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的⽂化寓意
《诗经》中与⿅相关的诗有多篇,其中关于⿅的描写折射出丰厚的⽂化寓意,反映了古代社会⽣活的特⾊和风貌。
⼀、⿅是爱情的象征
陪你去看流星雨落在这地球上《诗经•召南•野有死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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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有死麕,⽩茅包之。有⼥怀春,吉⼠诱之。
林有朴樕,野有死⿅。⽩茅纯束,有⼥如⽟。
舒⽽脱脱兮,⽆感我帨兮,⽆使尨也吠!
据研究者考证,麕指⼩獐,是⿅⼀类的兽。⽽李善《⽂选》注认为,麕也就是⿅,“今江东⼈呼⿅为麕”(程俊英《诗经注析》)。故“野有死麕”与“野有死⿅”是⼀回事。《野有死麕》是⼀⾸描写青年男⼥恋爱的诗。
写恋爱,为何要以“野有死麕”起兴?今天看来,“野有死麕”和“野有死⿅”不仅与爱情⽆关,⽽且“死麕”和“死
⿅”这样的字眼,甚⾄让⼈觉得不美、不吉利。但是,在古代却不然,因为⿅是与爱情婚姻相关的⼀种礼物。
古⼈婚礼纳徵,⽤⿅⽪为贽。由此可见,⿅⽪是古⼈婚礼当中的重要贽礼,是年轻⼈结婚时少不了的东西。
闻⼀多先⽣则据《野有死麕》进⼀步推论:“上古盖⽤全⿅,后世苟简,乃变⽤⽪⽿。”(《诗经研究》)
碘化银人工降雨弄清了古⼈婚礼纳徵,⽤⿅⽪为贽的礼俗,便能明⽩:《野有死麕》这⾸诗以“野有死麕”起兴,不是与题旨⽆关的信⼝开河,也不是随随便便看见什么就写什么,它实际上是作者精⼼的安排,寓有深意。
刘若英演过的电影它说的是:那位多情的⼩伙⼦,爱上了⼀位如花似⽟的姑娘,于是跑到树林⾥打死了⼀只⿅,送给这位同样对他⼀往情深的姑娘。到了第⼆章,“⼜⾔取薪⽊照明之物与⿅⾁为礼,想娶此如⽟之⼥”(《陈⼦展《诗经直解》上,卷⼆)。古代⼈结婚时要砍柴作⽕把。
清代胡承珙《⽑诗后笺》:“《诗》于婚礼,每⾔析薪。古者婚礼或本有薪刍之馈⽿。”可见,诗写“林有朴樕”、“野有死⿅”,也都是围绕着爱情和婚姻这个话题展开,⽽且从诗的内容可以看出,那个⼩伙⼦对贽礼的准备越来越充分。
⿅与中国古代⼈⽣活关系密切,在古代⼈的⽇常⽣活甚⾄社会政治活动中占有⾮常重要的地位。《管⼦》卷第七有这样⼀件事:齐桓公⼋年,管仲请⽰齐桓公说:“‘诸侯之礼,令齐以豹⽪往,⼩侯以⿅⽪报。齐以马往,⼩侯以⽝报。’桓公许诺,⾏之。管仲⼜请赏于国,以及诸侯。”
这段记载表明,在管⼦(?—前645)⽣活的时代,也就是《诗经》产⽣的年代,⿅⽪甚⾄是国家与诸侯之间交往的重要礼物。既然⿅⽪在上层政治活动中都能作为礼品馈赠,那么它在民间婚礼中作为礼物出现,⾃然是够隆重、够贵重的了。
由此可见,古⼈把⿅⽪作为婚礼中的贽礼,显然不是随随便便的凑合,⽽是经过认真选择的。⼩伙⼦把⿅⽪作为礼物送⾃⼰喜爱的姑娘,想必是会很讨姑娘的欢⼼的。
