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件简短
1.简短的法律案例
一是某人从他人口袋里盗窃1000元,构成盗窃罪。
二是他在盗窃得手后,被其它人发现,在追捕他的时候,他动手将追他的人打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原因是因为他抗拒抓捕,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
三是某人在同学手里以威胁的手段,从其峰上抢走了100元钱,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如果趁其不备从其手里抢走,构成抢夺罪。四是当会计的,从保管的保险箱里,拿走现金1000元,构成盗窃。
五是会计将手里保管的钱财里,担下5000元现金,给自己买首饰。其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六是有人向一位高官送钱10万元,为了自己揽工程,其行为构成了行贿罪。七是这位高官收受10万元,并为他人的工程招揽行方便,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
八是在保管的仓库里玩火机,造成仓库失火,并任其发展,其行为构成了失火罪。九是看一个人的行为不喜欢,故意欺负对方,并失手将他人打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或者过失)罪。
十是从银行卡上恶意透支现金50000元,并处处躲避。且过了还款期限。
其行为构成了信用卡罪。不知道是不是您想要的,仅供您参考吧。
2.收集5个简单案例`急..
1甲乙合伙经营饭店,甲提供房屋,乙提供设备,双方请丙以厨艺入伙,丙同意。
第一年饭店营利,三人当年的分红比例为5:4:1。第二年因经营亏损,负债6万元。
对此债务应如何承担?21983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访查,于2002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李某。
这时,张某应在什么时候之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3甲住在乙的楼上,甲经常在深夜以很大的声音放音乐,严重影响了乙的休息。乙要求甲关掉录音机,甲以“我有权利在我的房子里放音乐”为由,拒绝了乙的要求。
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什么原则?4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同时约定,甲将大米发货给丙,因为乙与丙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乙为卖方,丙为买方。
现甲发给丙的大米存在质量问题,为此,引起纠纷。丙应向乙追究违约责任5丈夫甲为了杀死妻子乙,在妻子饭碗里投放毒药,甲明知孩子丙可能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孩子分食后死亡。
甲对其子死亡构成间接故意。
3.求8条简短法律案例
民商法案例2008年10月3日,鄱阳县35岁的职工刘封平与同事李涛相约到自己家中饮酒,平时酒量还行的李涛喝了几杯啤酒后就觉得有点不舒服,但其认为自己酒量还行接着陪刘封平喝到晚上9时。
后来刘封平将李涛送到离其家不远的路边,李涛自行回家。第二天刘封平才知道李涛因头部受伤,正在医院抢救,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创伤性休克。”
公安局对李涛受伤一事进行了调查,但最终没有结果,也没有列犯罪嫌疑人。刑法案例2008年3月28日3时许,被告人楚某伙同于某、高某预谋盗窃后来到某市一超市准备实施盗窃。
楚某一人先从超市后窗户进入超市,被居住在超市内的业主刘某发现,楚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威胁刘某,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中,被告人楚某看见于某、高某站在窗外向超市内看时便喊:“进来,快点。”
于某、高某就用石头将超市前门玻璃砸碎进入超市,楚某、高某用拳头击打刘某,将刘某制服后,于某和高某将收款台内的人民币49.50元以及香烟十条(价值人民币1036元)抢走。行政法案例村民甲和村民乙因宅基地使用权争议申请镇政府处理。
村民甲不服镇政府的土地处理决定,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了该处理决定。
在起诉期限内,镇政府认为该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有误,于是撤销了该处理决定。村民乙不服,对镇政府的撤销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认为镇政府不能撤销经过上级政府复议维持的处理决定。
2008年3月1日,A税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在2007年度漏缴各种税款53000万元,遂作出处理决定:限甲公司十日缴清露缴各项税款及滞纳金89000元,逾期不缴的,将采取强制措施并处以。后甲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税款,A税务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甲公司处于漏缴税款2倍的。
甲公司收到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并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提起行政诉讼。为此,A税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经济法案例1995年12月C公司向A银行某办事处申请贷款130万元,某投资公司(简称B公司)存入A银行办事处150万元,办成一年定期,以此为C公司提供担保。之后,C公司与A银行办事处签定了借款合同,期限
10个月,B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并盖章。
后经查明,担保合同上的公章和B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章系孙某伪造,孙某与C公司的总经理武某涉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年后,B公司向A银行办事处支取存款,被拒付,由此形成诉讼。
程序法案例张某与李某原系一对夫妻,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婚生儿子张某某(8周岁)由父亲张某独立抚养至成年,对李某行使探望权的次数、方式作出如下约定:如张某某在当地读书、生活,李某每年可以探望3次,如在外地,则不予探望。不久,张某到外地务工并将张某某一起带往该地,在该地就读、生活。
后李某思子心切,希望探望儿子,张某以儿子在外地为由拒绝李某探望,因此李某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探望其儿子。仲裁案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和其他二人合伙承包一煤矿,并依法取得了经营权。
期后,确定被申请人为该煤矿法定代表人。次年,其中一人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退出合伙。
承包满一年,被申请人与煤矿所有者和另一公司签订了“一揽子协议书”,终止了承包经营。煤矿所有者同意支付给合伙人2800万元人民币,作为他们在煤矿经营期间的投入及解除承包关系的补偿。
在协议生效后,煤矿所有者偿付了1600万元,余款尚未到位之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结算、分配问题产
生分歧,申请人遂依协议及法律规定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请。本委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签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立案。
其他案例1982年,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时,政府划给原告张某二块荒山进行经营管理,并于同年11月20日颁发给张某社员自留山使用证。张某在自留山上种植了林木。
2007年5月,黄某(村小组会计)通知村民讨论收回张某自留山事宜。全村15户村民中有11户(每户由一人代表)参加会议,一致决定将张某经营管理的自留山收归集体所有并出卖山上部分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