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社区防治康复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病人资料系统、报病管理系统、网上办公系统、机构管理系统、监测点系统、权限管理系统、修改密码、重新登陆八大系统。
病人资料系统
病人资料的录入:
一、患者康复登记表A
工作编号为四位数,即前二位为街道/乡镇代码,后二位则为居委/村代码;
病例编号为八位数,前二位为区/县代码,第三、四位为街道/乡镇代码,后四位则以街道/乡镇为单位以病例输入先后为序排列。每例病人只有一个病例编号,且一个病例编号不得重复使用;
市精院号为八位数,若院号不足八位数,前面加零;
区/县院号为五位数,不足五位数的前面加零。
1、一般资料: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及地址、出生日期均正确填写;文化程度按病者实际情况填写,若某一学业没完成则向下一级填写;婚姻状况按调查时情况填写,若分居者未办理离婚手续则应填写在婚;身份证号填18位;民族、共同居住者按实际情况选择。
2、职业中在业和不在业是相对的,两者取一个填写。
在业:职业按病者在业情况填写。
下岗人员按在岗时职业情况填写,农村户口中乡镇企事业工人,仍填写农民;个体户按所从事的职业或经营内容情况填写在各项中,如私营工厂老板、董事长,则应填写在第二类中“国家机关企事业负责人”;小店经营者、水果摊、鱼摊主则填写在“商业人员”一类中;养鸡、养鱼个体户则填写在“农林牧渔劳动者”一类中。
不在业:待业、学生,指调查访问时处于某种状态,以后有变动以后再更改。丧失劳动力,指由于疾病所致无劳动能力。
** A表的“职业情况”必须与B表的“工作情况”、“医疗费用来源”相一致。
3、日期的填写必须依照规定的格式,如:2000.01.01。还应注意时间的先后关系:出生日期≤初发病日期≤初诊日期≤确诊日期,末次出院日期≤填表日期。否则,系统会予以报错提示,并且不予保存。
初发病日期:尽量详细填写,若实在无法记起,则填写近似时间,如春季起病填写3月份,夏季起病填写7月份,秋季起病填写10月份,冬季起病填写1月份。
4、起病形式:急性起病,指病情在二周内充分发展者;亚急性起病,指三月以下至少两周内症状明朗化者;缓慢起病,指病情在三月以上才逐渐显著者。
5、家族史:“精神病家族史”是指病人的精神病家族遗传史情况,其父母两系三代(同辈、父母辈、祖父母辈)凡有血缘关系者。若有家族史者,需在说明后面填写确切情况。
6、诊断:根据CCMD—3分类选择,若有两个精神科诊断,则分别选择。
7、诊断来源:病史。
8、简要病史:确诊时的原始病史,只有在诊断改变时病史才要修改,诊断不变病史不要更改。症状要与诊断相符,特殊情况记录在“其他”空格内。
9、看护人:看护人可以与联系人不一致,看护人姓名要求与监护人一致,电话、要详细注明。
**(1)修改A表时,工作编号的前两位和病例编号的前四位不得修改,系统已作了控制,控制病人信息正确无误
(第三代身份证新功能2)查看数据先清空界面,保证查看的数据的正确性
(3)A表输入正确后,点击“保存记录”按钮。保存信息后,必须查看界面上方的信息提示区,看是否保存成功!只有保存成功,录入的信息才有效
二、患者康复记录表B
“患者康复记录表B”中的所有的信息都必须填写清楚、准确!