氓翻译现代学者经过研究还发现,早在远古时代,⿅就成为⼈们崇拜的对象。《⼭海经•南⼭经》中载有名叫“⿅蜀”的马形虎纹,⽩头⾚尾,鸣声如歌谣的怪兽,⼈佩戴它的⽪⽑,可繁衍⼦孙。
这种原始的⿅崇拜进⼀步表明:古⼈婚礼纳徵,⽤⿅⽪为贽的风俗,⼤概除了⿅⽪的珍贵实⽤之外,还与它本⾝具有的可以繁衍⼦孙这种象征意义有极⼤的关系。
这就如同今天有的地⽅的婚俗,把红枣、花⽣、桂圆、莲⼦放在⼀起,以取其谐⾳“早⽣贵⼦”之意。由此推论古⼈之⼼,⼤概以⿅⽪相赠,也是希望穿上⿅⽪做的⾐服,可以⼦孙繁茂,⼈丁兴旺。
据此可以进⼀步认定,《野有死麕》这⾸⾔情诗,其⽐兴⼿法与《周南•关雎》是⼀致的。闻⼀多先⽣甚⾄认为,《⼆南》中的诗“多与婚姻有关”,因为“《麟之趾》篇之以麟为贽,犹《野有死麕》篇之以麕为贽也”。
所以《麟之趾》也是《关雎》之应。⾄于《野有死麕》就更是与《关雎》⼀脉相承。不同的是,“关关雎鸠,在河之洲”以关雎雌雄相和的鸣叫声起兴,使⼈容易联想起男⼥之情,因⽽不觉得突兀;⽽《野有死麕》以“野有死麕”、“林有朴樕”、“野有死⿅”等情景起兴,则不易让⼈产⽣男⼥之情的联想。
今天的读者看到这些描写,甚⾄会觉得所咏之事物与下⽂表达的爱情主题不相⼲,这是因为时空久远、对古代风俗⽂化背景之陌⽣不解⽽造成的理解上的差异。去掉⽂化背景上的隔膜,则可以很容易地读懂这⾸脍炙⼈⼝的佳作。
⼆、⿅是德⾳的象征
《诗经•⼩雅•⿅鸣》:
呦呦⿅鸣,⾷野之苹。我有嘉宾,⿎瑟吹笙。吹笙⿎簧,承筐是将。⼈之好我,⽰我周⾏。
呦呦⿅鸣,⾷野之蒿。我有嘉宾,德⾳孔昭。视民不恌,君⼦是则是傚。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敖。
呦呦⿅鸣,⾷野之芩。我有嘉宾,⿎瑟⿎琴。⿎瑟⿎琴,和乐且湛。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
⿅是⼀种温顺可爱的动物,今⼈形容⼥孩⼦温顺可爱,会说这⼥孩像⼀只温顺的⼩⿅。古⼈早就发现⿅有胆⼩易惊的习性,因此创造出“⿅骇”这个词,以状⼈惊惶纷扰之态。
《⿅鸣》这⾸诗,就是从⿅的温顺可爱、喜欢聚这⼀点着眼,以“呦呦⿅鸣,⾷野之苹”、“呦呦⿅鸣,⾷野之蒿”、“呦呦⿅鸣,⾷野之芩”起兴,引出下⽂宴饮“嘉宾”之事,其诗旨意味深长。这⼀点《⽑传》解释⾮常透彻。
《⽑传》⽈:“⿅得蓱,呦呦然鸣⽽相呼,恳诚发乎中。以兴嘉乐宾客,当有恳诚相招呼以成礼也。”
孔颖达《⽑诗正义》进⼀步解释说:“……以⿅⽆外貌矫饰之情,得草相呼,出⾃中⼼,是其恳诚也……⾔⼈君嘉善爱乐其宾客,⽽为设酒⾷,亦当如⿅有恳诚,⾃相招呼其⾂⼦,以成飨⾷燕饮之礼焉。”可见,从汉⾄唐,这⼏位治《⽑诗》的代表均以为这⾸描写“贵族宴会宾客”的诗,是要表现“嘉宾”之“德⾳”的。
即便是千年之后对《⽑诗》有⼀肚⼦不满的朱熹,在这⾸诗的解释上,也没有多少反对意见,他同样认为:“先王因其饮⾷聚会,⽽制为燕飨之礼,以通上下之情。⽽其乐歌⼜以⿅鸣起兴,⽽⾔其礼意之厚如此,庶乎⼈之好我,⽽⽰我以⼤道 也……盖 其所望于⾂嘉宾者,惟在于⽰我以⼤道,则必不以私惠为德⽽⾃留矣。”(《诗集传》)显然,对《⿅鸣》的主旨,⼤家的意见基本是⼀致的。
