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
    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管理,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国家和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
    《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
    三、事件的报告和分级标准 (一)传染病事件 1.鼠疫 (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的鼠疫病例或疑似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腺鼠疫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下的肺鼠疫病例;
    或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上的肺鼠疫病例或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县(自治县);
    或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我市发现的首例病例或主城区发现1例以上的肺鼠疫疫情。
    2. (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病例或疑似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
    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自治县),有扩散趋势。
    3.脊髓灰质炎 (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人或疑似病人。
    (2)分级标准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发生1例及以上脊灰疫苗相关病例(VAPP)。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发生1例及以上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
    特别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发生1例及以上脊髓灰质炎病例(野毒株)或cVDPV病例。
    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1)报告标准:发现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2)分级标准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发生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 (1)报告标准 a、肺:发现1例及以上肺病例或疑似病例。
    b、其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或肠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或肠病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下的肺病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及以上的肺病例或肺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县(自治县)。
    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我市发现的首例病例或主城区发现1例及以上的肺疫情。
    6.甲肝/戊肝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病5例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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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4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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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点装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例及以上。
    7.输血性乙肝、丙肝、HIV (1)报告标准: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现1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的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病例。
圭贤骂韩庚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2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的乙肝、丙肝病例或HIV感染。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5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的乙肝、丙肝病例或HIV感染。统计学就业前景
    8.伤寒或副伤寒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4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例及以上。
    9.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1)报告标准: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20-9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 :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199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200例及以上。
    10.麻疹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49例;
    或达到报告标准,且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 :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例;
    或发病20-49例,且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200例以上;
    或发病50-99例,且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1例死亡病例,或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5例及以上。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5~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
    12.登革热 (1)报告标准:
    1周内,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输入性
病例引起续发病例10例以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输入性病例引起续发病例10-29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输入性病例引起续发病例30例以上。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13.流行性出血热 (1)报告标准:2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2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1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2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20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