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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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21.10.25 端午节休假
【字 号】冀医保规〔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10.25
买红妹近况【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的通知
冀医保规〔2021〕7号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的通知
省本级各定点零售药店:
  《河北省省本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已经省医疗保障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何炅闫肃  2021年10月25日
  第一章  申请条件
  第二章  申报流程
  第三章  附则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省省本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不断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等事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1〕45号)等相关规定,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配备、保障等合理需求。结合省本级医疗保障实际,为做好“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申请条件
  第一条 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的优势,与定点医疗伍智恒
机构互为补充,形成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合力。“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调整。
  第二条 “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应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纳入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3年以上(含3年),近3年无违反医保规定被通报批评、扣除
  违规金额、暂停服务协议或终止服务协议的情形,以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且无新闻媒体负面曝光;
  (二)从事药品类经营业务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三)定点零售药店及所属的医药连锁零售企业或集团管理服务经验丰富,信誉良好,且无重大医保违规记录,自愿接受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供应谈判药品种类占比所有谈判药品种类85%以上;
  (五)药店独立设置,实际经营面积100平米以上,经营场所如为租赁,应提供3年以上(即申报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3年及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
bon护照是什么  (六)具备相应的物流、仓储等“冷链系统”设备条件及管理经验,配备专用的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保管设施,有符合规定的冷链运输能力;设置谈判药品专门经营区域,专区面积40平米以上,包含独立的药品领域,用于仓储、药品销售、药学服务、病人服务和休息等;
  (七)具有2名及以上的专职执业药师,设置用药管理岗位,不得兼职或挂名,确保营业时间有药师在岗,能熟练掌握谈判药品的相关药学信息,提供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具有1名及以上的专职配送人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店总人员40%以上;
  (八)设置谈判药品专责部门、专职负责人和联络人,熟知谈判药品管理要求,店内管理制度完善,具备患者满意度评价制度,及时改进服务;能够为使用谈判药品参保患者建立购取药档案,一人一档,随时接受检查;
  (九)所售谈判药品须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售谈判药品不允许加成;
  (十)直接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管理子系统,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及追溯,或自建功能完善的、能够与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直连对接的“进、销、存”系统,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药品“进、销、存”数据和结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