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分则罪名竞合梳理与分析
摘要:通过对我国刑法分则罪名竞合梳理与分析,得出自己的感悟。
关键字:法条竞合、想象竞合、梳理与分析
一.概念明晰
做这一题目,首先明确一个前提,“罪名竞合”是什么概念。
我认为此“罪名”应该强调两点: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要对其进行梳理,必须从我国现行刑法典的法条着手,故我偏重于整理法条竞合。
由于我的能力有限,因行为的特殊性构成想象竞合的罪名、法条竞合的罪名、有争议的竞合罪名只能混列在一起,难以挑拣出来。以下仅为我个人观点,希望老师批评指正。
梳理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法条竞合,需要对以下诸多概念有一个统一的、清楚的认识:1.法条竞合的概念2.法条竞合的分类3.法条竞合定罪量刑的原则。
由于主体部分在梳理,所以简要分析一下上述概念。
1)法条竞合,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或交叉关系的刑法规范,只适用其中一个刑法规范的情况。所谓实施一个犯罪行为,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
2)分类,周光全教授将法条竞合为五类:特别关系、补充关系、吸收关系、择一关系、包容关系。张明楷教授则认为,择一关系不是法条竞合,补充和包容关系是特别关系的特别表述。
我个人认为,补充关系不是特别关系的特殊形式,二者应该并立。因为特殊关系中,一般法条完全包含特别法条的犯罪构成要件。而补充关系中,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是相对并列的,二者的统一性在于规定属于同一个大类中并列的不同形式的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且也绝对不是完全对立的择一关系。同理,包容关系中的两个法条也仅仅是外延存在交集,并非纯的包含关系,所以还是同意这种五类的划分方法。
3)法律适用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某种行为没有达到司法解释确定的特别法条的定罪标准,但符合普通法条的定罪标准时,应当适用普通法条定罪量刑。
二.梳理分析
运用以上标准,我将我国现行刑法典中罪名竞合作如下梳理与分析: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1) 分裂国家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罪。
二者客体、主体和主观方面相同,客观方面中,后者的“煽动”是前者“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行为中的一种,包含于前者,应属特殊关系的法条竞合。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适用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2) 武装叛乱、罪与颠覆国家政权罪。
二者客体、主体和主观方面相同,客观方面中,前者的“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和”行为是后者“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行为中的一个突出的实施行为,后者包含前者,应属特殊关系的法条竞合。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适用前者定罪处罚。
(3) 颠覆国家政权罪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同理与上述(1),不加赘述,构成法条竞合时适用后者。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主观目的是“破坏”,目标是交通工具。后二者主观目的是“劫持”,对象往往是驾驶员等。但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行为犯,只要在劫持中做了破坏行为,即同时满足两个法条。应为法条竞合,以后者定罪量刑。
(2)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
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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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是普通法、后者是从中抽离出的特殊法,前者与后者的关系是特殊关系,构成法条竞合,以后者定罪量刑。
(3) 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
我认为二者可能存在竞合关系。如果一个人危险驾驶这一个行为造成了交通肇事,同时构成了两个罪名。书中强调二者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过失,后者是故意。我不能同意。交通肇事罪的过失是对肇事事故的过失,危险驾驶的故意是追逐驾驶、醉酒驾驶的故意,二者显然说的不是同一个方面。危险驾驶对于肇事事故也可以是过失,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应以危险驾驶罪加重处罚。
(4) 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二者存在交叉,符合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应以后者定罪量刑。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前者与后者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属于法条竞合中的特殊关系,应以后者定罪量刑。
(2)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废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罪、走私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武器弹药罪。
前者与后者形成补充关系,前者是普通法,后者是特殊法,应以后者定罪量刑。
(3) 走私类犯罪与妨害公务罪。
当走私金额处于积累期尚处于走私类犯罪的形成阶段时,暴利反抗缉私,由于前者还未形成走私罪,应成立吸收关系,后者吸收前者,以后者定罪量刑。
(4)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前者是特殊情况下的后者,构成特殊关系,应以前者定罪量刑。
(5)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与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后者均属于不正确使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二者构成特殊关系,应以后者定罪量刑。高中好词好句
(6) 出卖、购买、运输罪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以换取罪。
二者是特殊关系,满足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运用职权便利即适用后者特殊法定罪量刑。
(7)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
如果泄露的内幕信息或未公开信息同时为国家秘密,二者竞合,以前者定罪量刑。
(8) 信用卡罪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前者是突出利用信用卡,同时也构成了后者罪名,二者是特殊关系,以前者定罪量刑。
(9) 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可以用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应该按照处理法条竞合的例外原则即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
(10) 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后者行为也满足前者构成要件,属于法条竞合,应以后者定罪量刑。
(11)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为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如果商业秘密同时是国家秘密,应以其中的重罪定罪量刑。
(12) 非法经营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及其各个分罪。
二者是特殊关系,按照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适用后者定罪量刑。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 罪与非法拘禁罪
(2) 罪与故意或过失杀人罪
(3) 非法搜查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搜查他人住宅必须满足非法侵入住宅,二者存在竞合,应以前者或重者定罪量刑。
4)强迫劳动罪与非法拘禁罪
以非法拘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构成此二罪名,由于犯罪目的是强迫劳动,应以前者定罪量刑。
5)侮辱罪、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
在诬告陷害时,往往会故意捏造虚假事实贬低他人人格,会同时构成侮辱诽谤罪。应以诬告陷害罪定罪加重处罚。
(6)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当进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时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7)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与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以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为方法,在作品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造成严重后果,应属竞合,根据需要适应法条。
(8) 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二者构成特殊关系,由于打击对象的特殊性将其从报复陷害罪中抽离,满足后者构成要件的应以后者定罪量刑。
(9) 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
二者构成特殊关系,由于重婚对象的特殊身份将其从普通重婚罪中抽离,满足后者构成要件的应以后者定罪量刑。
(10) 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
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嫖”、“抓赌”,进行构成招摇撞骗罪。
(11) 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
从事正常商品买卖的人,以暴力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相差不大钱物,以强迫交易罪定罪量刑;与合理价钱相差悬殊的,以抢劫罪定罪量刑。
(12)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
在抢劫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3) 盗窃罪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包文婧左耳剧照    在盗窃中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择一重罪处罚。
(14) 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
在盗窃中破坏电力设备的,择一重罪处罚。
(15) 刘海峰个人资料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
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加重处罚。
(16) 盗窃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
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
(17) 盗窃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盗窃油气同时触犯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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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盗窃罪与破坏广播电视设备罪。
  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与破坏广播电视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19) 罪和集资罪、贷款罪、票据罪、金融凭证罪、信用证罪、信用卡罪、有价证券罪、保险罪。
前者与后者构成普通法与特殊法关系,属于竞合中的特殊关系,适用后者定罪量刑。
(20) 罪与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构成罪和招摇撞骗罪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21) 抢夺罪与过失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抢夺中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陕西凉皮是哪个地方的菜(22) 抢夺罪与抢劫罪。
携带凶器进行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3)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
二者属于特殊关系,满足二者的一个行为以后者定罪处罚。
(24) 侵占罪与盗窃罪。
(25) 妨害公务罪与侮辱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以侮辱、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为方法妨害公务的,应属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26) 招摇撞骗罪与罪、抢劫罪。
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以“抓赌”、“抓嫖”为由没收赌资或进行的,以罪定罪处罚,运用暴力、胁迫手段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7)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与盗窃罪、抢夺罪。
二者构成特殊关系,以前者定罪处罚。
(28)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若非法获取的目的是非法提供给,则构成后者,以后者定罪量刑。
(29)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与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