于是,在岁⽉的长河中,《⿅鸣》以其称颂德⾳的正⾯主题,成为后世统治者藉以弦歌纳贤、传布德⾳、装点门⾯的绝好材料。唐代的州县长官甚⾄仿效《⿅鸣》中的描写,在乡举考试之后,专门宴请考中的举⼦,并且在宴会上歌唱这⾸《⿅鸣》诗。
《新唐书•选举志》上记载说:“每岁终冬……试已,长吏以乡饮酒礼,会属僚,设宾主,陈俎⾖,备管弦,牲⽤少牢,歌《⿅鸣》之诗。”是谓“⿅鸣宴”。明清亦沿袭此习,于乡试放榜的第⼆天,宴请考中的举⼈和内外帘官等歌《⿅鸣》,并作魁星舞。由此可见,《⿅鸣》诗对后世的影响⾮常之⼤。
⿅在古⼈⼼⽬中的美好形象,还表现在古代风俗⽂化的许多⽅⾯。
《⼤戴礼记•易本命》⽈:“有⽻之⾍三百六⼗,⽽凤凰为之长;有⽑之⾍三百六⼗,⽽麒麟为之长;有甲之⾍三百六⼗,⽽神龟为之长;有鳞之⾍三百六⼗,⽽蛟龙为之长;倮之⾍三百六⼗,⽽圣⼈为之长。”如果把⼈除外,则⽻、⽑、鳞、甲四类动物之“长”即为凤凰、麒麟、神龟、蛟龙,正好代表最有灵的四种动物。
故《礼记•礼运》篇⽈:“何谓四灵?麟、凤、龟、龙谓之四灵。”作为古⼈⼼⽬中灵兽的麒麟,实际上就是从⿅演化⽽来。麒麟这两个字均从⿅,《说⽂解字•⿅》部:“凡⿅之属皆从⿅。”⼜释麒:“麒,⼤牡⿅也。”也就是⼤公⿅。⼜释麒麟:“麒麟,仁兽也。”此说从《公⽺传》。⽽《⽑传》也认为:“麟信⽽应礼。”可见,从春秋战国⼀直到汉代,⿅在⼈们⼼⽬中的吉祥美好的形象早就形成了。
从⾃然界的⽣灵到“信⽽应礼”、“恳诚发乎中”的“仁兽”,⿅在古代⽂化中的寓意不断丰富发展。同时,由于远古时代就出现了⿅崇拜,许多民族都崇拜⽩⿅,以为⿅⽪⽑⾊⽩为瑞兽神畜。以⾄于发展到后来崇拜神仙时,⽩⿅也⼀直是仙家的神畜(《乌丙安《中国民间信仰》)。
唐代诗⼈李⽩在《梦游天姥吟留别》诗中写道:“别君去时何时还?且放⽩⿅青崖间,须⾏即骑访名⼭。”李⽩曾受过道箓,他的诗可以反映出唐代痴迷道教的⼠⼈对⽩⿅的喜爱。在佛教故事中,⿅也经常以正义、善良、吉祥的化⾝出现。
在《九⾊⿅》故事中,救⼈于溺反⽽恩遭仇报的九⾊⿅是菩萨的化⾝;九⾊⿅以⾃⼰的善⾏,感化了因误听谗⾔⽽差⼀点杀死九⾊⿅的国王,责令“⾃今已往,若驱逐此⿅者,吾当诛其九族。于是众⿅数
千为,皆来依附。饮⾷⽔草,不侵⽲稼。风⾬时节,五⾕丰熟。⼈⽆疾病,灾害不⽣。其世太平运命化去”。
《⿅母》故事中⽣了两只⼩⿅的母⿅更是⼀个“志节感⼈,慈⾏发中”的悲悯者的形象,它以⾃⼰的“笃信死义”,感动了⼀个执意欲猎杀它的⼈,使得母⼦转危为安。于是,“国⼈咸知普感慈信。⿅之仁⾏,有喻于义,莫不肃叹……”(《佛经⽂学故事选》)可见,⿅在儒道释三种⽂化以及古代民间信仰中,都是极受青睐的动物,它是⼈们⼼⽬中的灵兽,是美好愿望的象征。
三、⿅是权⼒的象征
在中国古代⽂化中,⿅还是权⼒的象征。《汉书》卷四五《蒯通传》:“且秦失其⿅,天下共逐之。”注:“张晏⽈:以⿅喻帝位。”
