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赔偿承诺书范文
兹有本人### (身份证号码: ###)于##年##月##日不慎跌伤,并于 ##年##月##日入驻###医院发展。在### (以下简称公司)为本 人垫付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合计###元及向本人支付 一次性补偿金###元之根抵上,本人经充分考虑,在彻底自愿的情况 ,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经本人申请和公司允许后,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本人 积极协助公司办理好工作交接事宜。
二、向公司出具各项费用及一次性补偿金的收款收据,并将医疗 、护理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的票据归还于公司。
三、本人再也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索要任何费用,再也不提起劳动仲裁 或者诉讼,与公司无任何法律纠纷。
四、本承诺书由### (与本人关系,身份证号码: ###) 代为书写, 工伤赔偿协议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诺人: ####
书人: ####
承诺时间:##年##月##日
员工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码:
庭住址:    :
方:  石家庄 公司
所地:
人代表:
鉴于甲方于 年 月日在石家庄工地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一  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石家庄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双方对相关 的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晰的了解。为解决 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商议、互谅 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达成协议如下:
、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 xx 年 6 月 1 日前已支付甲方两次 住院医药费共计人民币¥元,乙方还已支付甲方停职留薪期工资、 补偿金、伤残就业津贴金等部份赔偿款¥ 元。              2、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金额的根抵上,甲、乙双方允许:乙方再一 次性支付甲方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  金、一次性伤残津贴金、工伤医疗津贴金、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  金、工留薪工资、 伙食津贴、医疗费、伤残津贴、护理费、工伤 医疗费、 后续医药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  。  甲方自愿抛却请求,双方从此无涉。
二、付款期限:
本协议第一条第 2 项确认的款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即付人
币 ;xx 年 8 月 31 日前付人民币 ;余款人民币于 xx 年 12 月 31 日前 付清。乙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项,甲方的银行账户 :  。
三、、乙双方一致允许: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抛却赔偿差额权利;
五、甲方自愿抛却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 乙方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抛却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的仲  、诉讼的权利。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 求乙方按照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 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  费、误工费(每天 50 元)、公证费、律师费
、以上条款双方均自愿遵守。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月  日    年  月  日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人单位:
劳 动 者:姓名:  ,身份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议调解仲裁法》 、《工伤保险条例》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假设干规 的通知》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 愿的根抵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  守、 履行。
条年月日时摆布,在 ,做 工作时,发生。 年月 日经西安市人 社局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 经双方充分商议,劳动者允许抛却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 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赋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
第三条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商议,劳动者允许由用人单 赋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及后续费用为:  ;                            (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之后的康复期)为:  ;           
(3)其他费用(含住院伙食津贴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津贴金、一 次性伤残医疗津贴金、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金等)为:  ;        (4)前述费用计人民币:。
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全额支 付给劳动者,不得迟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 为领取,假设委托他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自年月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 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 债务关系。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办理解除劳 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条 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允许再也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 单位主任何补偿请求,假设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那末允许 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 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 后,允许再也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 也不 再以此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否那末,应当补偿 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执三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 法律效力。
第九条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发展仲裁。
第十条 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甲方办公室。
用人单位(盖章):  劳动者(签字)
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