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唐山军分区
∙【公布日期】2022.06.11
∙【字 号】唐政字〔2022〕51号
∙【施行日期】2022.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兵役制度,优抚安置
正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唐山军分区关于印发《唐山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字〔2022〕51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唐山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唐山军分区
2022年6月11日
唐山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实施方案
为做好唐山市民兵履行国防义务的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充分激发人民众和企事业单位支持参与民兵工作的荣誉感、获得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夯实全市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待服务对象
优待和权益保障对象为唐山市在编基干民兵和编组基干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基干民兵个人有效证件为唐山市《基干民兵证》。
二、优待服务及权益保障措施
(一)设置服务窗口
全市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服务大厅、技能培训机构、公立及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银行服务网点、公路铁路客运站、民航机场、各类旅游景点、文化场馆、城市公园设置基干民兵服务窗口,并设置明显标识。
(二)提供优先服务
基干民兵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凭《基干民兵证》享受以下优先服务:
1.优先办理户籍和婚姻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人员优先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援助政策;
3.优先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
4.在各公路铁路客运站、民航机场享受优先购票、安检、乘车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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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各级公立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时,享受优先挂号、化验、检查、取药、住院等诊疗服务;
6.在各级银行服务网点优先办理开销户、存取款、转账汇款等业务;
7.在各类旅游景点享受优先讲解、引导等服务。
(三)提供优待服务
1.办理基干民兵优待卡,免费乘坐公交车;
2.在各类科技馆、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园、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和公办A级旅游景区景点参观游览免收首道门票费;
3.在唐山市各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加油(气)站享受家用汽车加油折扣优惠,具体折扣比例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唐山分公司、中国石化唐山分公司规定;
4.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运营网内享受个人手机通信折扣优惠,具体折扣比例执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唐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规定;
5.拟入队的基干民兵和确定的年度参训对象,按照规定享受免费体检。
(四)落实保障措施
1.基干民兵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军事训练和相关活动时,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编组基干民兵的企事业单位按出勤对待,不得因此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
2.基干民兵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军事训练和相关活动时,负责组织的军事机关应结合任务特点,为基干民兵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落实扶持政策
对编组基干民兵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实施如下扶持政策:
1.企事业单位用于开展武装工作的经费(不含民兵训练期间的训练补助费、伙食费、服装费等民兵事业费保障开支),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相应费用在税前扣除;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武装工作成绩突出的,享受项目、用地等审批优先和程序减化政策,以及其他有关扶持措施。
(六)给予政治优待
经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武装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享受以下政治优待:
1.评选市(县)军民融合重点企业时优先推荐;
2.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基干民兵个人,在入党、竞选村干部时优先推荐,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征集服兵役;
3.企业出资人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在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根据人选的标准条件和结构比例,优先推荐。
(七)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对在维稳处突、抢险救灾、疫情防控、作战支援等应急应战行动中表现突出,军事比武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各行业选树的生产骨干、农村致富带头人、新农村建设先进个人等基干民兵典型,对支持基干民兵编建、保障基干民兵参加应急应战行动贡献突出的企事业单位,由军分区、人民武装部采取适当方式实施表彰。
(八)健全宣传机制
对获得荣誉的单位、个人,通过军地渠道同步进行宣传报道:
1.市委宣传部负责在唐山人民广播电台、唐山电视台、《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燕赵都市报冀东版》、环渤海新闻网、唐山发布等平台进行报道;
2.军分区负责协调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防时空”、中央电视台国防军事频道、《解放军报》《解放军画报》《中国国防报》《中国民兵》等传统媒体进行报道,同时向新华社解放军分社、中国军网、中国军视网、中国军号等和客户端推送新闻。
三、《基干民兵证》使用管理
1.军分区负责所编民兵《基干民兵证》的发放、审验、更换工作。
2.《基干民兵证》每年审验一次,每次审验有效期为一年,基干民兵在有效期内享受相关权益保障政策。证件未经审验或者到期后自动失效,不再享受相关权益。
3.持证人有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其《基干民兵证》不予年检,并取消基干民兵资格;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影响恶劣的,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发证单位收回其《基干民兵证》;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发证单位审核同意,可以恢复发放《基干民兵证》。
4.《基干民兵证》仅限本人使用,对涂改、转借他人使用《基干民兵证》的人员,由发放单位没收其证件;丢失或损坏的应当及时上报备案。
5.对伪造、骗取《基干民兵证》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是各级政府依法履行国防职权的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闻客户端、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政策。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识、推介等方式,提高公众知晓率。
(三)严格督查督办。将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评机制,各责任单位要督促所属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认真落实优先优待权益保障政策。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投诉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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