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禁令标志
8.1 禁令标志的颜,除个别标志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
8.2 禁令标志的形状为圆形、八角形、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
8.3 禁令标志示例如下:
8.3.1 限制高度标志(见禁1)
8.3.2 限制速度标志(见禁2)
标志车辆行驶速度不能超过标志所示数值。,停车场内行车速度限制为5千米/小时。
8.3.3 禁止烟火标志(见禁3)
8.3.4 禁止鸣喇叭标志(见禁4)
会车让行标志表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设在需要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地方。禁止鸣喇叭的时间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
8.3.5 禁止驶入标志(见禁5)
表示禁止车辆驶入。设在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或单行路的出口处,其颜为红底中间一道白横杠。
禁1 限高标志 禁2 限速标志 禁3 禁烟火标志
禁1~5规格:
直径600mm
禁4 禁鸣标志 禁5 禁止驶入标志
8.3.6 让行标志(见禁6、禁7)
表示车辆应减速让行,告示车辆驾驶人必须慢行或停车,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的前提下,认为安全时方可续行。设于视线良好交叉道路次要道路路口。标志 形状为倒三角形,颜为白底、红边,黑字。
禁6规格:
等边三角,边长700mm
禁6 减速让行标志 禁7 会车让行标志
表示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设在禁止车辆停放的地方。该标志为蓝底红圈红斜杠。禁8为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标志。禁9为禁止车辆长时停放标志。临时停车不受限制。禁止车辆停放的时间、车种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
禁7~9规格:
直径600mm
禁8 禁止车辆临时 禁9 禁止车辆长时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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