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poeification on Contcm and Procedure
of Preliminary Design File Chemical Plant
HG/T 20688—2000
主编单位:中国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
批准部门: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实施日期:二〇〇一年六月一日
全国化工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
(原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巾心)
200l 北 京
前 言
化工部1988年颁布的(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至今已有十余年,其中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技术的发展。为此,中国化工勘察设计协会提出对此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定更名为(化工工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HG/T20688-2000),其中含装置初步设计的内容深度要求。
本规定是根据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以化工部1988年颁布的(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为基础,由中国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和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共同编写,并广泛征求了13个原部属和省级设计单位的意见后修改完成的。本规定属推荐性标准。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化工厂、石油化工厂的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本规定不作为设计单位内部专业分工和初步设计文件编排次序的依据。
本规定中将设备布置和配管设计的内容抽出独立成章,化工装置、辅助装置、公用工程装置的设备布置及配管设计均可遵照执行。根据各设计单位的不同情况,按专业设计分工,可将化工装置、辅助装置、公用工程
装置的设备布置与配管的设计内容集中在“布置与配管”章内,也可分别放在各有关章节里,但其内容深度均可遵照本文的规定。
凡未列入本规定的其它设施的设计,均可参照有关章节的规定执行。
1升水是多少斤水本规定对图纸及表格的格式未做规定,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规定编制。
本规定是对化工厂及石油化工厂初步设计文件应具有的内容的一般规定。随着国家建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还应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合同的要求和初步设计文件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工程项目中,允许参照本规定的总体要求作相应的增减。其中用于政府部门审查或需简化初步设计文件时,建议可省略的内容,已在本规定的各有关章节中说明。
凡涉及专利技术等需保密的内容,不便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公开时,可在有关章节中予以说明。
本规定提出单位、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提出单位: 中国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 中国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麦玉筠 王汉杰 侯刚
1 总 论
1.1 说明书
1.1.1 工厂筹建概况简述
说明企业性质,简述建设背景、投资限额、进度要求及发展远景等。
1.1.2 设计依据
1 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文。
2 总体设计及其批文(有总体设计时)、引进技术(有引进技术的项目)合同的名称和合
同号。
3 与业主(建设单位)签定的设计合同。
4 与业主(建设单位)召开的设计条件会议纪要。
5 政府部门对消防、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批复文件。
6 业主(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原材料和公用工程供应报告以及其它的有关文件和协议等。
7 设计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科学试验报告及技术鉴定书。
1.1.3 设计指导思想
1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使设计做到切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 贯彻“五化”(一体化、露天化、轻型化、社会化、国产化)的措施和效果。
3 引进技术与设备的范围及理由。
1.1.4 设计范围与设计分工
1 列出本设计包括的项目,按生产装置、辅助装置、公用工程、通讯及交通运输,办公及
生活福利设施的顺序予以说明。
2 当两个或多个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时,应明确各设计单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和相互的
衔接关系。
1.1.5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1 工厂或装置的设计生产能力、生产潜力、发展余地。
2 产品品种、规格、数量。
1.1.6 主要原材料、燃料的规格,及其消耗量和来源。
1.1.7 生产方法及全厂总流程
论述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着重说明工艺特点、安全措施以及节能措施等。
1.1.8 厂址概况
1 厂区的地理位置,现有交通运输状况。
2 全厂占地面积及占用可耕地面积。
3 须拆迁的建、构筑物情况以及其它的特殊问题。
1.1.9 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1 工厂水、电、汽、气等动力的消耗量及其来源。
2 厂内原材料及产品储存、装卸方式、储存期、仓库或储存场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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