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事厅
∙【公布日期】1996.06.27
∙【字 号】浙人干[1996]95号
∙【施行日期】1996.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人干〔1996〕95号)
各市、地、县人事局(劳动人事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
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严格实行录用制度,把好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关,对于提高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建立一支优化、精干、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从发文之日起,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都要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不得再以调配形式补充人员,确保我省的公务员录用制度顺利入轨。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客观公正地选拔优秀人才,保证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对我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二、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职位空缺要求,有计划地进行。
四、省政府人事部门是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回忆过去 痛苦的相思忘不了
1、根据国家的公务员录用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省范围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
2、编制省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
小宋佳的两任老公 3、审批市(地)以下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
4、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5、负责省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招考和录用审批工作;
6、负责审批各级行政机关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方案;
7、承办国务院人事部门委托的有关录用工作。
市(地)、县(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机关,负责实施、指导和监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工作。其中市(地)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审批工作;经省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组织本行政辖区的录用考试,承办其它有关录用工作。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省人事考试中心是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服务机构,受省政府人事部门委托,承担全
省录用考试的命题、制卷、阅卷、评分等考务工作和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
五、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范围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具体对象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和条件确定,报省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六、报考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报考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以下国家行政机关的,应具有高中,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5、报考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一般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市(地)国家行政机关的,根据需要,也可规定一定的基层工作经历。具体年限,根据录用单位的规格层次和补充职位的性质、要求,由市(地)政府人事部门确定;
6、身体健康,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
7、具备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七、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
1、编制录用计划。各用人单位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在每年十二月份提出下一年度的录用计划(包括编制数、现有人数、拟招考数、补充职位名称和其他要求),填写《浙江省录用公务员计划申报表》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市(地)县的录用计划经市(地)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批准下达执行。省级国家行政机关各部门直接报省人事厅审批。每年一般集中组织一至两次录用考试。
2、发布招考通告。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研究制定招考通告,并在报名前半个月,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广播、文告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招考通告应包括录用单位、人数,职位、对象、资格条件、考试内容及方法、报名及考试时间与地点、所需证件等内容。
盛墨兰结局 3、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报名,林夕经典歌词
理科女生学什么专业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在一般情况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得低于录用职位的3倍。
4、笔试。笔试由省境一组织(必要时,经省政府人事部门批准,也可委托市地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笔试以后,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考计划1:2至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员。
5、面试。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的形式、内容和标准根据补充职位的工作性质和要求确定。面试以后,由政府人事部门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排出顺序。
6、体检、考核。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和职位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核。考核工作以用人单位为主,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体检标准和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统一制定。体检、考核有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7、录用。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的录用对象,由用人单位填写《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考试成绩,考核材料及体检报告,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县级以下行政机关录用的,经县(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地)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省和市地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的,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在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和复员退伍军人报考者可优先录用。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县上政府人事部门发给《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由用人单位进行录用约谈。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8、试用期与初任培训。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初任培训。具体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根据所在职位的任职条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经原录用审批机关批准,按有关规定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经原录用审批机关批
准,取消录用资格,到当地人才市场(或职业介绍所)登记另行择业或自谋职业,或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到下属企事业单位工作。
八、国家行政机关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经省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可简化程序或采用其它考试测评办法(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九、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外,不得规定男女比例,不得划定男女录取分数线。
十、录用转业军官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取有限竞争考试的方法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回避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执行。
十二、国家行政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若有争议,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协调或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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