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
休谟是早期近代哲学中英国经验论的最后一位代表,他与巴克莱一样是从洛克的经验论出发的,不过他在经验论上比洛克和巴克莱更彻底,合乎逻辑地得出了怀疑主义的结论。罗素称他是英国经验论的“逻辑终局”,[1]康德则认为“自从有形而上学以来,对于这一科学的命运来说,它所遭受的没有什么能比休谟所给予的打击更为致命”。[2]休谟的怀疑论思想不仅使经验论的理想破灭了,而且也使唯理论的理想陷入了困境。
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1776)出生在苏格兰爱丁堡一个没落贵族家庭。12岁进入爱丁堡大学学习法律,由于家庭原因而中途辍学,以后在家中自学,对哲学产生了强烈兴趣。1732年休谟刚满21岁就开始撰写他的代表作《人性论》。1734年,他东渡法国,继续进行哲学研究和著述。在法国期间,休谟完成了《人性论》,于1739年至1740年在英国分卷出版,但是无人问津,他曾经沮丧地说:“它从机器中一生出来就死了”。[3]究其原因,一方面此时的休谟不过是一个无名之辈,另一方面他在书中所提出的一些问题是当时英国思想界还没有意识到的问题,当然还有宗教方面的原因。好在休谟天性豁达,很快便恢复了自信,又写作了《道德与政治论文集》(Essays,Moral and Political),出版后很受欢迎,同时也博得了怀疑论和反宗教的名声。休谟经过反省后认为《人性论》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叙述不当,于是他将《人性论》第一卷“论人性”和第三卷“论道德”改写成《人类理解研究》和《道德原则研究》,分别于1748年和1751年出版,获得了广泛的影响。1757年休谟出版了包括《宗教的自然史》在内的论文集,
引起了轩然大波,罗马教会于1761年将他的全部著作列为禁书。
从1752 年起,休谟担任爱丁堡苏格兰律师协会图书馆馆长,利用那里丰富的藏书写作了多卷本《英国史》,他生前在英国主要是以历史学家而著称的。1763 年,休谟应驻法公使赫特福德邀请担任使馆秘书,在两年多的时间内与许多著名的法国进步思想家如卢梭、霍尔巴赫、爱尔维修、狄德罗等人交往密切。休谟在法国的声誉比在英国高得多,他的著作也在此广为流传。当卢梭受到政治迫害时,他曾邀请卢梭到英国避难,终因卢梭生性多疑不欢而散。selina资料
休谟一生独身,于1776年去世,终年65岁。他在遗嘱中委托亚当·斯密处理出版他的著作,其中《自然宗教对话录》一书的写作长达20年之久,终于在1779年出版问世。
休谟哲学所面临的问题与洛克甚至与笛卡尔也是一致的,那就是在知识真假难辩的情况下如何为之确定可靠的基础。他继承了洛克的思路,并且比洛克更加深入,主张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人性”的研究。在休谟看来,哲学就是研究人性的科学,因为人性乃是一切科学的“首都或心脏”,所有的科学都或直接或间接地与人性有关,在不同程度上依赖于人,因而“在我们没有熟悉这门科学之前,任何问题都不能得到确实的解决”。至于如何来研究人性,休谟明确指出:“关于人的科学是其他科学的唯一牢固的基础,而我们对这个科学本身所能给予的唯一牢固的基础又必须建立在经验和观察之上”。[4]《人性论》有一个付标题――“在精神科学中采用实验推理方法的一个尝试”,这表明休谟贯彻的是经验主义的方法和原则。
一、经验论的基本原则
休谟象巴克莱一样是从洛克经验论出发的,不过洛克和巴克莱称之为“观念”的东西,休谟则称之为“知觉”。知觉是知识的基本要素,包括感觉、情感、情绪、思维等所有的意识活动。知觉分为两类,一类是“印象”(impressions) ,一类是“观念”(ideas)。“两者的差别在于:当它们刺激心灵,进入我们的思想和意志中时,他们的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各不相同。进入
心灵时最强最猛的那些知觉,我们可以称之为印象;在印象这个名词中间,它包括了所有初次出现于灵魂中的我们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至于观念这个名词,我用来指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微弱的意象。”[5]印象和观念的差别也就是感觉和思维的差别,不过按照休谟的理解,两者之间的差别在于强烈和生动程度不同,所以只是量的差别而已。
