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说起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一个被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无论是从报纸、电视还是网络,可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消息已经屡见不鲜。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2009年2月16日,17岁的陈*和16岁的小卢以及尚不满15岁的**三人,因要办事身上没钱,遂来到**省宁国市*中学门口,方案在学生放学后,向该校学生借钱。待到学校放学后,三人立即向早前认识的学生借钱,谁知分文也未借得,在这种情况下,三人遂决定"实在借不到,就硬要。〞于是先由年纪较小的卢、*二人在校门口用言语威胁的手段,在两名学生处分别要来人民币2元和1元。随后,在听说一学生身怀320元学分款时,卢、*二人立即向其索借120元,该生当即拒绝,于是卢、*二人将其带到学校附近一围墙处,连同陈*一起继续言语威胁,此时,该生仍拒绝借钱给三人。于是,三人用暴力手段致使该学生被迫交出了120元。案发后,被抢学生立即报了案。随后,陈*退回了全部赃款,卢、*二人也在随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成心杀人,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又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被告人陈*、卢*和**三人案发时均已满十四周岁,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鉴于三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对三人作出如下判决: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分金人民币2000元。卢*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2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分金人民币2000元。
上述三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三名被告人因为身上没钱临时起意抢劫之念,导致了一念之差,终获徒刑的结果,给社会、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而且呈现出低龄化和智能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围内比拟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开展、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不得不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年龄界限由法律作出规定,各国大都以18周岁作为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界限。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对自己的所有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成心杀人、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其他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所有犯罪行为均负刑事责任。
因此,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14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作案动机单纯、盲目、初犯、偶犯多。
在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案动机和目的十分单纯。绝大多数犯罪都是临时起意
无聊
盲目为之,往往因一句话,一件事就可以诱发犯罪,在作案时通常无明确分工,主次难分,且大多数是共同犯罪、共同分赃。
2、犯罪年龄低龄化。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承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3、未成年人犯罪涉财案件居多。
其主要原因就是未成年人经常上网,没有收入就出去盗、抢。而且团伙犯罪率很高。
4、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智能化。
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交通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而且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消灭、转移证据。如*院审理的*峰盗窃案,17岁的*峰预谋盗窃后,与被害人在饭店喝酒,其间*峰偷偷溜到
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然后假设无其事回去继续喝酒;还有一次,给一出租车司机打,谎称租车,让其到*处接人,趁该司机家中无人之际去盗窃。
5、连续屡次作案增多。
由于未成年犯罪人的罪责感弱化,加之社会管理秩序方面存在的缺陷,未成年人初次作案得手后,犯罪心理不断强化,增强了犯罪成功的信心,产生了连续作案的欲望。
三、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一〕主观原因
玉木宏女友1、受好逸恶劳的腐朽思想的侵蚀,盲目攀比,追求高消费。
青少年罪犯在犯罪前大多数无视自己的经济条件,经常出入酒店、舞厅、卡拉OK厅、
抽好烟,喝名酒,穿高级服装,以吃喝玩乐为最大追求,以高消费显示自己的派头。这些人一旦手头拮据,便实施盗窃、抢劫。祝福母亲的简短句子
