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运输定员管理,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行业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岗位的定员管理。
第三条 铁路运输定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根据运输生产任务和岗位特点,科学确定定员标准
(二)动态调整原则:根据运输生产变化和人员结构,适时调整定员标准。
(三)优化配置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
(四)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对待每一位员工,确保定员管理的公正性。
第二章 定员标准
第四条 铁路运输定员标准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运输生产任务:包括列车运行图、客运量、货运量等。
(二)岗位特点:包括岗位性质、工作强度、劳动条件等。
(三)人员结构:包括年龄、性别、技能水平等。
(四)安全要求:包括岗位安全风险、应急预案等。
第五条 铁路运输定员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岗位定员:明确各岗位的定员人数。
(二)工种定员:根据工种特点,确定各工种的定员标准。
(三)班次定员:根据班次时间、工作强度等,确定各班次的定员标准。
(四)技能要求:根据岗位特点,明确各岗位的技能要求。
第三章 定员管理
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定员管理制度,明确定员管理的职责和程序。
第七条 定员管理的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定员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员调查和评估。
(二)各岗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岗位的定员管理,确保定员标准的落实。
(三)工会组织参与定员管理的监督和评价。
第八条 定员管理的程序:
(一)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定员调查,收集相关数据。
(二)根据调查数据,制定定员标准。
(三)将定员标准报请企业领导审批。
(四)各岗位负责人组织实施定员管理,确保定员标准的落实。
(五)定期对定员管理进行评估和调整。铁路运输的特点
第九条 定员管理的监督和评价:
(一)人力资源部门对定员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定员标准的执行。
(二)工会组织对定员管理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定期对定员管理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第四章 奖惩
第十条 对在定员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对违反定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铁路运输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