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988花生高级烹调油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花生高级烹饪油的特点指标、质量指标、检验规则、检验方法及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花生毛油经脱胶,脱酸,脱,脱臭,等工序精制而成的花生高级烹饪油。
2 技术要求
2.1 特点指标
  折光指数() 1.4695~1.4720
  比重() 0.9110~0.9175
  碘价(gI/100 g) 80~106
  皂化价(mgKOH/g) 187~196
2.2 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透亮度
澄清、透亮
气味、味道
气味、口感良好
泽(罗维朋比槽133.4 mm)
Y20 R2.0
水分及挥发物,%
0.05
杂质,%
0.05
酸价,mgKOH/g
0.50
过氧化值,meq/kg
10
不皂化物,%
1.0
食用油标准
烟点,℃
210
2.3 卫生标准:按GB 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执行
2.4 本产品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矿物油等。
3 检验规则
3.1 产品出厂(交货)必须进行出厂交收检验。检验样品应妥善储存一个月,以备复检。
3.2 本标准之特点指标按需要进行抽检;质量指标实行全部项目检验;卫生指标按GB 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执行。
3.3 检验取样方法按GB 5524《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执行。
3.4 检验结果中质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就不能采纳本标准的产品名称。
4 检验方法
4.1 折光指数:按GB 5527《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执行。
4.2 比重:按GB 5526《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执行。
4.3 碘价:按GB 5532《植物油脂检验 碘价测定法》执行。
4.4 皂化价:按GB 5534《植物油脂检验 皂化价测定法》执行。
4.5 透亮度:按GB 5525《植物油脂检验 透亮度、泽、气味、味道鉴定法》之1透亮度鉴定执行。
4.6 气味、味道:按GB 5525之3气味、味道鉴定执行。
4.7 泽:按GB 5525之2泽鉴定执行。
4.8 水分及挥发物:按GB 5528《植物油脂检验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之3真空烘箱法执行。
4.9 杂质:按GB 5529《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执行。
4.10 酸价:按GB 5530《植物油脂检验 酸价测定法》执行,其中取样量改为10 g,氢氧化钾标准溶液浓度改为0.05 N,平行检验结果误差为0.04 mgKOH/g。
4.11 过氧化值:按GB 5538《植物油脂检验 油脂酸败试验及过氧化值测定法》之2过氧化值测定执行。
4.12 不皂化物:
4.12.1 乙醚法:按GB 5535《植物油脂检验 不皂化物测定法》执行。
4.12.2 石油醚法:按GB 7653《大豆拉油》附录A执行。
4.13 烟点:按GB 7653附录B执行。
5 包装、运输和贮存
5.1 包装容器必须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应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
5.2 标签按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执行。
5.3 应贮存于低温、干燥和避光处。
5.4 运输要注意安全,防止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
  附加讲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归口。
  本标准由商业部西安油脂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吴艳霞、鲍元奇、何洪钧、谢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