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晓瑶
马x猥亵行政处罚决定书溧公(城)行罚决字〔2021〕132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溧公(城)行罚决字〔2021〕132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40100 
【处罚日期】2021.05.2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溧阳市公安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溧阳市 
【处罚对象】马洋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07 16:30:48 
溧阳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溧公(城)行罚决字〔2021〕1329号
被处罚人马洋。
现查明:2021年5月27日1时许,违法行为人马洋在平陵广场铜锣湾KTV一无人包厢内,违背受害人宋梦璐的意志,拉扯宋梦璐并强行亲吻宋梦璐脸部,致使宋梦璐本人手臂疼痛,宋梦璐本人无其他伤势。其行为已经构成猥亵。
以上事实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马洋行政拘留十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书送达后,由溧阳市公安局送达溧阳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溧阳市人民政府或常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溧阳市公安局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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