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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意见是怎么规定的? 韩文我爱你

ayawawa导读: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意见的规定是:辩护律师应当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并且可以根据侦查机关了解的情况来提出辩护意见,具体情况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一、 侦查阶段ls的辩护意见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ls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ls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ls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ls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朗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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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刑事辩护ls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辩护意见提供了法律依据。尽管在侦查阶段,ls接受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的委托时,对于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相关事实情况了解不多,对于侦查机关究竟掌握何种证据、已经查实何种事实更不了解。但《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辩护ls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给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同时也赋予了辩护ls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二、指定辩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ls为其提供辩护。这是指定辩护ls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也即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
  首先,委托辩护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依据《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案件自移送到人民检察院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相比之下,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时间极为短促,最早也得在开庭前10日,刑事诉讼已进入后期。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介入程序上,委托辩护在时间上早于指定辩护,两类辩护规定不平等,显失公平。
  其次,指定辩护适用情形有三种:林允儿微博
  一是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以及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二是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三是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再次,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是居中裁判,应不偏不倚,在案件审判前不应作出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的判断,不然,会给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公诉人以及社会各界传递这样一个信息,法院未经审理之前便初步认定被告人死刑,致使人民法院有“先入为主”之嫌。这是违反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
  对于侦查阶段的ls辩护意见可以结合实际的案件审查情况来办理,特别是对于犯罪事实是否成立,涉及到的刑事案件的犯罪种类等情况,但辩护ls只能根据自己的法律适用来提出辩护意见,最终的判决是由法院进行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