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质押品自查报告(共8篇)
  第1篇:抵质押管理办法
天气变冷问候短信  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银监发[2021]16号文“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三条  XX(以下简称我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价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治理架构
  1、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2、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负责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3、押品管理职能单位:
  我行由信贷管理部门作为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二)业务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前:专人保管。由信贷管理部门设立客户押品保管岗位,由押品保管员(以下简称保管员)对客户的抵/质押财产专职点收、封存、保管并办理交还手续、并定期进行检查;天安社永兴四哥个人资料
  2、中:专柜专管,双人保管。客户抵质押财产存放于前台总行营业部保险柜。保险柜双人保管,由专人保管钥匙,由专人保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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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后:内审部门。内审部门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内审。
  第五条 保管原则
  客户抵质押财产的保管应遵循抵质押财产与客户经理分离管理,双人点收、双人封存、专人保管、专柜保管(保险柜)原则;各相关部门遵循“相互制约、控制风险”的原则下,明确分离前后台的前提下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六条
  抵押财产的相关概念
  客户抵质押财产是指客户以抵质押等担保方式采取的信贷业务中所产生的符合《物权法》、《担保法》规定的抵质押物的权利证书或权利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所有权证、存单、提单、仓单、采矿权、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股权质押登记证明、
企业机器设备抵押登记证明、采矿权质押登记证明等的保管。票据、冻结单、解冻单和保证金通知书的管理适用本作业标准。我行采取银行内部进行抵押物价值的自评评估方式,抵押率一般控制在60%—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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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押品管理流程
  客户抵质押财产的保管是对客户上述财产的点收、封存、保管和交还的过程。
  1、客户抵质押财产点收、封存
  1.1经办客户经理办理完毕相关抵质押登记手续以及信贷业务审查审核审批程序后,应与客户当面鉴别、清点抵质押物权利证书或权利证明;
  1.2清点无误后,交予信贷管理部保管员,并在交接簿上签章登记;
  1.3保管员负责将抵质押物权利证书或权利证明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中;
  1.4保管员根据抵质押品登记“XX客户抵质押财产登记簿”。
淳于珊珊个人资料  2、客户抵质押财产返还
  2.1客户结清贷款业务后,填妥其留存“代保管收据”第一联的提取抵质押物相应内容并加盖公章,向经办信贷业务的客户经理提出提取抵质押财产的申请;
  2.2经办客户经理根据会计部门出具的“还款凭证”,填妥其留存的“代保管收据”第二联的提取客户抵质押物内容,并签字,连同会计部门出具的“还款凭证”一并交给保管员,向其提出提取客户抵质押财产的申请;
  2.3保管员收到经办客户经理提交的“还款凭证”和“代保管收据”第
  一、二联,通知保险柜密码管理员,双人同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信贷业务已履行完毕,从保险柜取出抵质押物权利证书或权利证明,与经办客户经理三人会同客
  户,当面将抵质押物权利证书或权利证明点清并与留存第三联核对。保管员核对无误签字确认,收回“代保管收据”第
  一、二联。
  2.4清点、核对无误后,保管员应在XX客户抵质押财产登记簿上记录抵质押财产取出日期及有关说明,并待保管员、抵质押财产领取人、拆封人签字后将收据交由经办客户经理归档,将抵质押财产交还客户。
  第八条 抵质押财产的调换和补办的处理
  (一)原则上抵质押财产不可以调换和补办,客户要求调换抵质押财产,必须由审批该信贷业务的审贷会和最终审批人审批同意,并按本作业标准规定办理。
  1.如不符合规定手续退还、调换抵/质押物,保管员必需向本信贷业务经营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审贷会报批。
  2.调换抵质押品应由原审议该信贷业务的审贷会和最终审批人同意。
  (二)客户如发生“代保管收据”第一联遗失或损坏,根据信贷业务主合同和抵质押合同,向我行原出据该凭证的单位提出书面补办申请。
  1.经办客户经理根据其主合同、抵质押合同审查补办申请是否属实,审查无误后提交至本单位保管员;
  2.保管员对照“XX客户抵质押财产登记簿”与补办申
  请内容审查无误后,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客户补办申请,并说明情况;
  3.部门负责人审批补办申请,审批同意则按本作业标准规定补办手续。
  第九条
  抵质押品台账建立
  我行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真实、完整的保存押品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包括押品调查文档、评估文档、存续期管理记录等相关资料,并易于检索和查询。
  第十条
  信息系统的持续完善
  我行的相关信贷条线业务部门相当建立押品管理信息系统,持续收集押品类型、押品估值、抵质押率等相关信息,支持对押品及相关担保业务开展统计分析,动态监控押品债权和风险缓释能力,将业务管控规则嵌入信息系统,加强系统制约,防范抵质押业务风险。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
  我行接受的押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押品真实存在;
  (二)押品权属关系清晰,抵押(出质)人对押品具有处分权;
  (三)押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策要求;
高考查分怎么操作  (四)押品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
  第十二条
  应至少将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等类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同时,应结合本行业务实践和风控水平,确定可接受的押品名录,且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
  第十三条
  应遵循客观、审慎原则,依据评估准则及相关规程、规范,明确各类押品的估值方法,并保持连续性,原则上,对于有活跃交易市场、有明确交易价格的押品,应考虑市场价格确定押品价值。采用其他方法估值时,评估价值不能超过当前合理市场估值。
  第十四条
  根据不同押品的价值波动特性,合理确定价值重估频率,每年至少应重估一次。波动较大的押品应适当提高重估频率,有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质押品应进行盯市估值。
  第十五条
  明确押品估值的责任主体以及估值流程,包括发起、评估、确认等相关环节。对于外部估值情形,其评估结果应由内部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
  应审慎确定各类押品的抵押率上限,并根据经济周期、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及时调整。
  抵质押率指押品担保本金余额与押品估值的比率:抵质押率=押品担保本金金额÷押品估值×100%。
  第十七条
  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跟踪押品相关政策变化、地区环境变化、分析其对押品价值的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
  加强押品集中度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因单一押品或单一类押品占比过高产生的风险。
  第十九条
  根据押品重要程度和风险状况,定期对押品开展压力测试,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根据测试结果采取应对措施。
  第四章
  押品调查与评估
  第二十条 表内外业务采用抵质押担保的,应对押品情况进行调查与评估,主要包括受理、调查、估值、审批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