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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王和兴 王和兴的分享 当前分享 返回分享首页03分享 李刚案的结局,最意想不到的权利反扑! 来源: 尹振勇的日志
一.媒体噤声
10月26日,河北省省长表示,省委已成立工作组入驻河北大学处理此事,承诺“依法严肃处理”。可就在这天之后,各媒体突然整体性噤声,就像事发后河北大学学子在威逼下突然沉默一样。在阻击舆论的无形大网之下,31日晚凤凰卫视的“文涛拍案”是“漏网之鱼”,播出了对事件的回顾。这半小时节目提供的重要情节,跟学生最初的网上发帖、跟《“飙车案”调查》和其他多家媒体披露的情节互为印证,对于判断事件性质很重要。
  1.央视做法不寻常
  事发后近一天时间,肇事者李启铭还是自由身,并未被警方控制。10月17日17时20分陈晓凤死亡,晚上,李启铭才被警方刑事拘留。对于一个校园飙车连撞两人的肇事者来说,相当不正常。
  10月22日,李刚父子露面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接受该栏目独家专访。父子二人获得充分的机会表现“诚意”;而悲痛欲绝的受害者亲人却没有机会在这里诉说他们的遭遇。
  这种极端不平衡做法引起批评和猜疑。但直指要害的质疑是受害者家属的律师张凯提出的。
  张律师不是质疑央视对肇事者一方的采访,而是质疑案件处于侦查期间,央视怎样进入看守所去采访犯罪嫌疑人的。吴启华道歉
  在致保定市公安局、望都县公安局的公开信中,张律师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只有公(安全)、检、法工作人员和律师才有可能进入看守所,其他人根本不可能进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提讯人犯时才可能进入,而且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否则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至于律师进入手续更加复杂。在众目睽睽之下,央视居然可以走入看守所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基于该基本事实和法律分析:我认为保定看守所及对其有管理职能的保定公安局涉嫌严重
渎职或滥用职权。根据央视报道称:该采访是李刚主动联系央视进行的。那么,央视进入看守所的行为是否也是李刚联系的?”
  央视既是违规进入看守所,那么,看守所滥用职权或央视协助串供的可能,都在律师和公众的合理怀疑范围内。应如张律师提出的,立刻调查看守所的渎职和滥用职权行为。
  2.案件“异地办理”和河北省政府表态
  10月24日下午,保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在其发布:河北大学“校园车祸”一案,由保定市公安局指定望都县公安局管辖,经望都县警方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及责任认定后,提请望都县人民检察院逮捕。
  这似乎对法律界人士提出利害相关者应回避此案而异地办理是一种正面回应。然而,保定市公安局跟望都县公安局是上下级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瓜葛,这种“异地办理”,其实是忽悠。
  26日,河北省省长陈全国表示,对于河北大学院内的醉酒交通肇事案要“依法严肃处理”,目前省委已经专门成立了工作组入驻河北大学处理此事。
  这一表态使人们对此案能有一个公正结果,还受害者及家属一个公道表示乐观。然而,人们却忽略了该表态对案件性质已经定下调子,把一个完全符合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校园内飙车致死人命案定调为“交通肇事”。
  而更诡异的是,26日之后,各媒体突然整体性噤声。后来才知道,有权力部门已下令所有媒体撤离。
  媒体撤离后,李刚一反在央视的道歉和“决不袒护”的表态,开始了骇人听闻的大反扑。
 二.李刚大反扑,撕下的不仅是他的面具
  10月22日,李刚露面央视,鞠躬、道歉、泪流满面、哽咽、泣不成声……打动了很多善良人们。但这段央视“独家采访”严重违背新闻平衡原则,而且很不寻常地几次播出,也使不少人怀疑李刚利用央视平台搞危机公关。我当时不愿朝这个方向想,毕竟,他也是一个父亲,儿子闯下了大祸。然而,事情的后续发展证实了“危机公关”的怀疑。日前从张律师公开信知道,那次采访是李刚主动联系央视进行的。这一由央视自己披露的信息,其实也部分证实了人们的怀疑,之后的事情,更坐实了怀疑。
  一开始就展现在全社会面前的明晰案情以及央视中李刚低头自责、道歉场面和河北省府表态所传达的信息,使很多人相信:有望还受害者一个公正。起码,还不至于如此众目睽睽之下强暴法律吧?
