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公文写作格式和文件排版格式
 
纸张和排版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的书面格式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并分为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7个要素。置于公文首页红反线(又称间隔横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反线(不含红反线)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行政公文写作格式
公文用纸可采用16开型(宽184mm×长260mm),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宽210mm×长297mm)。国家机关公文用纸的采用A4型纸。
采用A4型纸的页边和版心尺寸为: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地脚(下白边)为:35mm±1mm”,翻口(右白边)为:25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正文用小三仿号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采用16开型纸的页边和版心尺寸为:天头(上白边)为:40mm±1mm”,订口(左白边)为:25mm±1mm,地脚(下白边)为:25mm±1mm”,翻口(右白边)为:20mm±1mm”。正文用小三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0行,每行排25个字。
公文的装订要求左侧装订,订位为两钉订眼距书心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一般为4mm。
公文的页码标识,要求用4号半角阿拉伯数字,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页码。
发文机关标识(文头) 
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发文机关标识原则上应使用宋体字或黑变体字和红标识,字号以醒目美观为原则由发文机关酌定,推荐使用高22mm×宽15mm字体。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目前有的文件版头不规范。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前不必要再加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如“××县档案局”,不必写为 “××省××县档案局”或“××市××县档案局”。同级机关或部门可联合行文,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
也可并用联署机关名称。联合同级别机关,一般按党政军的顺序排列。发文字号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往往是没有联合机关专用红文头,打印“黑头”文件,严重影响了公文的严肃性。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字号一般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处,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并居中排布(不与签发人时)。机关代字应当反映发文机关或部门的性质,不可有几种写法。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目前存的问题有:一是“字”和“发”混淆不清。党政机关代字多为“××发”,职能部门代字多为“××字”。二是“〔〕”不对,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住,六角括号(〔〕)可在word软件“插入符号”中选取,不能用“()”;三是序号编虚位,将“5号误编为005号;四是加“第”字。如方发〔2006〕5号写为”方发〔2006〕第5号”
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红反线
红反线一般标印在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其长度与版心等宽(即16开110mm-145mm,A4在156mm左右)。需要注意的是,党委的可在红反线中间标,政府序列不标
标题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一般都要写全。省略发文机关有两种情况,一是机关内部使用的公文,标题中省略在落款处写机关名称;二是法规类公文。令、命令等为了庄重简练省略事由。公布张贴性的通告、通知等公文为了醒目,发文机关事由可同时省略。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五个:一是不写发文机关名称,以为文头印了发文机关,标题就可省略的,这时错误的。二是滥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三是多层转发,语意难解。如某县级机关转发市级机关已经转发的《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工作的通知》,其标题拟为《××县民政局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一个标题中出现多个“关于”和多个“通知”,使读者不知所云,可通过省略一个通知字样的方式来“消肿”,改为《××县民政局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工作的通知》。四是批转、转发、印发文件选词不当。下发行政法规、规章的公文标题用“发布”或“印发”,下发隶属机关的公文标题用“批转”,下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标题用“转发”,贯彻上级机关发出的
公文的标题,应将事由写清楚,而不能只写原文发文字号。五是对公文主题的把握不准确、不全面。对起限制、修饰和说明的时间名词、程度副词和介词结构等使用不当,从而造成了公文标题事由不清楚、不准确,如"××县工商局关于摆摊设点的决定",此"决定"对摆摊设点究竟是"禁止"还是"准许"、摆设地点等不明确、不具体,根据该文的内容,应改为"××县工商局关于禁止在城区繁华地带随意摆摊设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