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布家庭装饰装修纠纷典型案例,涨知识了!
⼀、远离“杀熟”——签订书⾯合同
典型案例
⼩王对门邻居家在进⾏室内改造装修,⼩王⼏次串门去看觉得效果还不错,正好⾃⼰家⾥也打算装修,于是跟正在施⼯的包⼯头商量,⼝头约定让包⼯头以包⼲价格21000元改造⼩王家的客厅。
但是,在⽀付了约定好的10000元定⾦后,包⼯头仅让⼯⼈拆除了现场玻璃隔断,就以现场有增项需要增派⼈⼿为由要求先⽀付剩余⼯程款,否则就让⼯⼈停⼯。⼩王不同意预先⽀付,包⼯头和⼯⼈就再也没有出现,⽆奈之下⼩王只好另外⼈完成了改建⼯程。
法官提⽰
⽇常⽣活中,我们⼤家会⾯临很多“契约⾏为”,装修也是如此。⼀般双⽅达成装修意向后,会签订书⾯装修合同,以约定装修内容和装修条款。有合同才有⾏为约束,有合同才有法律保障,什么⼈装修、和谁签订装修合同就是消费者考虑的⾸要问题。
实际⽣活中,很多消费者出于怕⿇烦,或者想省钱的⽬的,愿意“熟⼈”装修,或者路边施⼯队装修,
或者为正规公司打⼯的包⼯头装修,就像案例中的⼩王⼀样,想⽤较少的花费取得较好的装修质量和效果,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直接将装修交给包⼯头去做。从诸多案件看,这种选择多为⽇后发⽣纠纷埋下“伏笔”。由于此类装修多为⼝头约定,很少签订书⾯合同,不仅装修质量⽆法保证,后期维权也存在诸多困难。同时,消费者和装修队单线联系,在缺乏第三⽅监管的情况下,这些所谓的“熟⼈”偷⼯减料、以次充好、推诿扯⽪的情况时有发⽣,消费者则⾯临装修时劳⼼劳神、维权时费时费⼒的尴尬处境。
⼆、细致⼊微——明确⼯程项⽬
典型案例
王楠老公简介郭某将⾃⼰家的装修交给了北京某建筑装修公司,签订合同价款为67500元,承包⽅式为包⼯包料,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详细的施⼯内容。
装修完成后,装修公司却把郭某诉上了法庭,理由是在装修过程中双⽅⼝头协商,增加了酒柜、鞋柜等项⽬,郭某均未给付相应费⽤。郭某认为,双⽅约定的承包⽅式为包⼯包料,就不存在增项的问题,⾃⼰也就⽆需再多付款。法院经审理认
付相应费⽤。郭某认为,双⽅约定的承包⽅式为包⼯包料,就不存在增项的问题,⾃⼰也就⽆需再多付
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虽约定装修⼯程采取包⼯包料的承包⽅式,但在合同附件预算明细中已列明施⼯项⽬,因此,郭某应当⽀付双⽅在施⼯中认可的新增项⽬的⼯程款。
法官提⽰
“包⼯包料”等装修⽅式只是装修⾏业的惯⽤说法,消费者仍要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装修内容,明确哪个地⽅做,哪个地⽅不做,即弄清楚“包⼯包料”到底是包什么⼯、包什么料。
具体⽽⾔,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列明⼯程项⽬关键信息:⼀是要明确装修范围。⽆论是选择哪种“包”的⽅式,都要明确装修公司提供哪些商品和服务,甚⾄赠送哪些、附条件提供哪些等等,尽量详细地写在合同当中,明确提供装修服务的范围,避免装修过程中产⽣分歧。⼆是要明确材料信息。尽可能在合同中或者以合同附件的形式明确约定好施⼯所⽤的材料,⽐如类别、型号、品牌、材质等,施⼯过程中需要的特殊施⼯⼯艺等等,避免施⼯过程中装修⽅以次充好、说⼀套做⼀套。三是要做限制增项的约定。预算做出后,建议在合同中增加“实际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增项,增项以消费者书⾯确认为准,并以实际⼯程量结算”等类似字样,这样能有效避免施⼯过程中装修⽅随意增项的情况。
三、⼼明眼亮——关注设计费⽤
典型案例刀怒斩雪翼雕
⼩杨和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后,装修公司很快进场装修,但是装修过程中产⽣了⼀些不愉快,⼩杨就打算换家公司,于是就要求该公司的施⼯队伍中途退场。但在和该装修公司交流的过程中,装修公司表⽰⼩杨除了应当结清已经施⼯的项⽬费⽤,还应当⽀付1万元的设计费⽤。对此⼩杨表⽰很不认可,装修公司于是将⼩杨诉到了法院。
⼩杨说当初装修公司并未约定设计费⽤,现在因为中途退场就要设计费明显没有依据。⽽装修公司表⽰设计费已经包含在总报价当中。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装修公司虽提供了相关设计图纸,但双⽅并未就设计费进⾏明确约定,因此对装修公司要求⼩刘⽀付设计费的请求,缺乏依据,法院未予⽀持。
