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明杨颖诉西安国利肖像权侵权答辩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一、公证件(2015)京方正内民证字第49451号存在瑕疵,应予排除
1.公证保全完成于9:51-9:55,该时段只有4分钟。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操作并保全了26张网页,不符常理。
2.公证员张蕊、工作人员朱双、肖娟娟3人5个月配合3次,这3次是针对腾讯公司和西安国利使用,且腾讯公司和西安国利又被安排在同一个法庭合案审理,从概率来说,是非常小的事件,基本上可以推出这3人合作次数更多,不符常理。
顺丰快递营业网点3.公证保全网页不全。
二、被告方的使用不会使浏览者认为双方存在合作关系
(1)这句话是一个段子,公众不会认为双方存在合作关系。
在百度网上搜一下,大约有4700余条记录。随便点了一下,可发现,阿里巴巴网上深圳东门潮流服饰在2015年6月2日就已经将这个段子发出了。
至少在网上出现段子后,网上大量流传,结合黄杨二人的维权能力和维权力度,直至现在并没有维权,故作为公众人物,应当推知黄晓明已经认可了该段子。
该段子流传广泛,故看到这个段子,公众就知道这是个段子,不会认为双方存在合作关系。在本案中其代理人李海鸥律师对上述内容的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2)没有名星会拿自己的结婚照与商家合作
nct中国成员名星与商家合作,会专门为商家拍一组照片。
会与商家的产品、LOGO等具有标识性的物品结合在一起,让公众可以直观的认为明星与商家存在某种合作关系。
而黄杨二人的这张相片,是其二人的结婚照片,百度,前4张照片里面此照片重复放置2张(该证据提交时原告也予以认可),可知该照片对黄杨二人的重要性。只要是对二
人了解的公众(也即具有商业价值的受众),均对此知情。
而对此(黄杨二人的这张相片,是其二人的结婚照片)不知情的人,该照片对其不具有商业人价值的意义。
明星的结婚照明星怎么会给商家做广告呢?这是一个
公知常识,故根据此常识,公众不会认为双方存在合作关系。
(3)黄杨二人于2015年10月8日结婚,是一个公众
杨蓉经纪公司声明
事件
黄杨二人在这一天及其后一段时间利用各种媒体、网媒进行宣传;在同一日,即便被告放上该照片在这个时机,其起到的宣传作用在黄杨二人同期结婚的传播的光芒之下,根本不会让公众认为双方存在合作关系。
(4)黄杨二人于2015年10月8日结婚,该其主观上
具有传播该照片的意图,即便被告单位工作的网管,即原告的粉丝的上传行为,没有对原告造成不利影响,反过来是实现了原告的目的,对原告起到了更多的正面的意义该相片原告2015年10月8日结婚而由其上传至网上,原告代理人李海鸥律师也宣称原告将其放于网上,目的在于呼引潜在的客户,原告主观上有让其在网上传播的意图。
被告单位的网管,可能是在原告2015年10月8日结婚的当日,在网上发现了原告释放出来的相片,并
疫情开始时间是几月几日明确感觉到原告想让该相片在网上广泛流传的意图,因为被告单位的网管是黄杨二人的粉丝,为庆祝自己偶像的新婚,也为了使自己偶像的照片能更加广泛的传播,故其将该相片上传至网络上使用。在这次使用中,原告也是受益者。其粉丝的行为,并没有使二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反而提高了他们的知名度,其并没有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应当对其的粉丝因为爱慕他们,祝福他们,在了解二人想将相片广泛传播之时帮他们传播的行为作出适当容忍。
三、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没有相应衡量标准,维权费用没有依据
原告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没有证据支撑。被告的使用并没有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反而提升了原告的知名度,原告也在获利。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其精神损失及数额。原告要求的维权成本里面1200元公证费发票出具于2016年5月
6日,对应的公证书出具于2015年11月17日,不符合我国税务法规和会计法规,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其要求3800元交通费、电话费为其估算金额,没有票据支撑,且数额显超常理,不予认可。且维权费用所说的公证书及其他费用与杨颖案中重复要求,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意。
四、被告没有主观恶意、侵权行为已经停止,且影响已经消除
原告在黄晓明案中要求撤回诉讼请求1,原告说诉讼请求1中的内容已经断链,同时要求撤回诉讼请求4 。西安国利接到诉状后,已经无法从网上查到诉讼内容。单位网管人员也拒不承认将相关内容进行过上传。该网管是黄杨粉丝,若其擅自将照片放上去,在单位领导发现前删除掉,其侵权行为已经停止,应认定为情节轻微。
五、点击量较小,以至于原告认为保全该数量会有利于被告
网页的点击量是衡量网络侵权的一个重要指标,作为职业维权人对此应当是明知的。点击量小,侵权就显著轻微、赔偿就少,点击量大,侵权就严重、赔偿就多。
里的网页下方有阅读量数字,但原告的保全的网页里没有,原告保全时回避了这一关键情节,应推定被告侵权就显著轻微。
六、原告并没有进行合理适当维权
若原告的首要目的是保护自己的肖像权,以其拥有的资源,完全可以发布一至两个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这样就可以有效的制止侵犯肖像权的案件的发生,同时也可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但是原告不以在维护肖像权方面具有明显优越性、通常普通人会去选择的办法维权,而选择以实现诉讼赔偿最大化的办法进行维权,其以诉讼达成谋利目的的意图明显。
七、原告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高度概然的存在追求赔偿金这一目的
周艳泓的老公是谁原告是夫妻,使用一个代理人,使用一本公证书当证据,诉状内容除了姓名外,标点符号基本上都一样。被告是同一个单位。两个原告起诉被告侵权的是被告的同一个行为。
原告可以在一个诉讼中解决,但为什么要用两个诉讼呢?除了企图追求诉讼赔偿为双份外,请法庭对此予以重点关注。
望法庭在合议时对上述意见予以考虑。angelababy整容前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龙磊律师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