例如少年犯**,因与其同学攀比,追求高消费,走上了盗窃犯罪的道路,开庭审判时,他毫不隐晦地说:"家庭给我的钱不算少,但还比不上别人家的多。我要人家有的我要有,人家没有的我也要有,一旦自己的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去偷。〞
2、法制观念淡薄。
犯罪的青少年一般文化程度较低,平时不学法,法的意识在他们头脑中几乎全无,往往在行动中我行我素,不计后果,甚至犯了严重罪行还全然不知。
*中学学生王*,在向其在信用社上班的嫂子借钱未能如愿,就在一个夜晚伙同两名同学乘其嫂子与另一女职工值班之机,持抢劫了信用社。审判人员提审时,他说:"我不懂得什么抢劫不抢劫,谁叫他们不借钱给我呢?我就是要报复报复他们一下,出出气。〞
3、判别是非能力差。
青少年阅历浅,涉世不深,思想单纯,一旦交上不三不四的朋友,就会是非不辩,良莠不分,走上犯罪的道路。
*厂青工杨*,曾两次盗窃被拘留,他以交朋友为幌子,与*中学的学生结成帮,以吃喝引诱该校的初中生与其交往。其中的一些人,在他的影响和勾引下,由小偷小摸开展到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一步步滑进了犯罪的深渊。爱只有简单笔画
4、好奇、好胜,寻求刺激等心理因素的作用也使一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青春期后未成年人精力充分,对丰富而复杂的大千世界觉得神奇、陌生、新鲜,充满着求知与探索的欲望,对什么事都想去试一试,有时在强烈好奇心的驱使下会不顾后果而冒险。未成年人情绪不稳定,易于冲动,情绪化、情感化浓厚,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在争强好胜、不满、报复等心理支配下,都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客观原因
李静戴军1、家庭原因
有些青少年犯罪与家教不当,家境不好有直接关系。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
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从犯罪青少年的家庭教育看,不少都有一定问
题。有的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放任自流;有的父母因望子成龙心切,一旦不顺就恶语相伤,棍棒相加,采取粗暴的教育方法,致使子女出走,失去管教;有的父母忙于外出赚钱,长期对子女撤手不管。钱*,由于父母过分宠爱,不加管教,从小就养成了偷窃、打架等恶习。其物质欲望越来越高。当他的欲望不能得到满足时,就进展盗窃,先后窃得公私财物近万元。
有些青少年犯罪与家长行为不端有密切关系。退休工人田*夫妇长期赌博。他们的子女在上学时就学会了赌博。因赌博先后被公安拘留过,但他们仍不思悔改,继续聚众赌博。在赌博输款后,他们就去盗窃,结果有的被治安处分,有的被判处徒刑。
有些青少年犯罪与父母离异也有很大关系。父母的离异不仅对孩子的心灵是个极大的打击,而且使孩子在思想上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在生活上得不到照顾,以致走上犯罪的道路。王*上小学时父母离异,王随父生活,其弟随母生活。王的父亲好吃好赌,很少顾及王*的学习和生活。王初中还未毕业就辍学在家,经常外出游荡。在一次斗殴中王致人重伤,被判刑3年。
2、社会原因
对待业、辍学在家的青少年缺乏管理。一些待业和辍学在家的青少年,父母白天上班
管不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又无专人组织他们学习,对他们进展教育。有的青少年在无人
管教的情况下,行动自由散漫,天天东游西荡,一遇可乘之机,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火炬之光2怎么洗技能点近年来,一些充满暴力、**的书刊、黄、淫秽的录像、VCD、DVD光盘充满文化市场。这对涉世不深,生理上早熟,心理上不成熟的青少年来说,无疑具有相当的毒害和腐蚀作用。根据粗略统计,一个学生每年节假日就有170多天,再加上平时课余的很多时间也是生活在社会中,未成年人与社会接触时机增多,很容易受到不良影响。如李*抢劫后供述,他的一些作案方法是从电视中学来的。还有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吧,夜不归宿,没有钱了就去抢劫、盗窃,走上犯罪道路。
3、学校原因
〔1〕片面强调升学率,歧视差生。
一些学校不顾学生全面开展的需要,片面追求升学率,一些教师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将学生分为优生和差生,对差生的学习和生活漠不关心,使差生受到冷落和歧视,自尊心受到伤害,从而失去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厌学、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整天无所事事,很容易成为犯罪团伙的成员。
〔2〕无视道德和法制教育。
现在的学校普遍重智育轻德育,放松对学生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致使学生道德品质不良,法律意识淡薄。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容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犯罪道路。
四、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
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中学生犯罪都有哪些前期征兆呢?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考试时进展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
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场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
5.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展挖苦、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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