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是外国企业在华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而外资分公司是已经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外资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代表处与外资分公司的相同点是都没有注册资本,二者主要区别如下:
1、注册地址要求上的区别
代表处注册登录时,需租赁涉外办公楼作为代表处注册地址。外资分公司可以在普通办公楼办公。
2、经营范围的区别
代表处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从事信息收集及业务联络。外资分公司依据可以经营的实际业务可以从事咨询业务,生产或产品销售。
3、员工人事上的区别
外资分公司可以自己招聘员工并支付公司及缴纳四金,而代表处只能委托涉外人事代理机构招聘员工并交纳保险。
4、税收上的区别
代表处不能开发票,是根据费用成本纳税。外资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根据实际开票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5、经营期限不一样
外资公司注册登录期限是外资公司的经营期限,而代表处驻在期限一般为1年,可续期。
备注:国外的企业不能在中国大陆直接注册分公司,但可以设立代表处。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