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5
(总分:56.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 刑法学(总题数:30,分数:56.00)
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失火罪
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2015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题)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除此之外,不再考虑其他因素。刘某的量刑与其所犯之罪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相适应,其“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不是罪与责的影响因素,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量刑时不应考虑。如果予以考虑,则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项正确。A项错误,因为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是刑法明确规定的。B项错误,因为题干中只说考虑刘某对于高铁事业的贡献,并没有在事实上因为刘某的贡献而在定罪量刑以及行刑的标准上有所优待,所以没有违反刑法适用平等原则。D项错误,题干中没有体现刘某的主观方面。
4.依照我国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条件是( )(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题)
A.情节轻微的
B.危害不大的
C.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
刑法第13条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答案选D。
5.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 )(2017年基础课非法学单选第3题)
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
B.乙(纳税人)做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 √
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
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
A项甲有赡养母亲的法律义务,但是他没有履行该义务,在外出数天时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造成母亲死亡,甲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杀人罪,是不纯正不作为犯,A项错误。B项乙采用作假账的方式,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成立逃税罪。逃税罪是纯正不作为犯,构成条件为纳税
人有纳税的义务,且能够履行该义务,但是行为人不履行义务,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逃税罪规定的犯罪行为形式就是不作为,乙的行为方式也是不作为,所以乙是纯正不作为犯,B项正确。C项丙有安全驾驶的义务,但是丙没有履行该义务,擅离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以不作为的方式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不纯正不作为犯,C项错误。D项丁的行为属于“见危不救”,《刑法》目前未将“见危不救”规定为犯罪,丁不构成犯罪,D项错误。本题选B。
6.下列关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2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6题)
A.对不满18周岁的犯罪人不得适用没收财产刑
B.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人罪犯,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
D.对未成年人因犯抢劫、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均可假释
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应当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一般不判处财产刑。A项错误。刑法规定,未满18周
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项错误。因抢劫、等暴力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不可假释,D项错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无期徒刑是可以适用的,C项正确。
7.行为人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而引起损害结果的,不是犯罪,这是由于行为人( )(2010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题)
A.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认识
B.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
C.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
D.不具备犯罪的主体条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无罪过事件之所以不认为是犯罪,是因为其欠缺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即行为人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所以无法构成犯罪,C项正确。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认识或没有预见而在疏忽大意的过失的情况下依然有构成犯罪的可能,A、B项错误。无罪过事件与犯罪主体资格无关,D项错误。
8.甲意图杀死李某,某夜来到李某家院门外,从门缝窥见院内有一黑影在移动,以为是李某,忙举弩射击。甲次日得知射死的是李某家的驴。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3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3题)
A.意外事件
B.打击错误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故意杀人罪 √
甲意图射杀李某,深夜来到院子外面,看到移动的黑影,误以为是李某而射击,故意杀人行为已经着手。完成射击后,甲的犯罪在客观上已经实行完毕,主观上实现犯罪意图的行为也已经进行到底。但是由于本题中击中的是一头驴而非人类,因此成立故意杀人的未遂,D项正确。本题不是打击错误,打击错误是因为行为本身的误差比如法不准造成打击出现偏差。本题中甲射击的很准,打中了黑影,没有出现打击错误,B项错误。甲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为甲是想杀人,而不是杀驴,C项错误。本题不是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甲对危害结果是故意的,所以不是意外事件,A项错误。
9.下列关于紧急避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基础课单选第9题)
A.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是出现了不法侵害以外的危险
B.紧急避险必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
C.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小于或者等于所保护的利益
D.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体范围一致
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必须有危险发生,包括自然灾害、动物侵袭、人的行为、生理或病理等原因,不排除不法侵害,A项错误。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B项正确。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C项错误。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以紧急避险的主体范围比正当防卫的主体范围小,D项错误。
10.甲受乙教唆,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甲、乙的犯罪属于( )(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9题)
A.必要的共同犯罪
B.简单的共同犯罪
C.特殊的共同犯罪
D.任意的共同犯罪 √
本题中,乙教唆甲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构成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甲乙为共犯,但本罪法律没有对犯罪主体的数量作出规定,不是必要共同犯罪,而是任意共同犯罪,D项正确,A项错误。甲是实行犯,乙是教唆犯,甲乙之间有分工,是复杂的共同犯罪,不是简单的共同犯罪,B项错误。甲乙只是临时结合,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不是稳定的犯罪集团,不构成特殊的共同犯罪,C项错误。
11.下列情形中,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是( )(2012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4题)
A.聚众斗殴致他人死亡
B.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 √
C.强制猥亵妇女致其因羞愤自杀死亡
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结果加重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根据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他人死亡,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A项是转化犯,由聚众斗殴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A项错误。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B项正确。强制猥亵、侮辱罪没有结果加重犯,只有情节加重犯,即聚众或者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侮辱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C项错误。遗弃罪没有结果加重犯,D项错误。
12.甲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过失造成另一罪犯重伤。二年期满后,对甲应( )(2016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0题)
A.减为无期徒刑 √
B.减为二十年有期徒刑
C.执行死刑
D.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备案。本题中,甲是过失犯罪,不是故意犯罪,因此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A项正确。
13.甲因侵占科研经费被捕。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自己曾和同事一起套取另一科研项目经费19万元用于自己房屋装修。甲供述与他人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属于( )(2015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5题)
A.坦白 √
B.立功
C.自首
D.准自首
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或者被动归案以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
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甲供述与他人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是在甲被捕之后作出的,属于坦白,而非自首,A项正确。
14.2014年6月20日,甲持抢劫后逃至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2016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6题)
A.经过20年一般不再追诉 √
B.从2014年6月20日起计算追诉期限
C.因为甲逃避侦查,其追诉期限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持抢劫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追诉时效是20年,经过20年的,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A项正确,D项错误。《刑法》第89条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甲在追诉期内又犯新罪,抢劫罪的追诉时效从2014年11月8日起重新计算,B项错误。题干中没有表明甲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跑,C项错误。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