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1.12
【案件字号】(2020)冀06民终491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刘娟万丙申肖雅
李博【审理法官】刘娟万丙申肖雅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赵宇宙;李博
【当事人】赵宇宙李博
【当事人-个人】赵宇宙李博
【代理律师/律所】王娟河北尚言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王娟河北尚言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王娟
【代理律所】河北尚言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赵宇宙
【被告】李博
【权责关键词】侵权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赵宇宙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2 01:41:12
赵宇宙、李博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民终4919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宇宙。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博。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娟,河北尚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赵宇宙因与被上诉人李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2020)冀0607民初6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赵宇宙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赵宇宙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长 刘 娟
审 判 员 万丙申
审 判 员 肖 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赵云龙
书 记 员 何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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