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三个阶段中重要作⽤
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三个阶段中重要作⽤
由于⼤多数⼈不了解刑事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和作⽤,再加我国⽬前相关法律的缺陷、普法⼯作的滞后,特别是某些个别办案机关⼯作⼈员对律师的抵触和对当事⼈错误的诱导,造成很多⼈对律师的⼯作和作⽤产⽣了怀疑。例如被告⼈家属有时会说:某某⼈说聘请律师没⽤,有罪⽆罪还不是关系说了算!这样的说法极⼤的损害了律师的⼯作信誉和权利,更严重的是由于家属误信了这样的不负责任说法,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这些⼈的⾝上,结果导致错失良机,使犯罪嫌疑⼈应得的保护受到了极⼤的不利影响,更使⾃⼰上当受骗,⼤把的⾎汗钱打了⽔漂。在刑事案件中难道律师就真的没有作⽤吗?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其实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很多,作⽤更是不容置疑。现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和作⽤做⼀个简单的介绍,让您能够有⼀个最基本的了解。
⼀、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开始,是确定犯罪嫌疑⼈是否犯罪,罪刑轻重的基础性阶段,基础打不好,以后的结果就会很不利,其重要性不⾔⽽喻。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已经被抓,关进了看守所,其⼈⾝⾃由受到限制,与外界失去联系。他开始由⼀个完全独⽴主动、可以⾃由表达⾃⼰思想的⼈转变成⼀个相对被动同时⼜⽆法完全⾃由表达思想的⼈。此时由于他所处的特殊的地位,特殊的环境,以及相对的孤⽴
⽆援,他⾮常渴望能够有⼀个他信赖的⼈来帮助他。如果此时能够有⼀位律师出现在他的⾯前,带给他的将会是巨⼤的帮助,具体可以包括:1.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咨询。
多数犯罪嫌疑⼈不懂法律,或不是很懂法律,即便是懂得,由于他⽬前所处的地位,也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律师是置⾝事外、没有任何压⼒,且⼜精通法律的,律师可以为他提供全⾯细致的法律咨询,为他详详细地细答疑解惑,告诉他他的⾏为的有多严重,可能发⽣的法律结果,使他对⾃⼰的⾏为和法律后果有⼀个清醒正确的认识,以便作出正确的选择。
2.了解详细案情
犯罪嫌疑⼈被抓以后,基本上⽴即与外界失去联系。多数家属并不清楚他到底做了什么,为什么被抓,就算知道往往也只是⾮常零散⽽不确实的消息。⽽根据我们的经验,当事⼈家属⼀开始向我们律师介绍的案情常常与最后根据证据反映出的事实情况有着很⼤的差异。⽽此时也常会有所谓的“能⼈”主动前来,空⼝⽩⽛的做出出钱就能“捞”⼈的许诺,并漫天要价。结果家属们便不知所措,东奔西跑,求⼈拜佛,⼴散钱财,乱门路,但最终还是⼀塌糊涂,上当受骗。⽽所有这些问题如果有了律师的及时参与,都将迎刃⽽解。家属只需坐在家中,静候消息即可。律师会在会见犯罪嫌疑⼈的同时,向犯罪嫌疑⼈本⼈全⾯了解他在本案中的所作所为,并让他亲笔签字确认。在您真正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后,就会⾃⼰决策下边怎么办了,当然律师也会为你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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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取保侯审
犯罪嫌疑⼈被限制⼈⾝⾃由以后,⽆论是他⾃⼰还是他的家属都盼望他能够早⽇恢复⾃由,早⽇与家⼈团聚。然⽽在他被法院依法正式宣判之前可能⾯临长达⼏个⽉的关押,取保侯审是使犯罪嫌疑⼈能够尽早恢复⼈⾝⾃由的⼀种有效且是唯⼀的途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都可以被取保侯审,⽽且通
常只有在批捕之前申请才易成功,律师依据法律和事实为他作出具体的分析,帮助犯罪嫌疑⼈家属抓住时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以使犯罪嫌疑⼈成功尽早恢复⼈⾝⾃由。
4.代为申诉控告
欧阳靖⽬前在侦查阶段,办案⼈员为取得他们想要的内容,在审讯过程中仍常常存在严重的违法⾏为,特别是刑讯逼供现象仍很频繁,当然有的⽐较轻微有的却⾮常严重。尽管法律对这样的⾏为是绝对不允许的,⽽且依法还要对责任⼈进⾏惩罚,但现实中却屡禁不⽌。
犯罪嫌疑⼈由于不知如何维护⾃⼰的权益、举报控告途径不畅、害怕报复等原因不敢、不能举报控告。有很多犯罪嫌疑⼈在法院审判阶段才突然翻供,当问他为何翻供时,才说是侦查阶段被逼供、诱供等,然⽽此时他却已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结果翻供不成,反⽽被认为拒绝认罪,态度恶劣,⽆演员林鹏
悔罪之⼼,从⽽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这样的现象就可以避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时,犯罪嫌疑⼈可以及时把⾃⼰所受到的违法审讯向律师陈述,律师可以依据犯罪嫌疑⼈的陈述对相关责任⼈进⾏控告,从⽽有效的防⽌办案⼈员的刑讯逼供⾏为。⽽且控告⼀旦成⽴,原来的⼝供就有会被认定为违法取得的证据,完全失去证据效⼒。这样⼀来犯罪嫌疑⼈在⼀开始时就可以为⾃⼰今后⾯临的审判打下良好的基础。