所谓印象指的是一切比较生动的知觉,包括“听见、看见、触到、爱好、厌恶或欲求时的知觉”,即当下所生的感觉、情感和情绪等生动活泼的知觉,它们是一切思想的来源和材料。印象又分为两种,一是感觉印象,一是反省印象。感觉印象是由于我们所不知道的原因产生于心中的,“反省印象只是在它们相应的观念之前产生,但却出现在感觉印象之后,而且是由感觉印象得来的”。[6]可见,洛克将反省与感觉并立为认识的两个来源,休谟则消除了这一矛盾,强调一切知识都最终来源于感觉。
所谓观念是印象在心中的摹本,在记忆和想象中的再现,即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
的意向,或者说是当理智反省感觉运动时,我们所意识到的那些比较不生动、不活跃的知觉。印象最先产生,在心中留下一个复本,印象停止以后,复本仍然存在,我们就称这个复本为观念。
因此,就印象与观念的关系而论,“我们的印象和观念除了强烈程度和活泼程度之外,在其他每一方面都是极为类似的。任何一种都可以说是其他一种的反映;因此心灵的全部知觉都是双重的,表现为印象和观念两者”。[7]开机按f2的解决方法
按照休谟的观点,除了印象和观念之外,我们的知觉(不论印象或是观念)还有另一种区别,这就是简单与复合之间的区别。简单观念直接摹写简单印象,复合观念或是来自对复合印象的摹写,或是来自对简单观念的排列和组合。总而言之,一切观念或思想最终来源于印象即感觉经验。因此,“虽然我们的思想似乎具有这样无边无际的自由,如果我们加以比较切实的考察,则将发见它实际上是限制在一个狭隘的范围之内;人的精神所具有的创造力量,不外乎是将感官和经验提供给我们的材料加以联系、置换、扩大或缩小而已”。[8]例如,“金山”不过是将已知的“金”与“山”两个观念结合在一起,“有德性的马”不过是把“德性”与“马”两个观念结合在一起罢了。
于是,休谟提出了“人性科学”的两条基本原则。第一条原则可以称之为“印象在先原则”,强调“观念是印象的摹本”、“一切知识来源于感觉”,实际上是经验论的基本原则。第二条原则也可以称之为“想象自由原则”,即是说,观念虽然由印象而产生,但是在心中却可以自由地结合,从而产生出印象中所没有
的东西。当然,这种“自由”不能创造观念,因此观念无论多么荒谬,都可以在印象中到根据。既然一切知识都来源于印象,休谟便以“感觉印象”作为衡量知识的标准。如果我们怀疑一个哲学名词是否有意义,只需考察那个假设的观念是由什么印象来的,要是不到的话,那就说明它是没有意义的。
既然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觉,那么感觉是从何而来的呢?在这个认识论的根本问题上,休谟采取了存疑的态度,走向了“温和的怀疑论”。
二、温和的怀疑论
休谟把一切观念都归结为印象,而印象中最基础的又是感觉印象,那么感觉印象是从哪里得来的呢?在认识问题上,感觉经验最有发言权,但是在感觉经验自身的来源问题上,经
验也只好沉默了,因为超出经验之外,我们没有了经验,不可能产生任何知识。所以休谟说:“至于由感官所发生的那些印象,据我看来,它们的最终原因是人类理性所完全不能解释的,我们永远不可能确实的断定,那些印象还是直接由对象发生的,还是被心灵的创造所产生,还是由我们在造物主那里得来的”。[9]洛克和巴克莱由于没有将经验论的基本原则贯彻到底,所以才主张感觉来源于外部事物或是来源于作为精神实体的上帝。实际上,如果我们把经验论的基本原则贯彻到底,就必然在逻辑上使感觉的来源问题的回答成为不可能,休谟就是这样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了怀疑论的态度。
休谟从彻底的经验论立场出发,认为唯物主义者(例如洛克)主张有一个独立存在的外部世界,我们心中的知觉是它的摹本或表象,乃是毫无根据也是无法证明的偏见。首先,既然心外有物,而心与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实体,我们又如何知道心中的观念是外部事物的摹本呢?“在心灵前面呈现的,除了知觉以外,是根本没有别的东西的,它决不能经验到知觉与对象的联系。”[10]其次,从“印象在先原则”可知,“物质实体”、“外部世界”都是一些抽象观念或虚假观念,并没有与它们对应的感觉印象。最后,正如巴克莱对洛克的批评,事物的两种性质都只存在于心中,如果剥去了“物质”的所有属性,剩下来的就只是“一种不可知、不可解的东西,作为我们知识的原因”。[11]
在休谟看来,唯心主义者(例如巴克莱)将感觉的来源归结为心灵或是上帝同样没有根据。所谓“上帝”这个最高的实体同唯物主义的“物质”一样超越了感觉经验,它们的存在都是悬而未决的,既无法认知,也不可能证明。不仅如此,“心灵”或“自我”也是超验的东西。我们只能感知到时刻变化着的、各种各样的特殊知觉,根本感知不到一个抽象的、一般的“自我”。所谓“心灵”或“自我”不过是“以不能想象的速度互相接续着,并处于永远流动和运动之中的知觉的集合体,或一束知觉”。[12]
