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1.26
∙【字 号】内府办发[2018]76号
∙【施行日期】2018.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际品牌钱包∙【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内府办发[201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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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6号)精神,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
、适度普惠,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政策衔接、强化服务,城乡统筹、和谐共融的原则。到2020年,全面建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营高效、服务专业、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以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为重点、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运转更加高效,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显著提升。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檀越个人资料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老有所养。
1.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为居家养老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老年人可自愿随城镇子女迁移户口,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投靠愿意赡养的城镇近亲属的,可自愿随近亲属迁移户口。进一步规范“12349”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城乡社区要定期上门巡防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解决具体困难。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整合社区卫生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社会资源,优化服务功能,因地制宜,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鼓励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3.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和筹资义务。农村集体经济、未承包到户的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推动
农村中心敬老院在功能发挥上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充分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村(社区)公共用房等资源,建设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依托村(社区)“两委”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帮助留守、失独、经济困难老年人解决生活困难。鼓励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参与对农村留守、困难、鳏寡、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和精神慰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4.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支持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与健康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按照养老服务人员技能标准培训从业人员,并严格审批相应职业培训机构。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把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或符合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打通养老服务人才晋级渠道。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在为老服务、医养结合、科技助老等重点领域培养造就一批高层
2021非常经典走心的话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探索制定优秀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5.推动智慧养老加速发展。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相关企业利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建设虚拟养老院。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实现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二)改善老有所居。
1.加强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中统筹养老服务用地布局,依法依规优先保障或扩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给。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依法依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以后
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土地款。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有关部门应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2.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提倡在推进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对其中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3.发展适老公共交通。加强对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服务标志,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改进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优惠方式,逐步建立老年人交通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三)实施老有所助。
1.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发展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在全市已建立高龄津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经济水平,适当做好高龄、护理补贴提标扩面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2.建立健全困难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按相关规定对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给予供养。对因突发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农村贫困老年人同步实现脱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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