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03
【字 号】宁政办发[2010]139号
【施行日期】2010.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九月三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
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防止“地沟油”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植物油流入我区食品消费市场,规范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管
理,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的源头管理,严密监控餐厨废弃物流向,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不明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质监、工商、食品药监部门要全面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的情况,以城市、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工地、企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认真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用油库存情况、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各地要制订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途中不得泄漏、撒落。
  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各地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利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
  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各地要认真借鉴银川市引入企业对地沟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模式,积极探索建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及管理模式,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切实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食用油标准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9月1日至9月10日)。
  各地、各部门对行政区域和本系统食用油、“地沟油”生产、经营、使用、回收主体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为专项整治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用油、“地沟油”市场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散装不符合标准食用油、“地沟油”的不法行为。制订完善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实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全程监控。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长期有效的解决办法,于9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全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扎实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切断产生“地沟油”的供应链,从源头上杜绝“地沟油”的产生。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建立市(县)长负责制。各地要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市(县)长负责制,加强对本地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实际进一步制订具体专项整治方案,统筹抓好各项政策落实。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卫生、商务、质监、工商、食品药监、环境保护、城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食品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
的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卫生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综合协调、重大事故查处工作。环境保护、城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加工和处理工作。
  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建立信息交流、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机制,形成联动打击合力,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
  (三)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众科学消费,提高众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建立举报制度,支持鼓励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诚信记录。要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成效和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广泛监督的防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