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满工作正能量的句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辽01民终17687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学院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刘亦菲个人资料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并案被告):**,*,**********出生,**,无职业,现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出生,**,系退休干部,住址*********,**父亲。
上诉人辽宁传媒学院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辽0113民初7777号民事判决,向**提起上诉。**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现已
审理终结。
辽宁传媒学院上诉请求:撤销(***2)辽0113民初7777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审、二审全部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法终止合同属**认定错误;二、一审法院错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六条,在辽宁传媒学院没有任何违法事由的情况下即判定辽宁传媒学院支付赔偿金,属法律适用错误。
**辩称,同意一审法院判决。
**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辽宁传媒学院依法支付**赔偿金46,706元;2.判令辽宁传媒学院依法限时为**出具书面《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金淑亨辽宁传媒学院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不向**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判令**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于*******入职辽宁传媒学院工作,双方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到期日为**********。双方在商议续签新劳动合同时,**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辽宁传媒学院提出续签一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同意,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导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于**********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发工资为每月3,592.77元,辽宁传媒学院没有给**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另查,***********,辽宁传媒学院人事处向**邮寄《劳动合同终止/续签征询意见单》,内容为:“非常感谢您在学校工作期间的贡献与努力,您的劳动合同将于**********到期,特向您征询劳动合同终止/续签意愿,请您认真阅读后仔细填写本征询书,务必于************交回人事处,过期不予答复,此通知书失效,视为您已经选择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将不再续签。续签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如下:部门资产处,岗位干事,续签年限无固定期限,续签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于***********在员工本人签字处签名,签收回执内容为:“本人已经收到辽宁传媒学院人事处于***********发出的征询书。知悉其具体内容,未按规定时间返还视为自愿放弃续签劳动合同”,**在被通知书签名。**选的选项为“愿意续签劳动合同”。**********,辽宁传媒学院人事处向**发出《劳动合同到期续签通知书》一份,内容为:“您与辽宁传媒学院签订的自********************劳动合同已逾期。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原合同的相关规定,学校已于***********下发给您劳动合同续签意见征询单并同意与您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自**********至**********止,岗位不变为资产释然什么意思
处干事。**********您本人到学校人事处现场办理续签手续时提出需要考虑一下是否续签,截止目前学校未收到您的任何回复,且您本人也仍未到校续签,在此期间您本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紧急联系人**也无人接听,学校人事处及原任职部门多次与您联系但都无法联系到您本人。现正式通知您于***********到辽宁传媒学院人事处续签劳动合同,若仍逾期未来续签,则视为您本人自愿放弃续签合同,按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处理。特此通知”。**********,**向辽宁传媒学院邮寄回复,内容为:“**********你处邮寄的《劳动合同到期续签通知书》已收到。对通知书中告知的:人事处要与本人续签一年期劳动合同,即**********至**********止,对此合同本人有异议。由于本人腿部膝关节损伤,正在中尚未痊愈,不便前去学院人事处办理此项事宜,敬请谅解”。审理中,**为证明自己膝关节损伤的**,向一审法院提交了由鞍山市铁东区中医院、鞍山市铁东区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出具的门诊诊断证明书,诊断意见为滑膜炎,建议自***********休息至**********。辽宁传媒学院对该证据认为系由**自行提供,真实性无法确认。再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传媒学院和**出具了辽劳人仲字【***2】10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辽宁传媒学院应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353(6.5x3592.77)元,辽宁传媒学院应为**办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与辽宁传媒学院均不服,到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于*********入职传媒学院,岗位为资产处干事,双方于*********开始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到期日为**********。双方在商议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时,**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辽宁传媒学院提出续签一年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回复不同意,双方劳动合同于**********到期终止。**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为每月3,592.77元,辽宁传媒学院没有给**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坚持**与辽宁传媒学院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传媒学院只同意与**续签一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据此,辽宁传媒学院应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辽宁传媒学院提出系**主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抗辩意见,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对传媒学院的该项抗辩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纳。传媒学院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擅自****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应给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关于给付标准,**平均应发工资为3,592.77元,**自*******入职,双方于**********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作
古风意境名字大全年限未满6年半,故应按照月平均应发工资3,592.77元乘以6.5个月再乘以2倍,金额为46,706.01元,原告主张46,706元,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关于**主张辽宁传媒学院给**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问题,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判决:
一、辽宁传媒学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46,706元;二、辽宁传媒学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办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三、驳回辽宁传媒学院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已预交5元,由辽宁传媒学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未予交纳依法强制执行。由****0元,应予退还5元。并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辽宁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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