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西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要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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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山西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学问备考要点汇总 篇一
公共物品的概念和分类:
一、基本概念
在市场经济中,引起市场失灵的其中一个缘由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是与私人产品相对存在的,是指能为绝大多数人共同消费或享用的产品或服务,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特性。非排他性即不用付出成本就能使用,不会把不情愿付出成本的人排解在外,某一些人对公共物品的使用也不会阻挡其他人使用;非竞争性即大家都可以使用,某一个人使用不会削减别人使用的概率。
二、基本分类
依据公共物品的性质将其划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纯公共物品即同时兼具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如国防和环保。
准公共物品是只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其中一个特性,而另一个特性表现得不明显或不充分,第一种状况是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充分的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如教育产品。其次种状况是具有非竞争性和不充分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如高速大路。
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区分就在于纯公共物品是同时兼具公共物品的两个特性,而准公共物品只具备公共物品的其中一个特性,另一个特性不明显。
准公共物品中还有一类比较特别的是俱乐部产品,是介于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一类物品,俱乐部产品虽然具有私人产品的基本特点,但不非常剧烈,且在肯定程度上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征,其收益范围较小或有特定的规定,像一些会员制的场所,如会员制的游泳池,本身这个游泳池是私人的,属于私人产品,当成为其会员之后,里面的设施会员可以随时使用,一个会员的使用也不会削减其他会员使用的概率,这时属于公共物品。
蒋凡张大奕事件 2.2023年山西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学问备考要点汇总 篇二
现在哪首歌最好听 权利与义务如何区分:
首先,我们需要从概念入手进行对比。权利是法律所给予行为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利益内容。通俗来讲,是国家所规定的,能让我们自主选择是否去做的一项利益内容。据此我们不难发觉,当我们对某一事项具备权利的时候,我们是具有很强的自主性的。也就是说行使或不行使权利我们有自由进行选择。而义务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行为人应为或勿为的内容。也就是说当我们具有某项义务的时候,我们必需遵守义务的规定肯定做或者肯定不能做某项行为。我们更具备被动性,做或不做是没有选择的余地的,我们不行以随便的选择或者是违反。因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方式是不同的。
迟重瑞老婆 其次,权利和义务的目的也不同。权利的规范更多的是在维护我们本人或者他人甚至国家的利益,而义务的明确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在约束人行为的同时保证权利得以有效保障。当然,不同的国家对于法律义务的价值认知是不同的,例如我国的民主法治体系下,仍旧认为权利是具备第一性的,义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权利的有效实现,因此义务是其次性的。
在法律学问的学习中往往把权利义务放在一起对比,也不单单是由于二者的区分。权利与义务也存在着许多的联系。例如二者之间不行分割,相辅相成,数量的总量也相等,并
且权利的实现要靠义务的保证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要求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不仅要全面把握区分,更要能在区分的基础上建立联系,更好的区分二者的含义,得到更好的学习效果。 好奶粉
3.2023年山西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学问备考要点汇总 篇三
行政诉讼的被告内容简析:
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行政行为违法,经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一般状况下,谁作出告谁。比如:卫生局给你作出行政惩罚你不满,卫生局则为被告。下面分析几种比较简单的状况。
(1)经复议的案件被告的确认
尤其留意这里复议转变只包括转变处理结果,由于只有转变实际处理结果才会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实际权利义务。复议转变告复议机关是由于复议转变后原行为就不生效了,生效的是复议机关的行为,所以告的是复议机关。 爵迹小说为什么不写了
(2)托付行政的被告确认(谁托付,就告谁)
行政机关托付的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托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由于被托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不能作为被告,所以托付的组织是被告。
(3)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盖章的机关为被告)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由于内部怎么上报的,行政相对人不知道,行政相对人只能看到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是谁盖的章,谁盖的章谁就是被告。
8.15祝福短信 (4)若干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5)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
以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告。授权性的组织属于行政主体,所以可以当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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