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概述 对于一些想进入中国做试探市场的外资企业,设立代表处(或称办事处)是一个最好的选择方式。外资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所以,办事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例如,它不能签订任何购买、销售合同,也不能接收服务所得的收入,不能开发票、不可以向汇款。但是办事处可以开立银行帐户、拥有工作人员来实现其业务联络的目的。其公司总部可以与办事处的客户及供货商签订合同,但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不能以代表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但是,总部的很多业务可以通过代表处联系沟通,实现业务往来进行交易活动。
代表处之优势 办理手续简单快速, 由于具体营运不同于实体公司,它没有十分严格资金投入方面的要求;在跟进管理方面也相对简单。
营业范围 外商企业办事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办事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例如:公关活动、业务联络、 产品展示、 市场调研、 科技交流。
期限和终止 在中国一个办事处允许的最长期限是三年(保险公司及银行的办事处各为五年及六年),此期限从审批机关通过审批材料之日算起。如超过规定的最长期限,该办事处仍想继续经营,需在到期前30天向有关审批部门上交年度报告及申请书。
税务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企业收入税法和地方营业税法的规定,办事处将缴纳外资企业收入税及营业税,但缴纳形式有所不同。最常见的基础是附加成本基础。如2002年4月,这种评估方式下的税务负担约为办事处经营支出的10% 。企业收入税及营业税,在每个季度结束前15天向办事处征收。根据中国相关税法,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办事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免税要求。如您需要申请,我们很乐意就具体情况与您讨论。
设立代表处之要求 外国企业成立一年以上,注册资金10万人民币以上;且属于一般贸易、生产型及货运代理等公司;根据中国的政府法规,办事处申请时不能直接向审批部门递交申请而需要委托一个当地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工作。
申请所需资料
办公场地使用证明,即租赁合同原件(需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或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原件。
1. 外国公司成立证书(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股东成员名单、董事长出任书。
2. 外国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包括开户日期、帐号、币种、存款数额、信用评价等)
3. 外国公司上一年度之完税证明。(如有)
4. 提交与国内业务往来的有关资料(如:业务合同、协议书、订单等)(非必要时提供)
5. 常驻中国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授权书一份(由董事长签署,若董事长出任首席代表必须由董
事会授权)。
事会授权)。
6. 常驻首席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核对原件或提供公证件)、简历一份及照片4张。
7.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上述第2、3、4项文件须经当地律师公证后再经中国驻当地国大使馆认证;港澳公司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转递;上述文件须附加盖公司印章及外文翻译件。
(可委托本司代为办理上述认证文件)外资企业
(可委托本司代为办理上述认证文件)外资企业
申请程序
签署委托-》提交所需资料-》签署申请文件-》外经贸局批文-》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事处印章(公章、私章、财务章)-》银行基本帐号-》
申请时间
提交申请资料及备齐有关文件后,政府受理及审批约在20个工作日完成。
申请完成后提供文件
经贸局批准证书、工商管理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事办代码证、技术管理登记证、 海关登记、法人代表劳动登记证、法人代表居住允许证、办事处印章(公章、私章、财务章)、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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