⼜《晋书•⽯勒载记》下:“勒笑⽈:‘朕若逢⾼皇,当北⾯⽽事之,与韩彭竞鞭⽽争先也。脱遇光武,当并驱于中原,未知⿅死谁⼿。’”在这两个典故中,⿅由⼈们追逐的对象,演变成权⼒的象征。这⼀演变,其⽂化的渊源仍在《诗经》。
《诗经•⼩雅•吉⽇》:
吉⽇维戊,既伯既祷。⽥车既好,四牡孔⾩。升彼⼤⾩,纵其丑。
吉⽇庚午,既差我马。兽之所同,麀⿅麌麌。漆沮之从,天⼦之所。
瞻彼中原,其祁孔有。儦儦俟俟,或或友。悉率左右,以燕天⼦。
既张我⼸,既挟我⽮。发被⼩豝,殪此⼤兕,以御宾客,且以酌醴。
这是叙写周宣王⽥猎的诗。《⽑诗序》:“吉⽇,美宣王⽥也。”诗的⼀⼆章写打猎前的情况,特别描写了漆⽊、沮⽔边麀⿅成的情形。三四章则叙写打猎盛况。被猎获的有⼩豝、⼤兕,当然还应该包括⿅在内的其它动物。这⾥,⿅便是被追逐捕猎的对象。
当然,从被追逐捕猎的对象,到变成权⼒的象征,⿅的⽂化寓意的演变有⼀个漫长的过程。⿅在古⼈⽣活中占有⾮常重要的地位。在距今7000年⾄4000年前后,属于长江中游地区的新⽯器时代⽂化——⽯家河⽂化遗址中,就发现了⼤量⿅的遗骸。
此后,⿅更是⼈们⽇常⽣活中少不了的动物,古代王公贵族离不开它,古代帝王甚⾄专门有养⿅的园林——⿅苑,供观赏或狩猎之⽤。《春秋》成公⼗⼋年有“筑⿅囿”的记载。晋杜预注⽈:“筑墙为⿅苑。”有了⿅苑,王公贵族们想吃⿅⾁、剥⿅⽪乃⾄需要指⿅为马的时候,也就⽅便得多了。
剥⿅⽪乃⾄需要指⿅为马的时候,也就⽅便得多了。
信乐团既然⿅随处可见,随时可得,与⽇常⽣活关系密切,那么它在⼈的⼼⽬中就会有地位,有分量,就不会被⼈遗忘,于是⿅成了⼈们的谈资,成了取譬说理的对象。
《孟⼦•梁惠王章句上》:“孟⼦见梁惠王。王⽴于沼上,顾鸿雁麋⿅,⽈:‘贤者亦乐此乎?’孟⼦对⽈:‘贤者⽽后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
《诗》云: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成之。经始勿亟,庶民⼦来。王在灵囿,麀⿅攸伏。麀⿅濯濯,⽩鸟鹤鹤。王在灵沼,於牣鱼跃。’”
这⾥的沼,就是梁惠王的苑囿,那⾥有很多的麋⿅。孟⼦见到麋⿅,便把话题扯到贤与不贤这个道德层⾯,并且进⼀步引⽤《诗经•⼤雅•灵台》这⾸诗,说明⽂王在池沼,鱼就跳跃喜乐,可见其恩德惠及鸟兽鱼鳖,从⽽希望梁惠王也能向周⽂王学习,做到与民偕乐。这样的取譬说理多么巧妙⾃然。
可见,古⼈从⽇常⽣活中经常发⽣的事情、经常接触的对象中发现了社会政治⽣活中的某些共同事理。由于⿅是⼈们经常追逐捕猎的对象,于是,当⼈们⽬睹统治阶级对权⼒的追逐时,便很⾃然地联想⽇常⽣活中逐⿅捕猎的情形,并以此为喻,使⿅具有象征的意义。
⾄此,“⿅死谁⼿”中的⿅,就再也不是⼀只⾃然的⿅,⽽是政治权⼒的代名词了。正如修辞学原理所说的那样:⼀切巧妙的修辞都来⾃于⼈们对现实⽣活的认识和感悟。⿅与古代⼈的关系那么密切,因⽽也就很⾃然地融⼊古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