法官提⽰
设计合同和施⼯合同是不同的合同类型,实践中在家装领域,⼤部分装修公司是将设计和施⼯⼀并包揽在装饰装修合同中,不会对设计费⽤和⼯程造价分开约定,消费者除⽀付装修款外⽆需另⾏⽀付设计费。所以消费者在签订装饰装修合同中往往会忽略设计费问题,导致因装修款是否包含设计费⽽引起的纠纷也偶有发⽣。
因此,为谨慎起见,消费者还是应当和装修公司就合同中约定的款项性质予以书⾯明确,例如是否承诺免费设计或者承诺装修款中包含设计费⽤。此外,业主对于装饰有个性化设计要求的,建议与装修公司另⾏签订设计合同,避免因费⽤性质认定不清⽽引发纠纷。
四、留存证据——盯紧⼯程质量
典型案例
范丞丞是谁⼩刘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书⾯家装合同,由某公司装修其三居室,⼯程承包⽅式为包⼯、包部分材料,总价为16.8万元。⼩刘在按照约定⽀付了部分⼯程款项13.5万元后,发现很多装修的细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于是,⼩刘拒绝⽀付剩余⼯程款项,并要求装修公司赔偿修复费⽤5万元。后经法院组织鉴定,涉案房屋的门、沙发、马赛克墙等的确存在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装修公司称是因为很多施⼯内容按照⼩刘的要求做了减项,所以才导致某些项⽬不达标。⼩刘对这种说法表⽰不认可,称从未签过任何书⾯变更⼯程项⽬的协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装修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双⽅对⼯程减项达成过合意,经鉴定机构对⼯程质量和修复费⽤作出鉴定、认定涉案房屋的装修⼯程质量不合格后,法院对⼩刘主张的⼯程修理费予以⽀持。全球洗手日
法官提⽰
⼯程质量是装修⼯程的核⼼问题,在⼤部分家装纠纷案件中都或多或少涉及⼯程质量问题。
如何认定装修存在质量问题、如何避免质量纠纷,这⾥需要注意以下⼏点:⼀是要约定材料标准。如
果要求装修公司代买材料的,要尽量约定明确的产品或替代品。⼆是要约定⼯程验收标准。很多合同仅仅约定⼯程验收办法⽽不约定验收
标准,造成双⽅对验收标准认识不⼀。三是要明确质保期限。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在正常使⽤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年,有防⽔要求的厨房、卫⽣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程竣⼯验收合格之⽇起计算。如果未约定质保期,则默认质保期是2年。如果约定保修期过短,违反上述规定,应属⽆效条款。四是要增强维权意识。⼀旦发现施⼯质量不合格,要做好取证⼯作,特殊情况下先⾏鉴定后再⾃⾏修理、重做现场,便于后期理赔。
五、⼼中有数——明确延期责任
典型案例:
⼩刘与装修公司在6⽉份签订了家装合同,约定⼯程期限65⽇,由于装修中⼩刘发现存在多处问题,便要求装修公司返修,⽽装修公司没有如期完成装修。8⽉份⼩刘和装修公司⼜签署了《⼯程延期》单,约定将⼯期顺延50天。但此期间装修依然存在所⽤建材不合格、施⼯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刘在此期间也不断跑⼯地,和施⼯⼈员进⾏沟通,然⽽装修公司多次返修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约定的⼯期到期后,装修依然没有完成。⼩刘⼀⽓之下将装修公司诉⾄法院,要求装修公司依照合同⽀付延误⼯
期违约⾦并赔偿⼯程修理费。
天空为什么是蓝的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因装修公司原因导致⼯期延误,装修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赔偿相应的违约⾦,⽽对⼩刘主张的物业费、供暖费等,因并⾮因⼯程质量不合格所引发的损失未予⽀持。
蔡卓宜为什么离的婚
法官提⽰
