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中塑化剂限量标准》是为了保障食用油的安全性,防止污染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油中塑化剂的限量标准为:聚乙烯醇(PVA)不得超过1.0毫克/千克;聚氯乙烯(PVC)不得超过1.0毫克/千克;聚氨酯(PU)不得超过1.0毫克/千克;聚氯乙烯醇(PVOH)不得超过1.0毫克/千克。此外,食用油中其他塑化剂的总量不得超过1.0毫克/千克。任何违反上述标准的食用油都不得上市销售。这些标准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确保食用油的安全性。 食用油标准
本文发布于:2025-02-09 02:15: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标签:食用油 标准 塑化剂 不得 限量 超过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