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要求
(一)经营要求
1、合作经营方必须按引进方指定位置进行经营,并自行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2、合作经营方应负责所中选的合作经营项目的经营,不得转让、转租、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
3、营业收费:必须使用学校的“一卡通”和校方认可的收费方式开展营业收费。
5、在经营过程中,合作经营方必须严格执行饮食服务中心“五大统一”管理规定:
(1)伙食物资统一采购。所有合作经营方伙食物资必须由饮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配送,确保食品安全源头可追溯,严禁私自采购,违者将根据中心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生产制作统一要求。生产制作过程必须统一按餐饮行业标准《餐饮企业经营规范》(SB/T 10426-2007)执行,严格按照管理标准的要求开展生产、加工、配制、烹饪等操作,确保符合规范。
(3)菜品质量统一标准。合作经营方必须统一按照《饮食服务中心菜品管理办法》执行,必须确保所提供食品的安全、卫
生、营养、份量等指标符合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稳定。
(4)销售价格统一管理。销售价格必须严格服从学校的统一规定及管理,各合作经营方根据《饮食服务中心菜品管理办法》要求制定菜品的销售价格。
(5)食品安全统一管理。必须无条件的服从饮食服务中心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从源头抓起,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6、在经营过程中,合作经营方必须严格执行饮食服务中心“六大安全”管理规定:
(1)食品安全统一管理:
①合作经营方必须签订目标管理协议和食品安全责任书。
②合作经营方必须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2)消防安全统一管理:
①饮食服务中心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变能力,合作经营方应组织本组员工参加。
②合作经营方应每周对本组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若有问题及时上报饮食服务中心质检部。
(3)综治安全统一管理:
①合作经营方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②合作经营方应每日严格按照饮食服务中心中心规章制度要求对本组综治工作进行自查,必须确保消防安全和综合治理安全。
(4)人员安全统一管理:
①合作经营方本组员工由负责人整理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交饮食服务中心综合部存档。
②合作经营方负责人应通过例会、晨检等方式,及时掌握员工思想动态、身体状况、个人卫生等情况。
(5)廉政安全统一管理:
①合作经营方必须签订《廉政自律承诺书》,落实一岗双责制,提高经济风险防控意识。
②合作经营方负责人应加强对本组员工的廉政教育。
(6)用气安全统一管理:
①合作经营方定期对本组的燃气设备、管道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质检部。
②合作经营方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用气设备、管道阀门是否关闭。
7、在责任经营期间,合作经营方必须保证供应品种、数量、质量和供应时间,满足师生的就餐需求。
8、合作经营方菜品要求:
(1)合作经营方必须严格遵守饮食服务中心“一菜一审,一菜一定价”管理规定,按照菜品申报流程认真落实菜品审核制度。
(2)合作经营方菜品定价必须严格依循《饮食服务中心菜品管理办法》中关于菜品定价原则的规定,二楼调剂型食堂合作经营项目的饭菜必须要有特。
(3)菜品质量标准要求:
合作经营方销售的菜品必须符合《饮食服务中心菜品管理办法》中关于菜品质量标准要求的规定,从菜品的申购、验收,粗加工、精加工,烹饪、售卖等环节严格把控,保质保量,、香、味俱佳,质价相符,具有合理的营养搭配,且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4)菜品的构架:
考虑师生的饮食需求、按菜品的售价分高、中、低等多种搭配方式(搭配比例3︰4︰3)。
红案:红案
①高档菜品占比3成,售价范围7-10元;
②中档菜品占比4成,售价范围4-6元;
③低档菜品占比3成,售价范围1-3元。
白案:
①高档菜品占比3成,售价范围2-3元;
②中档菜品占比4成,售价范围1-2元;
③低档菜品占比3成,售价范围0.4-1元。
(二)管理要求
1、合作经营方必须文明守法,自觉接受和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
2、人员管理:
⑴合作经营方必须加强对所雇人员的管理与法制教育,必须遵守引进方以及学校对员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严禁在校内进行黄、赌、毒和参与传销、参加组织及非法聚会等非法活动;
⑵合作经营方应尽量聘用熟练工,以确保短期内学校生活秩序的稳定;所
聘用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方能上岗;
⑶合作经营方必须加强员工安全教育,若所聘员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合作经营者负完全责任;
⑷合作经营方员工必须做好饮食卫生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合作经营者应负完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⑸引进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合作经营方员工进行各种类型培训,合作经营方全体员工应服从引进方的统一管理。
3、在责任经营期间,合作经营方必须接受饮食服务中心的考核,并达到工作目标考核指标:
⑴完成后勤基建处下达的经济指标;
⑵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政治任务;
⑶完成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综治安全)指标;
⑷完成各项服务指标;
⑸每周、月度、年度考核达到良好以上;
4、合作经营者在责任经营期间的综合满意率必须达到85%及以上;
5、合作经营方应加强管理,注意成本核算,提高经营服务水平。
6、饮食服务中心经营部负责合作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1)食品安全:合作经营者必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根据食品安全的有关法规、管理要求及实施细则,全力确保食品安全,认真参与卫生管理,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预防。
(2)岗前、岗中、岗后卫生及餐具:合作经营者每日必须按规定做好卫生及餐具的管理。岗前检查员工的个人卫生及有无病情,岗中时刻保持工作期间内厨各区域的干净整洁,岗后认真检查灶面卫生是否干净;餐具摆放整齐有序,按时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3)消防、综治安全:合作经营者必须签订《综治安全承诺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每日的消防安全、用气安全检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伙食物资管理:合作经营者所有伙食物资统一由饮食服务中心采购配
送,每日按时向库房申报食材,按时领用,并加强领用物资的库存管理,确保存放环境安全卫生,做好物资的存储工作。
(5)目标组设备设施管理:合作经营者负责本组所有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日常清洁保管等,做到定人定责。
(6)水电气管理要求:
①合作经营者在经营期间要做到安全用电、用气,节约用水,必须对燃气管道、阀门、点火口进行检查,确保用气安全;每日经营活动结束前必须对水电气进行检查,确保水龙头、电源、燃气阀门关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②为确保用电安全,合作经营方在责任经营期间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单个电器功率在1500瓦以上的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须向饮食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增加用电设备。
(7)例会管理要求:合作经营者必须认真落实晨会、例会等制度,严禁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做好请假手续、注明请假原因。
(8)饮食服务中心经营部将不定期对合作经营方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考核,若有违反管理规定、出现学生投诉事件和日常考核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违约处理,并责令目标组限期整改。
(三)相关规定
1、引进方给合作经营方配备一定的经营设施和设备,合作经营方须签字确认责任经营范围内的现有设备、厨具、用具等物品及财产,合作经营方应注意维护保养并爱护使用。
⑴在合作经营方经营期间内如发生设备设施损坏及丢失,由合作经营方负责赔偿。
⑵合作经营责任期满,解除责任经营关系后,应将该设备、厨具、用具等物品及财产完整归还学校,如有损坏或丢失应予以赔偿。
2、责任经营期间,基础设施设备(如房屋结构修缮、水电气主管线维修、抽油烟机系统清洗等)由学校负责(人为损坏的除外);生产设备的维修和有关厨具、用具的日常维修及更新添置费用由合作经营方自负,但要及时上报饮食服务中心并自行保存好购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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