因此,在感觉的来源问题上,休谟的回答既不同于唯物主义,也不同于唯心主义和宗教神学,而是采取了存疑的立场。应该说,不可知论是经验主义的必然结果,所以在洛克哲学中已见其端倪,终于在休谟这里得到了彻底的发挥。
然而,休谟首先是经验主义者,然后才是怀疑论者,而作为经验论者的休谟并不是一个彻底的怀疑论者,他称自己的怀疑论为“温和的怀疑论”,或许称之为不可知论可能更为恰当。
[13]
天龙八部咫尺天涯首先,休谟在感觉的来源问题上的确持存疑的态度,认为我们的感觉究竟从何而来是不可能知道的。但是,他并没有因为感觉的来源是可疑的就不要感觉了,而是从经验论的立场出发退守常识,认为我们只要不去追问感觉的来源问题,能够合理地解释感觉经验就足够了,而且他自认为可以合理地解释感觉经验。所以,休谟虽然是一位怀疑论者,不过他也反对彻底的怀疑主义,认为这种怀疑主义一旦与我们的情感和感觉的实在物象相接触,一旦与我们天性中的有力原则对立,就会烟消云散,因为生活和实践乃是医治彻底的怀疑主义的良药。
所以,休谟的怀疑论不是一种彻底的怀疑论,而是“温和的怀疑论”。他认为这种温和的怀疑论不象彻底怀疑论那样有害,相反是有益于人类的,因为它将我们的研究限制在了最适合于人类理智这个狭窄官能的那些题目。为此,休谟为人类理智划分了界限:首先,想象力天然是崇高的,我们把这些崇高的论题留给诗人和演说家来润饰,或是留给僧侣和政治家来铺张。其次,正确的判断则与此相反,它必须避免一切高远的探求,使自己限于日常生活中,
限于日常实践和经验的题目上。最后,哲学家尽可以继续他的研究,但是一定要知道,哲学的结论只
是系统化地修正过的日常生活的反省,所以决不可以超越经验,因为一旦超越了经验,我们就没有任何可以判定为正确的知识。[14]
因此,“我们如果相信这些原则,那我们在巡行各个图书馆时,将有如何大的破坏呢?我们如果在手里拿起一本书来,例如神学书或经院哲学书,那我们就可以问,其中包含着数和量的任何抽象推论么?没有。其中包含着关于实在事实和存在的任何经验的推论么?没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它投在烈火里,因为它所包含的没有别的,只有诡辩和幻想。”[15]休谟这段脍炙人口的名言道出了他的不可知论的矛头所向,那就是宗教神学和形而上学。
三、因果观
如前所述,休谟经验论的第一条原则是“印象在先原则”,第二条原则是“想象自由原则”。虽然我们所有的观念最终都可以归结为印象,不过心灵也有它的作用,它可以通过联想自由地对观念进行组合或分解,由此便形成了复合观念和知识。显然,知识的形成一定是有规则的,否则就没有统一的知识。在休谟看来,想象组合观念的联想规则有三条,这就是(1)类似关系,(2)接近关系和(3)因果关系。在前两种关系中,“心灵都不能超出直接呈现于感官之前的对象去发现对象的真实存在或关系”,它们只是观念的组合或分解,并不涉及外在的对象。因果关系就不同了。“唯一能够推溯到我们感官以外,并把我们看不见、触不到的存在和对象报告于我们的,就是因果关系。”[16]在17、18世纪哲学和
科学之中,因果关系通常被看作是自然界中最普遍的客观规律,甚至被视为社会和人性的必然法则。休谟对此表示存疑:既然我们的知识实际上被局限在感觉经验之内,那么我们有什么根据将因果关系推溯到感觉之外去呢?它能否为我们的知识提供客观性和必然性的基础?于是,他深入研究了因果观念。
二年级上册数学教学计划(一)两种知识
休谟认为人类理智的对象可以自然地分为两种,这就是“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与此相应,知识也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观念的知识,一类是关于事实的知识。
“关于观念的知识”包括几何、代数、三角等数学知识。“这类命题只凭思想的作用,就能将它发现出来,并不以存在于宇宙中某处的任何事物为依据。纵然在自然中并没有圆形或三角形,欧几里得所证明的真理仍然保持着它的可靠性和自明性。”[17]因为这类知识只关系到观念自身的关系而于外部事物无关,所以只要它们与自身相符就是真理,因而是“必然的知识”。包括自然科学、自然哲学、历史学等在内的“关于事实的知识”就不同了,它们是“或然的知识”,不论真理性有多大,也不如关于观念的知识的真理性明确。“各种事实的反面仍然是可能产生的,因为它并不会包含任何矛盾,而且可以同样轻易明晰地被心灵设想到,正如那符合实际的情况一样。”[18]因为这类知识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而经验归根结底是或然的,例如“太阳明天将不出来”与“太阳明天将要出来”都是可能的,所以是没有矛盾的。
