李祖湖法官不得不排列出来的一些证据中通过分析看出来的。我是从他不得不进行的对许俊伟辩解的驳斥中看出来的——许俊伟的唯一辩解内容是,我收购了明程公司,我便收购了前华城公司的一切土地,因此我没有欺骗章胜汉。李祖湖法官不驳斥不成为判决书,一驳斥那马脚全露出来了!
但非极其睿智并极其用心的法律人士无法弄得明白,更不要说未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普通民众。许、张二人家属问便了全国各地的法官,大家首先陷入35000字的迷魂阵里;在臭气熏天的低劣文字中徘徊一阵出来,都对许、张二人家属说:“我看这是构成了!”
是的,在李祖湖的判决书中,一切能够反映本质问题的事实,他都不作叙述,不十分用心
如何弄得明白呢?再例如,对于章胜汉的投资款,判决书表述道:许、张二人将这些款项汇给明程投资公司、深圳银星公司、上海兴和公司、国际拓展公司、力创公司等。这些公司与华城公司、明程公司、许俊伟是什么关系,李祖湖统统不作交待,读者便认为许、张二人或可能占为已有了。事实是,这些公司都是明程公司的股东和明程公司(前华成公司)的债权人,付这些款全是为了兼并明程公司,从而取得前华城公司的土地。
4、
我们再来看看李祖湖法官“说理”如何?注意我说的是“说理”,不是“叙事”。李祖湖法官的“叙事”问题,我已经全面交待过了;下边出现的有类于事实交待的地方,不是叙事,而是说理中透露出来的事实的边角儿。
说理部分,能透视出李祖湖法官的普通的文字水平,逻辑兼含其中的普通的文字水平。
判决书第47页下部,驳斥道:“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收购明程公司是为了确保好房
4、
我们再来看看李祖湖法官“说理”如何?注意我说的是“说理”,不是“叙事”。李祖湖法官的“叙事”问题,我已经全面交待过了;下边出现的有类于事实交待的地方,不是叙事,而是说理中透露出来的事实的边角儿。
说理部分,能透视出李祖湖法官的普通的文字水平,逻辑兼含其中的普通的文字水平。
判决书第47页下部,驳斥道:“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收购明程公司是为了确保好房
子公司和胜汉公司的利益的辩解意见,经查:1、明程投资公司收购华城公司的价格是650万元,而二个月后被告人许俊伟却以1000万元(实是1500万元22岁周俊伟老婆——笔者注)收购了明程公司(前华城公司)。”
李祖湖是在贬斥许俊伟呢?还是在赞颂许俊伟呢?是赞颂,却分明用了贬斥的语言:人家收购只用650万元,你却用1000万元!是贬斥,却表达着这样的事实:明程投资公司收购华城公司的时候仅仅用了650万元,但是,为了不失信于章胜汉,许俊伟不惜代价(用1000万元)把被收购的明程公司(前华城公司)又收购了下来!
李祖湖法官一定是一位博士硕士学士什么的,进了官场,大家只讲吃喝玩乐了,不讲语法、句法、逻辑了,今天我猛然提出这个问题,你看看,你的小学老师是不是要给你改病句?
再举一例打住吧?虱虫遍地,捉是捉不完的。
李祖湖是在贬斥许俊伟呢?还是在赞颂许俊伟呢?是赞颂,却分明用了贬斥的语言:人家收购只用650万元,你却用1000万元!是贬斥,却表达着这样的事实:明程投资公司收购华城公司的时候仅仅用了650万元,但是,为了不失信于章胜汉,许俊伟不惜代价(用1000万元)把被收购的明程公司(前华城公司)又收购了下来!
李祖湖法官一定是一位博士硕士学士什么的,进了官场,大家只讲吃喝玩乐了,不讲语法、句法、逻辑了,今天我猛然提出这个问题,你看看,你的小学老师是不是要给你改病句?
再举一例打住吧?虱虫遍地,捉是捉不完的。
判决书48页上部,李祖湖说:
被告人许俊伟是以其本人和好房子置业公司的名义用被害人章胜汉支付的投资款收购明程公司的,但从工商登记资料来看,该公司是由香港展伟公司和中意水务公司出资购买的,表面上看好房子置业公司与明程房产公司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联系。因此,即使政府要补偿红线外91亩土地给明程公司,但这与好房子置业公司没有任何联系。
这需要同李祖湖法官刚刚在判决书第20页叙述的事实联系起来看,第20页交待:中意水务公司是许、张二人开办的公司,香港展伟公司是许俊伟和他妻子二人开办的公司。那么,展伟公司和中意水务公司收购明程公司不就是许、张二人(和许的妻子)收购明程公司吗?这还有什么疑问的!“政府要补偿红线外91亩土地给明程公司”,这与好房子置业公司真的“没有任何联系”吗?。
另请注意,这段文字说,“表面上看”,他讲的没有联系是从“表面上看”。难道能用表面的眼光来批评他人吗?但是,判决书中,李祖湖法官就是用表面看问题的方法来批判许俊伟,从
被告人许俊伟是以其本人和好房子置业公司的名义用被害人章胜汉支付的投资款收购明程公司的,但从工商登记资料来看,该公司是由香港展伟公司和中意水务公司出资购买的,表面上看好房子置业公司与明程房产公司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联系。因此,即使政府要补偿红线外91亩土地给明程公司,但这与好房子置业公司没有任何联系。
这需要同李祖湖法官刚刚在判决书第20页叙述的事实联系起来看,第20页交待:中意水务公司是许、张二人开办的公司,香港展伟公司是许俊伟和他妻子二人开办的公司。那么,展伟公司和中意水务公司收购明程公司不就是许、张二人(和许的妻子)收购明程公司吗?这还有什么疑问的!“政府要补偿红线外91亩土地给明程公司”,这与好房子置业公司真的“没有任何联系”吗?。
另请注意,这段文字说,“表面上看”,他讲的没有联系是从“表面上看”。难道能用表面的眼光来批评他人吗?但是,判决书中,李祖湖法官就是用表面看问题的方法来批判许俊伟,从
而对许俊伟定罪的量刑的。
害羞不害羞,什么文章,什么逻辑,共和国的司法机体上就是长满了这样一虱子!
陈更律师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害羞不害羞,什么文章,什么逻辑,共和国的司法机体上就是长满了这样一虱子!
陈更律师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