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
    一、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有关要求
幅面尺寸: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殊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殊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字体颜: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均为黑。
装订要求: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裁切后的成品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a)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mm处,允许误差±4mm;
行政公文写作格式b)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角平伏牢固;
c)骑马订钉锯均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二、公文格式各要素要求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为红,字号应不大于上级机关的发文机关标志(县委文件为23mm×13mm),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如需同时标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发文字号中的发文机关代字由其所在行政区域代字、机关代字、文种代字组成;文种代字可因不同行文方向使用“发”、“函”、“呈”等。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签发人应为发文机关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负责人。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七)版头中的分隔线。位于发文机关标志下缘31mm、发文字号下缘4mm处,与版心等宽的红线,线高,用磅值画线。
(八)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排列时应使用梯形或菱形,不应使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
(九)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主送机关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标注方法见抄送机关。如以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至各地各部门的公文,主送机关为“各市(地)、县(市)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或“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发至部分地方
和部门的公文,主送机关为“各有关市(地)、县(市)委,省委各有关部委,省直各有关党组(党委)”或“各有关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发至一个地方和部门的公文,主送机关为“中共××市(地)、县(市)委,××地区行政公署,××市、××县人民政府,省委××部、省××委(厅、局)”。主送机关及抄送机关由公文起草部门确定。
(十)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公文中的时间、数字、计量单位等不能回行。
(十一)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如有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十二)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
发文机关署名;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