  然而,善良的人们误读了“道歉”和官方表态。26日之后,形势波谲云诡,有网友比喻为“表演拙劣的涉黑悬疑大片”。
  借助于被害者代理人张凯律师和坚持一
线调查的记者王克勤这些天在博客和微博上发布的消息,可以了解这部“涉黑悬疑大片”的荒唐情节。
  1.车速罗生门
  26日张凯律师在博客中透露,河北大学车祸案保定办案人员称,第一,无法查清肇事时车速。他们说,因为撞人点处于拐角处,摄像头没有拍到。第二,希望家属配合,尽快火化死亡者尸体
  ——好像已成规律,但凡肇事者有权势背景,摄像头不是罢工,就是坏了,要不就是位置不对,拍不到车祸发生地。可是,只要看过河大校园飙车案事发现场的路面位置照片,就知道那种地方不可能遗漏,如果摄像头连那么宽敞的地方都拍不到,难道摄像头安来拍摄隐私不成?!至于城市公共交通,拐角处恰恰是摄像头监控重点。“摄像头没有拍到”,忽悠人,也忽悠得技术含量太低!
  11月1日,望都县公安局给受害者家属下达了《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是:冀FWE420轿车碰撞前的行驶速度为45公里/小时至59公里/小时。对此,陈晓凤家属的代理人张凯律师表示,这个鉴定很“扯淡”。陈晓凤哥哥陈林也不认同这个速度鉴定,他说:“这个(速度)事实上理论上根本不会把人撞飞。”
  @陈晓凤哥哥:今天上午望都交警送来一份速度鉴定书!为45到59!之前周五29号望都说是移交给了北京的权威机构,但是今天送达的鉴定书没有检测机构检测对象时间和相关指标,什么都没有,并且鉴定书的日期竟然写的是29号
  ——26日保定交警说无法查清车速,6天后望都县给出了“45-59”的车速鉴定结论。有意思的是,第一,说移交北京权威机构鉴定,鉴定书却没有具名。也就是说,这份鉴定书来路不明。第二,鉴定书所写日期,跟向家属和律师说移交北京是同一日期。又是一个技术性失误?
  这份鉴定把时速给在“60”以下,用心良苦。看来,一切都在按既定方略进行:把这起校园飙车当成普通交通肇事处理。不过,校园内行驶必须遵守5公里限速。即使按鉴定书所说的“45-59”,也已是规定时速的9-12陪了。杭州街上飙车致死人命,也不致超出规定时速这么多陪。这个时速,也大大超过了市区道路规定限速。问过几位开车的朋友,成都市区内,
公交车限速40,其他车30。
  2.尸体攻防战
  酿出人命的一方,只要有背景,尸体攻防战也几乎具规律性了。10月11日都江堰讨薪工人被砍杀,就来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数百警察从家属手里抢尸的行动。河大车祸,先是保定办案人员在车速尚无鉴定结论的情况下要求家属同意从速火化尸体。而无论律师还是家属,都知道对鉴定车速来说,尸体是关键证据。这个问题上,双方
拉锯战,势所必然。
  李刚终于撕下面具走到前台,提出来骇人听闻的要求:解剖尸体!