⼆、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阶段⼀结束,侦查机关就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做出不同的处理。对那些侦查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侦查机关将依法报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于是便进⼊刑事案件的第⼆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这个阶段⾥将对侦查机关上报的案件进⾏全⾯审查,如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将依法向⼈民法院提起公诉。金山张瑞芳
在这个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复印各种法律⼿续,如拘留证,逮捕证等等,审查这些⾏为是否合法,更重要的是律师在这个阶段能复印到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能清晰了解到犯罪的涉案数额、伤情等级以及被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等等重要案
件情况。⽽在北京等司法相对开明的地区,检察机关已认真执⾏了《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在这个阶段更是可以直接复印整个案卷,看到本案的全部证据材料,在这个阶段律师能看到的证据,有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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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阶段还要全⾯,因为有些地⽅的检察机关在向法院移送案卷时,移送的不是全卷,⽽只是他们认为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
律师根据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及时向检查机关提出对被告⼈有利的建议,如侦查机关上报的涉案罪名是够正确,侦查机关在审讯犯罪嫌疑⼈的过程中有⽆违法取证的⾏为,侦查机关未注意到或者忽视的有利于犯罪嫌疑⼈的重⼤情节及证据等等,并可申请检察机关调取对被告⼈有利但侦查机关未予调取的证据。律师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接触、磋商,从⽽使检察机关对案件能有⼀个更加全⾯的印象。
侦查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对其办理的案件未必都能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检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也未必就⼀定能对案件形成全⾯正确的认识和定性。此时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律师将从有利于被告⼈的⾓度,⾄少是不完全相同的⾓度对检察机关进⾏建议,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公正的对案件进⾏审查,从⽽避免或者减少对侦查机关上报的案件先⼊为主,形成对被告⼈不利的观点,
提醒检察机关不仅仅要着眼于不利于犯罪嫌疑⼈的证据、情节,还要着眼于有利于犯罪嫌疑⼈的证据、情节。
如果案件确实存在较⼤的问题,律师可以全⾯的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建议退回侦查机关作补充侦查。这样就可以尽最⼤可能避免错误公诉的发⽣。⽽错误公诉⼀旦形成,法院就有可能检察机关的错误意见对案件作出最后的判决,此时再想纠正将会花费⼏倍、⼏⼗倍甚⾄更多的时间、精⼒、和财⼒。
因此可见审查起诉阶段⾮常的重要,切不可忽视。律师在这个阶段⾥是为最后的法院审判作充分的准备,⼤有可为。
三、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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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阶段是律师发挥辩护作⽤的最后、最关键、最⾼潮的阶段,当然这个阶段可以分为⼀审和⼆审。在这个阶段⾥,律师将根据此前所掌握的⼀切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情节,依据娴熟的法律知识全⾯地对抗公诉⼈的指控,与其展开唇⾆战,全⼒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此时公诉⼈代表国家对被告⼈提起公诉,并将依据事实、证据,依据法律请求法院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律师则恰恰相反,律师将根据事实、证据,依据法律提出被告⼈⽆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提请法庭参考采纳。
此时被告⼈在法庭上如果没有律师的辩护将是⼀个⼗分孤独和被动的⾓⾊。虽然按法律规定法院应是居中裁判的,但现实中法官却时常不⾃觉地站到公诉⼈的⼀边去,使被告⼈受到双重的压⼒。被告⼈此时处于被审判的地位,尽管法庭允许被告⼈⾃由陈述,但多数被告⼈不懂如何为⾃⼰辩护,以⾄乱辩、强辩,不但未能被法庭采纳,反⽽适得其反,越辩越糟,或落个认罪态度不好,被法庭从重处罚。⽽有的被告⼈则是因过于害怕辩护不成反⽽落个认罪态度不好被重罚,不敢放开为⾃⼰辩护。
⽽律师则没有这样的顾虑,律师有权在法庭上⾃由地发表⾃⼰的辩护意见,被告⼈不知如何说、不敢
说的话,律师则会凭借⾃⼰娴熟的法律知识,雄辩的⼝才,敏捷的思维,丰富的办案经验,选择最有效的表达途径、最有⼒的时机,传达给法官,让法官充分了解每⼀个对被告⼈有利的事实、情节、证据、法规和理由。
作为被告⼈的辩护⼈,刑事律师将永远坚定地站在被告⼈的⼀边。忠实地履⾏律师应尽的职责。最⼤限度的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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