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书
原告:潘云,女,汉族, 1940年9月1日出生,住南京市六合区XX村13幢705室,电话:1391234567。
被告:赵有才,男,汉族,1939年12月14日出生,住南京市六合区XXX村13幢705室,电话:18离婚起诉书范本91234567。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附财产清单)
三、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过错赔偿款10万元;
三、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961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生育了四个子女,现均已成年。双方婚后共同生活中被告一直很自私,只是顾及自己的感受,对家庭、妻子、孩子严重缺乏责任感,家里事务及孩子的成长过程基本
上都是原告一人在打理照料。近几年原告的身体患有多种疾病已经发展到非常严重的程度,急需要住院,被告将家里的钱掌控在自己手里,不给原告看病,也不对原告履行夫妻照顾义务。另外被告这么大岁数还在和其他女性保持婚外情关系,并在原告面前与第三者谈情说爱,让原告身心受到刺激,原告的身体日益恶化。不但如此,被告还将家中的钱款拿去给第三者购物。原告不但承受着身体上多种疾病的痛苦煎熬,还要承受被告对其身心的折磨,非但如此,被告在原告身体如此病状下居然对原告动手殴打。这样的生活让原告万念俱灰,对被告彻底绝望,不想在被告的折磨及摧残下死去,希望能通过离婚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用于疾病,过段清静的日子,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下去。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希望法院查清事实情况,判决双方离婚。
    此致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