既然如此,人们为什么把物理学等看作是普遍必然的科学知识呢?这完全是因为我们的因果观念。关于事实的知识建立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之上,而因果关系则被人们看作是普遍必然的自然规律。然而,休谟对此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每一个有开始的存在的东西也都有一个原因这件事是必然的呢?第二,我们为什么断言,那样一些特定原因必然要有那样一些的特定结果呢?我们的因果互推的那种推论的本性如何,我们对这种推论所怀的信念的本性又是如何?”[19]换言之,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提出了
质疑。在他看来,我们只有弄清楚因果知识的来源,才能解决这两个问题。
(二)因果知识的来源
我们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是从何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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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因果关系的发现是不可能通过理性,而只能通过经验的。因为每个结果都是与它的原因不一样的事情,因而不可能通过理性在其原因中发现出来。对于外部事物的认识必须通过经验,因果关系也不例外。我们不能想象,一种因果关系可以不依靠经验而先验地想象出来或是推论出来。这一点在完全未知的事物方面最容易理解,例如没有人可以想象,火药的爆炸或是磁石的吸引可以用先验的论证来发现。
那么,经验是如何从过去推断未来、从已知推断未知、从个别推论一般呢?这实际上是一个归纳推理,它由两个命题所组成,一个命题是“我曾经见到这样一个表面上相似的事物经常有这样一个结果跟随着”;另一个命题是:“我预见到别的表面上相似的事物也会有相似的结果跟随着”。一个是前提,一个是结论。休谟说:“我承认一个命题可以从另一个命题正确的推断出来,而且我知道事实上它经常是这样推论出来的”[20]。但是,这两个命题之间的联系既不是直观的,也不能由任何推理而得到证明。首先,它不能由解证的推理即必然的推理来证明,因为自然的发展途径和一切可感的性质经常变化,相反的事实总是经常发生,在这里没有逻辑的必然性。其次,它也不能由或然的推理即归纳推理来证明,因为休谟在前面已经说过,关于实际存在的论证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上, 因果关系观念是从经验中得来的, 而经验不过是一个归纳推理, 现在我们要求证明归纳推理的合理性,如果用或然推理即归纳推理来证明归纳推理的合理性,那就是意味着把有待证明的东西作为前提,这样的论证就是循环论证。
由此看来,或然的归纳推理在逻辑上是得不到证明的,也就是说归纳推理如何从全体过渡到结论、从个别过渡到一般,即归纳的合理性问题,在逻辑上是得不到证明的,这就是休谟百思不得其解、不得不向公众提出来的著名的所谓“归纳问题”,现代西方哲学家称之为“休谟问题”。
因此,相对、个别和偶然的经验重复一万次仍然是相对、个别和偶然的经验,我们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从中发现出必然性来,而且过去和现在的经验只对过去或现在有效,虽然可以推测但却不可能必然地推论出明天的结果。“由此看来,不但我们的理性不能帮助我们发现原因和结果的最终联系,而且经验
给我们指出它们的恒常结合以后,我们也不能凭自己的理性使自己相信,我们为什么把那种经验扩大到我们所曾观察过那些特殊事物以外。我们只是假设,却永远不能证明,我们所经验过的那些事物必然类似于我们所未曾发现的那些对象。”[21]
(三)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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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经验不可能告诉我们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那么我们的因果观念是从何而来的呢?休谟认为,尽管经验不能提供因果之间必然联系的证明,多次重复的经验亦并不比单一例证提供更多的东西,但是它们却能够以一定的方式影响我们的心灵。当我们经常性地经验到事件A之后总有事件B相随时,这就使我们对事件A的经验与对事件B的经验之间产生了某种习惯性的联想,这就是所谓“必然联系”观念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