  11月1日早上7时,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的刘队长等一行人赶到死者家属那里,刘队长对死者的父亲陈广乾,“原先(尸体)检验不明确,上面要求做尸体解剖”。刘队长还提出:和解赔偿。要求陈广乾“尽快答复”;“不同意赔偿就得解剖尸体”。
  以下引自著名记者王克勤、律师张凯等人通过微博发出的消息和微博讨论:
  @王克勤:陈晓凤哥哥紧急短信:今上午交警二大队的刘队长和一警官过来跟我们说,尸体重新检测!态度很强势,一直不和我谈话,说“我不跟你谈”只跟我父亲说!然后我父亲就签字啦,刚通知下午三点再次尸检。
  @王克勤:尸检尚未进行!!刚刚陈晓凤的哥哥陈林电话给我:由于他妈妈坚决不同意解剖并检查自己尸骨未寒的女儿,目前保定警方还在“软硬兼施”的对付他及妈妈。陈林依然担心,在他们没有防备的状态下,或者背着他们,妹妹被解剖或尸检了。
  @王克勤:陈林:请公正独立中央调查组快来保定!陈林说:即便确需尸检与解剖,我们期望不是保定公安,而是与保定及李刚没有瓜葛的调查及检测机构。此时,他担心,在他和妈妈与警察僵持时,有其他警察背着进行尸检或者解剖。“我和我妈决不相信保定公安局!妹妹出事后第一时间来的交警、刑警都是李刚的部下”
  陈林:“我妹的死亡原因还有疑问吗?之前的尸检报告都明确说了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他认为警方要求重新尸检是“破坏证物”。
  ——我当时发几条微博:明明把人撞飞了,借“尸检”想搞什么名堂?刚进校的大学生都经过了体检关的!此事非同小可!
  ——众目睽睽之下侮辱死者、侮辱公众、非礼法律?(马上有脖友纠正我:“中国没有法律”!)
  @深海默客转发此微博:明明白白的事,到你们那里怎么就这么复杂?你们诚心是让死者亡灵不得安宁,摸摸你们的良心,会不会遭受成千上万人民的遣责?
  @王克勤:肇事方要求解剖尸体,查清死因,当地侦查机关已经认定肇事方负全责的非常清晰的酒驾、肇事、逃逸、致
使人命案,为了避嫌在异地办案人员的操弄下,死者的死因反而变得扑朔迷离,谁是幕后的操手?难道还要给死者弄个疾病死不成?
  @北岳散人:李刚真够猖狂,还他妈的来第二季,逼着陈家私了,否则就破坏死者的尸体。连尸体都要挟持的恶棍,擦掉眼泪的鳄鱼,你和你的无耻是这个时代的活注解。
  事实上,陈晓凤死后第二天,10月18日,保定市公安
局给出陈晓凤的《法医学尸体检验分析意见书》,结论为:死者枕部有挫裂创,周围有挫伤及头皮下血肿,鼻腔及左外耳道有血性液体,分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10月21日,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给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启铭负此事故全部责任;陈晓凤、张晶晶无责任。
  要求解剖尸体,是想推翻之前这两个对李刚儿子不利的结论?
  早晨跟一位律师朋友说起李刚要求解剖尸体。这位朋友很惊诧:“毫无道理。很清楚的死因。由车祸肇事方提这种要求,法庭也不会接受的!”
  @王克勤:昨天非要要解剖尸体,今天迅速移送到检察院。完全回避车速问题,解剖尸体就会破坏尸体而无法准确测出车速。今天移送到检察院,公安不收重新鉴定申请。
  3.各方力量出动,施压死者家属,施压律师
  @笑蜀:国内媒体闭嘴后,河北大学车祸案形势陡转,权力肆无忌惮,受难者求助无门。围脖虽偶有围观,然切断媒体通道后,围观火力亦大受限。此种背景下,恐怕只能被迫吁求外援了。希望港台中立华文媒体比如亚周及旺报尽量介入。否则在彻底清场的情况下,善后处理之黑暗无论如何想象皆不过分。
  ——这位南方周末的老兄,之前是相当乐观的。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上周的南方周末评论中下面一段话是出自他笔下:“如果没有微博主导的公民围观,很难想象,河北大学车祸案会是什么结果。这是一个‘普通人可以起作用的时代’,“让无助者得助,让无力者有力。”
  王克勤:河大校园“飙车案”又曝新闻:代理律师被警告,李刚要求解剖死者查死因。刚才,陈晓凤家人代理律师张凯致电与我,今晚被律所主任谈话,要求其中止对此案的代理,“主任受到北京司法局的警告,求我时几乎快要哭了。”
  ——北京司法局出马警告代理律师,警告律师事务。还有之前下封口令的河大校方、26日后对媒体下禁令的部门。一个意图压制河大飙车案、保护肇事方的共犯结构越来越庞大。还不止于此!
