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一、概念
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体:社会公共秩序。
2、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观方面:故意。
4、客观方面:实施了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恶劣
的情形。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强拿硬
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指的是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三、加重犯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加重处罚。
四、罪与非罪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293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林志颖的儿子
五、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罪的区分
1、因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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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要点:动机不同。
如何去除双面胶前者往往是无端寻衅,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因此侵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
后者往往是产生于一定的事由或恩怨,因此对象一般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
红烧鱼怎么做2、寻衅滋事,强拿硬要或者占用公私财物与抢劫罪的区别。
区别要点:目的不同。
前者往往是在大庭广众之下,以强凌弱,占便宜或耍威风,不顾忌被害人、众知悉或告发,也不在意财物的价值;
后者则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强取被害人有价值或者所有的财物,并且尽量避免被害人辨认或者他人知悉。
3、寻衅滋事、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与强制猥亵、侮辱罪。
区分要点:行为是否达到强制猥亵程度。
行为达到强制猥亵程度,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强制猥亵罪的,择一重罪论处。
4、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起哄闹事的行为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区别。
区分要点:动机和起因不同。
前者是基于寻求刺激的动机,无端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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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者往往是为了满足某种个人的要求,事出有因,企图用聚众闹事的方式向有关单位施加压力,获取一定的利益。
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