导致⼯期延误的原因基本可以分为两类,⼀类是消费者原因导致,⽐如消费者未及时结清阶段性⼯程款或未及时验收导致⼯期延误,或者消费者改动装修⽅案、增项导致⼯期延误,或者消费者未及时购买⼯程材料导致⼯期延误。这三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能⾃⾏承担⼯期延误的相应后果。另⼀类,是装修⽅的原因导致的延期,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因施⼯单位施⼯进度安排不合理、⼯程质量不达标、设计⽅案改动⽽导致⼯期延误的,消费者可按照施⼯合同约定要求施⼯单位向其⽀付相应的⼯期拖延违约⾦。如果没有违约⾦约定,可以主张实际损失。
六、未⾬绸缪——预防家装污染
典型案例
张先⽣委托某装修公司以“包⼯包料”的⽅式装修房屋。装修完成后,张先⽣和妻⼦就搬⼊新房居住,可没多久张先⽣就开始咳嗽,后来不仅咳嗽越来越严重,张先⽣还出现眼睛充⾎、头痛等症状,整⽇
难以⼊睡。在别⼈的提⽰下,张先⽣意识到有可能是装修污染惹的祸,于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其房屋室内空⽓(甲醛、苯、TVOC、氮、氡等含量)进⾏检测,检测结果显⽰,空⽓中甲醛超出国家标准2倍多,张先⽣遂将该公司诉⾄法院要求赔偿。装修公司以张先⽣⾃⾏采购的家具也可能释放甲醛等有害物质为由,不认可检测报告。
审理过程中,在腾退家具后检测机构作出的检测结果依然显⽰房屋室内空⽓不合格,最终法院以装修⼯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为由,判决装修公司退还了张先⽣部分⼯程款,并承担检测费、租⾦损失等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
想避免装修污染,除了在装修材料⽅⾯多做⼀些功课,也应当将避免家装污染的措施摆在明⾯上、写进合同中。换句话说,消费者⼀定要在签订装修合同时约定“环保家装”条款。
所谓“环保家装”,国家是有明确技术指标标准的,是指装饰装修后的室内空⽓指标甲醛、苯以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含量要在规定数值范围内。对此,就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装修后室内空⽓要符合环保标准(住建部颁布的《民⽤建筑⼯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并约定在家具进场前由第三⽅检测机构验收,对违反合同约定标准的列明相应的违约⾦。施⼯结束后做好相应的竣⼯
验收,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对检测过程全程录像,必要时可以采取公证⼿段固定证据,作为⽇后处理争议的依据。
七、擦亮眼睛——谨防装修公司跑路
典型案例
⼩张为了装修⾃⼰新买的房⼦,从⽹上做了很多功课,发现很多“互联⽹家装品牌”打出菜单式选择、透明价格、没有增
⼩张为了装修⾃⼰新买的房⼦,从⽹上做了很多功课,发现很多“互联⽹家装品牌”打出菜单式选择、透明价格、没有增项的承诺,不禁动了⼼,最终⼩张选定了⼀家互联⽹家装公司并登记了个⼈信息。客服很快联系⼩张测量房屋、签订合同,并要求⼩张先⽀付65%的预付款,⼩张没有太多犹豫就⽀付了。
但让⼩张没有想到的是,装修队伍在只做了⽔电改造和铺了部分地砖后,就撤场不做了,紧接着⼩张就得到该互联⽹家装公司“跑路”的消息。⼩张诉⾄法院,最终法院根据已完成的⼯程量,判决该装饰公司退还⼩张多⽀付的⼯程款并⽀付合同约定的违约⾦。
法官提⽰
互联⽹时代,⼈们乐于通过⽹络购买各种服务,家装领域也不例外。除了新兴的互联⽹家装品牌,⼀些传统家装公司也通过互联⽹发布⼴告吸引客户,线上下单、线下交流并签订合同。这种交易形式本⽆可厚⾮,但由于⽹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个别互联⽹家装公司存在宣传与签订合同主体不⼀致、产⽣纠纷后将责任推给施⼯队玩“失踪”等情形,因此,消费者在选择互联⽹家装时要格外注意。
事实上,⽆论是传统家装还是互联⽹家装,消费者都应当签订书⾯的《装饰装修合同》,此时消费者尤其要注意辨别合同签订的主体,合同纠纷中法律约束的只是合同的相对⽅,要弄清楚是在和谁签合同,以避免线上联络的所谓互联⽹装修公司只负责前期沟通,⽽真正签合同的却是⼀家不知名的⼩公司。最后要注意的是,警惕装修“低价”套餐,⼀些看似低价的套餐实际有很多隐含条件,后期遇到的问题可能会很多,应当引起⾜够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