(一)变动情况: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1) 初发病:当年发病,当年发现;
(2) 新发现:超过一年后新发现;
(3) 死亡:随访时发现病人死亡及时填写。在B表中添加一条死亡的变动情况信息后,直接使用联接进入死亡登记卡进行填写、保存。该病人以后是无效病人;
(4) 失踪:证实患者失踪后及时填写,变动时间以填写日为准,以后病人情况未发生改变,B表不需要变动,系统在患者失踪满二年后自动视为无效病人。失踪病人的所有选项都必须是失踪;
(5) 失踪返回:失踪病人回来后,及时填写此选项,以后按管理类别随访病人;
(6) 空挂:空挂病人,则B表的所有项目都是空挂;非空挂病人,则所有的项目都不得出现空挂记录!!!空挂病人每年随访一次。
(7) 排除诊断:患者诊断改变,不属于监护对象者填写此选项。
(二)病情:(以上次访视后作比较后归类)
1、恶化:指在期内,患者处于发病状态,精神症状明显。住院病人第一次访均为恶化;
2、严重-无变化:有精神病性症状存在,例:幻觉、妄想存在,出现的次数与程度不变;低能有精神症状的;住院病人(住院病人第二次访即为严重-无变化,直至出院);
3、稳定-无变化:症状基本缓解,但残留一点点症状,例:稍有幻听、情感淡漠等慢性退缩的病人;无精神症状的精神发育迟滞病人;
4、好转:病者的病情与前比较有好转或较明显好转。
1→2、2→3均要经过好转,病人从住院到出院也要经过好转。在管理类别过渡时“好转”只可以勾一次。
(三)症状:必须与C表中的K氏量表评分相一致。
1、有阳性症状:指K氏量表中6、7、8各项中的症状;
2、有阴性症状:指K氏量表中3、4、5、9、10各项中的症状;
3、两者均有;
4、两者均无。
(四)病程:连续病程>1年,指随访时往前的一年内精神症状(阳性症状或阴性症状)持续存在,即使缓解也不足二个月者。
(五)门诊:就诊地点、及时性、就诊方式,选择离随访时最近的一次(一种)填写;
住院:指患者住在各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康复院(站)、安康医院、精神病疗养院等,不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内外科医院,住“蓝港湾”病人归入“康复院”;
精神科用药情况:服药时间、用药方式、依从性均按距随访日期最近的一种填写;
未治原因:只填写一种主要原因。
**注**:接受方式、门诊、住院情况、精神科用药情况、未治原因必须相符。
门诊情况和住院情况是根据接受方式来决定填写的,没有的就填写“未门诊”或“未住院”,千万不要空着。
接受方式和未治原因、措施落实情况、未落实原因是相对应的(如:接受方式是:有方式了,那么未治原因、未落实原因就必须填:已治、已落实,而不要空着)。
(六)管理类别
Ⅰ类: (1)发病状态的病人;
(2)过去有肇祸的病人;
(3)出院疗效为进步以下的病人;
出院疗效分痊愈(完全缓解)、显进、进步、无变化、未治五类。
** Ⅰ类为重点防治管理对象,每月访视一次。
Ⅱ类: (1)Ⅰ类病人中除过去有肇祸者外,病情稳定一年以上的病人;
(2)出院疗效为显著进步及显著进步以上的病人;
(3)病情偶有波动,好好坏坏,但不需住院的病人;
** Ⅱ类病人每季度访视一次。
Ⅲ类:Ⅱ类病人病情稳定一年以上的病人。
** 每半年访视一次。
Ⅳ类: (1)Ⅲ类病人病情稳定一年以上的病人;
(2)精神发育迟滞,无明显行为紊乱的病人;
(3)住院一年以上者(出院后按病情归入相应类别),每年访视一次。
** 病人病情复发,立即转入Ⅰ类重点防治管理。
**注**:降类:病情稳定一年以上逐级降。
升类:病情不稳、发病、住院即至Ⅰ类。
病人病情复发,立即转入Ⅰ类重点防治管理,有Ⅰ→Ⅱ,Ⅱ→Ⅲ,Ⅲ→Ⅳ,各类→Ⅰ类的分类统计。
(七)工作情况
1、全工2、半工3、病休,指在职患者,随访时处于何种情况选择填写;
4、全部家务5、无/部分家务,指非在职患者,根据病者随访时料理家务的能力填写;
6、下岗/其它。
工作情况要与医疗费用来源和A表的职业情况相对应。
(八)措施落实情况:防治康复措施在随访时可能有一种以上措施,只需填写一项,其次序是工疗站→家床→家访→看护网。
措施落实情况与未落实原因要相对应。
(九)对社会影响:
1、肇事:指殴打他人,调戏侮辱妇女,抢夺、偷窃、毁坏公私财务,扰乱工作或生活秩序,自杀及其他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2、肇祸:指杀人、伤害、投毒、放火、、盗窃等触犯刑律的行为。
3、易肇事肇祸: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过去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病人。
**注**:(1)肇事肇祸表的填写是以当年、当时发生为主;易肇事肇祸病人名单每年均需排摸;长期住院病人不要再次排摸;
(2)作为重点病人加强管理,签订监护责任书,管理类别为Ⅰ类,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