  陈林:“电话一个接一个,舆论方面也慢慢消退,张凯律师又被司法局叫去谈话,很多压力这两天都冲着我过来。”陈林感到现在很乱很无助,“不知怎么办”。
  他还说,除了家庭方面,还有来自老家的村里、乡里、县里的压力,各方面都在催着他家结束此事。
  ——那一套也在这里用上了。家乡的组织机构也参与进来,对死者家庭施压。据前两天消息,死者叔叔的单位也介入了。在这样的权力轰炸和各个击破下,下面的结局就无可避免了。
  4日,律师发布:李刚
案新现诡异:陈晓凤哥哥陈林电话一天无法接通,其父电话打通后说打错了。有知道其下落者请通报。谨防出现邓玉娇案一样的后果,因压力大而妥协
  昨日晚,张凯律师下面这条微博发布的消息,对所有关心这个案子的人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
  @张凯律师:我昨天发帖说谨防陈晓凤家里像邓玉娇案一样当事人妥协,今天彻底得到证实。一小时钱前收到陈晓凤父亲电话:张律师,我代表全家感谢你,以后会登门拜访。我们的事情已经解决了。我问:怎么解决的?他说:我不方便说。半小时后,收到律所电话:陈家到律所解除了合同。
  这么大压力下,死者家属,一个无权无势的农民家庭,不管做什么样的选择,都可以理解。可我突然想起,八十年代中期,一位开国元勋的孙子在上海犯案,被处以极刑;前公安部长之子被判无期。再看此案……
  刑侦阶段,众目睽睽之下搞定舆论、搞定家属。二十多年了,国家这路走得!
  但不管怎样,这个事件还得继续关注,如果任其猖獗,今天陈晓凤和家人的命运,明天将落在任何一个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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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尹振勇的日志 | 分享 2666 | 浏览 2627 评论 | 分享 | 赞 | 举报
TA的分享评论 全站评论 显示较早之前的评论加载中  万康ZEROs 2010-11-16 11:39
李刚头上的一黑心绝对有问题 怕查了李刚拔了萝卜带出泥 有良心的都来围观起啊! 回复 孟祥寅光 2010-11-16 11:41
回复谢旭:咋?我说的不对?我们的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回复 谢旭 2010-11-16 11:42
回复孟祥寅光: 对啊~~~我是说东西你咋还没做出来了? 回复 孟祥寅光 2010-11-16 11:43
回复谢旭:昂,晚上回去给你做,我现在在班上来,弄不了~~ 回复 丁志奎 2010-11-16 11:43
中国的法律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普通人的法律,这个法律由他们制定,我们必须执行,另一个就是他们自己的法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们现在乐观的以为围观能够改变中国,甚至新兴媒体平台微博也能使上力,但是中国的法律会止步于他的制定者那里,这就是中国的法律,所以说:法律面前普通人,人人平等,往上去,没平等!
回复 万新水 2010-11-16 11:43
回复樊震欣:或许你可以改变结局.. 回复 庄植凯 2010-11-16 11:44
些许微薄之力 求一份社会良知 回复 洪赟 2010-11-16 11:44
这还是人民的国家?荒谬! 回复 陈振强 2010-11-16 11:44
国将不国 回复 孙悦纳 2010-11-16 11:44
我学法律我杯具,天朝不需此领域。 回复 刘一泽 2010-11-16 11:45
别在这说什么愤青之类的! 回复 于江伟 2010-11-1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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