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军区关于印发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
【公布日期】2021.03.12
【字 号】粤府〔2021〕16号
【施行日期】2021.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军区关于印发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广东海事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军区
  2021年3月12日
 
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省海上搜救中心
  2.2 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
  2.3 地方海上搜救机构
  2.4 专家组
  2.5 现场指挥部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来源
  3.2 预警信息
  3.3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核实与评估
  4.2 信息报告
  4.3 响应启动
  4.4 现场处置
中国有几大军区
  4.5 社会动员
  4.6 区域协作
  4.7 应急中断和终止
  4.8 应急响应降级及关闭
  4.9 后期处置
  4.10 信息发布
  5 应急保障
  5.1 人力保障
  5.2 资金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医疗卫生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5.6 安全防护保障
  5.7 通信保障
  6 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6.2 宣教培训
  6.3 责任与奖惩
  7 附则
  8 附件
  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海上险情监测预警,建立健全海上险情应急响应机制,快速、有序组织开展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海上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等国际公约,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省海上搜救中心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发生在省海上搜救中心搜救责任区以外、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指定由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指挥的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及时对海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果断决策,保证应急指挥的科学性;加强海上应急体系建设,确保指挥畅通和救援力量快速行动,提高效能和水平。
  (2)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各级政府对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及时、有效组织社会资源,形成合力;依照海上险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与、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海上险情应急处置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明确各相关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处置行为。
  (3)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确保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一致;根据海上险情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投入的力量需要,实施分级管理;海上险情发生地的海上搜救机构实施应急指挥,确保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防救结合,资源共享,联防联动。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避免或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海上险情的可能;加强应急资源建设,建立共享机制,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2 组织体系
  2.1 省海上搜救中心
  省海上搜救中心是全省海上搜救指挥机构,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省海上搜救责任区的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主任:分管副省长。
  常务副主任:广东海事局局长。
  副主任: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人,广东海事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委外办、省委台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港澳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民航中南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广东海事局、自然资源部南海局、交通运输部广州打捞局、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三局、广东海警局、南部战区海军、南部战区空军、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铁投集团,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特种运输有限
公司、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深圳分公司、中海石油湛江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海上搜救中心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海上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在我省海上搜救责任区执行公务或进行运输生产、捕捞、石油开发、海洋工程和科研等活动的船舶、航空器和海上设施,要在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挥协调下参与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各专业清污公司在接到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令后,要立即开展防污清污工作。
  2.2 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
  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广东海事局,是省海上搜救中心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海上险情的接警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海上险情;负责海上险情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