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一日游旅游合同书
旅游合同书
甲方:XXXXXXXXX(委托方)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为其组织沈阳市一日游旅行活动,并为此向乙方支付一定费用,双方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和行程安排
1.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和需要,为甲方安排沈阳市一日游的相关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 提供沈阳市内的交通工具,包括车辆和司机
- 安排游览景点的行程和导游服务
- 安排餐饮和住宿等相关服务
1.2 乙方将根据沈阳市的实际情况和客流量,制定适合甲方的行程安排,以确保甲方的行程愉快和安全。
第二条 费用和支付方式
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旅行服务的报酬,具体金额为人民币XXX元。
2.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50%的费用作为订金,剩余的50%费用应在旅行开始前一周内支付完成。
2.3 所有费用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并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 现金支付;
- 银行转账。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和旅行需求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3.2 甲方在旅行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旅行安全规定,听从导游的指导和安排。
3.3 甲方需要在旅行开始前办理好个人的旅行证件和相关手续,如需签证等。
3.4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地震等,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取消行程或进行行程调整,并与乙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责任保证旅行期间甲方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4.2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和行程安排,提供合适的交通工具、餐饮和住宿等服务。
4.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程安排,并及时通知甲方。在可能范围内,乙方应尽力处理相关事宜。
第五条 保险责任
5.1 乙方应为甲方购买旅行保险,以确保旅行期间的安全和意外情况的赔偿。
5.2 甲方需要在旅行开始前提供相关人员的保险资料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取消行程,并扣除订金作为违约金。
6.3 若甲方在旅行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或行为不当,导致旅行不能正常进行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和解释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的解释、补充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8.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沈阳旅行
甲方(委托方):(签字)
乙方(旅行社):(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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