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规范
一、现行公文处理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标准简介
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共中央批准 中办1996年5月3日印发施行)
国家标准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其他机关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二、什么是公务文书、公文、文件
三、公文特点
1.法定的作者  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机关、机关某组织单位、机关单位领导。
2.法定的权威和效用  公文现行效用具有时间性和范围限制性;
(1)失效条件:内容已经执行;(2)内容过时,以新陈代旧;(3)制发机关不复存在,又无新机关接替其
职能。
法定效力的溯及力
规范性文件的生效时间(即时生效和定时生效)
3.法定格式和处理程序
四、公文分类——从不同的分类角度了解公文常识
(一)按形成、使用领域,分为通用公文(正式内部)和专用公文。
1.正式通用公文  各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普遍使用的正式文种。具有法定性、规范性和通用性。
(1)《办法》规定的正式行政公文文种13种,如通知、请示、报告等;
(2)《条例》党的各级机关正式通用文种14种。
2.内部通用公文  是机关内部通行使用,具有复杂性、内部性和灵活性。如计划、总结等。
3.专用公文  专业部门在专门业务工作范围内.或机关在履行自身专门职能或业务工作中使用的公文,具有专门性和限制性。如外交文件、计划文件、保险文件、司法文件等。
(二)从行文方向的角度分类了解行文规则常识
1.上行文:请示、报告、意见、议案等
2.平行文:函、告知性通知、意见、会议纪元要等
3.下行文:命令、决定、通知、意见、会议纪要、通报、批复等
它们反映了不同的工作关系,通常需选择不同的文种、使用相应的用语,其价值的作用亦不相同。
社会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行文关系——行文方向——行文方式——行文规则
工作关系:
(1)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同一系统,上下级机关单位之间)
(2)业务指导关系(同一系统,上下级业务对口单位之间)
(3)平行关系(同一系统,同级或级别相近的机关单位之间)
(4)不相隶属关系(为同系统的机关单位之间)
(5)其他不、还有综合管理与被管理、统管与被统管、监督与被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等等……
(三)从涉密程度的角度分类了角公文保密常识
1.绝密级文书——绝密(保密年限30年)
2.机密级文书——机密(保密年限20年)
3.秘密级文书——秘密(保密年限10年)
4.内部文书——内部
5.限国内公开的文书——国内
6.对外公开的文书——公开
秘密包括国家秘密、组织(单位)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涉密文书称为密件,密件和平件应分开管理,以防泄密失密。
(四)从办理时限的角度分类了解公文处理时限常识
1.特急件
2.急件
3.平件
提倡限时办文制。按时限及时处理,以免延误公务。
(五)从来源角度分类了解公文收发常识
1.发文(公为对外正式行文和系统内、机关单位内的内部行文)
2.收文
(六)从处理文件方式分类分为阅知件(阅件)和阅办件(办件)
(七)从内容性质的角度分类了解公文不同处理常识
1.规范类文书
2.领导指导类文书
3.报请类文书
4.知照类文书
5.契约类文书
6.会议文书
对内容性质不同的文书,注意把握其不同的写作特点和不同的处理方式。
(八)从物质载体特征的文件,其制作方式、处理方法和保管要求各不相同,需根据各自的特点的要求区别对待。
五、公文稿本
草稿(草案)——定稿本(试行本、暂行本、不同文字的稿本)——副本(复本、存本和复制件、翻印件)。
明确其区别与联系,确保在文件生命周期中正确发挥各种稿本的功能。
六、公文文种的正确使用
(一)公文文种的涵义和意义
(二)起草公文中正确确定文种的依据
1.行文目的;
行政公文写作格式2.发文机关的职权;
3.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
4.现有的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定。
(三)主要公文文种分析(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消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决定与决议的区别
2.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3.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公告与通告的区别
4.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5.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6.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7.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的行文规则:不与报告混用;不相隶属不行请示;不越级;不多头主送;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一文一事;不抄送下级机关。
8.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9.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
10.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
请示与请批函的区别
11.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
七、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一)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
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大)——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使用条例、规定和办法)——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发布,使用条例、规定和办法、细则)/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使用规定和办法、细则)——地方政府规章(省级政府制定发布,使用规定和办法、细则)——行政措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公文文种)——其他规章制度(章程、规程、制度、规则、守则、准则、简章等)
(二)注意法规规章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法规与规章的区别。“条例”只能用于法规和党的中央组织的文件
法规规章与一般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规范性文件与一般公务文书的区别
八、公文的文面格式(眉首、主体、版记)(略)
九、公文写作基本知识
(一)写作步骤与要求
交拟——确立主旨(行文目的、意图)——选择材料——谋篇布局(横式、纵式、总分式、综合式)——选择表达方式、公文语言——审核签发定稿——缮印盖章(签署)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