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笔录(范例) 
时刻:200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__分
  地点:第一法庭
  是否公开审理:是
  旁听人数:________
  审判人员:盛________、杨_______、徐_________
  书记员:范____
  记录如下:陈浥萍
  书: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人审判区;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得发言提咨询;
   (五)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信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七)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能够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八)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能够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能够责令退出法庭,关于严峻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审判长入庭,全体起立。
   审:(敲法褪)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陈____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陈____带上法庭)
   审: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等情况?
   被:我叫陈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____市知音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家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_号。
   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代:到庭。
   审:你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与被告人的关系?
   被代:陈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无业,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__号,系被告人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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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sp; 审:被告人,你过去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被告人,你这次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
   被: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涉嫌抢劫罪被____市公安局___局刑事拘留,____年____月____日被执行逮捕。_______年____月___日晚____点多在家里被抓。
   审:被告人,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
   被:收到,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收到的。
   审: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今天在本法庭对由____市____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________抢劫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庭由审判员盛____、审判员杨____、代理审判员徐____组成合议庭,盛____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范____担任本庭记录。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金缘、施逸琪出庭支持公诉。____市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陈_____辩护,被告人陈____、被告人法定代理人陈____到庭参加诉讼。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假如当事人对上述合
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阻碍本案的公正处理,有权申请回避。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代:不申请。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辩护的权利,你除了托付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能够依据事实与法律自行辩护,是否听清?
   被代:听清了。
   审:全体诉讼参与人还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能够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
   
    到庭或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二、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被告人,你听清了没有?
   被代:听清。
   审: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宣读起诉书。(略)
  审:被告人,起诉书内容是否听清?
  被:听清。
  审:被告人,起诉书指控是否事实?
  被:是事实。
  审: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罪名有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被告人,你对事实有无补充?
  被:没有。
  审:下面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咨询。
  公:你往常所讲的是否是事实?
  被:是事实。
  公:你认为你的行为构成何罪?
  被:抢劫罪。
  公:案发当天你在干什么?
  被:我在上网打游戏。
  公:你是否经常上网?
  被:是的,家里没有电脑,因此我经常上网吧。
  公:你当时为何会寻被害人?目的是什么?
多余和毛毛  被:当时只是想弄点钞票,被害人是我的网友,又正好在网上因此想到他那儿弄钞票。
  公:你对被害人干了什么?
  被:我把他叫出来,咨询他要钞票。电脑为什么自动重启
  公:是拉出来,依旧叫出来。
  被:拉出来,他不肯跟我走。
  公:出来后你对他干了什么?
  被:我打了他两个耳光,还踢了他几下。
  公:他有没有抵抗?
  被:没有。他非常害怕。
  公:你是否对被害人搜身?
  被:搜了。共搜到97元钞票。
  公:你是如何用这97元钞票的?
  被:50元支付了上网的钞票,还有47元就买了两包烟和珍宝奶茶。
  公:你是否明白被害人身上有钞票?
  被:不明白,我不认识他,但看他的穿着想他一定有钞票。因为他穿了一身名牌。
  公:和你一起抢钞票的还有谁?
  被:没有了。
  公:王____和邓____你是否认识?
  被:认识,他们是我的同学,但那天他们走了。
  公:他们什么时候走的?
  被:在我叫被害人出来之后走的。
  公:他们有没有参与打被害人?
  被:没有。
  公:审判长,我没有咨询题了。
  审:下面进行法庭举证,先由公诉人举证,并就证据的来源和证明力作简要评析。
  公:
   
    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节录。(2005年3月31日)
  审: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没有。
   被代:没有。
   辩:没有。
  审:公诉人举证。
   公:宣读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的笔录。
   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没有。
   辩:从笔录中能够看出,被告人往常学习成绩依旧不错的,只是在迷恋网络游戏后才在品行上有改变。
  审:公诉人举证?
   公:宣读被害人张天安的笔录。(笔录5)
   审: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没有。
   辩:从笔录中看出,被告人一开始并不是强行把被害人拉出网吧的。
   审:公诉人举证?
   公:宣读证人王军的笔录。
  审: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没有。
   被代:没有。
   辩:没有。
   审:公诉人举证?
   公:宣读证人邓刚的笔录。
   审: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没有。
  被代:没有。
  辩:没有。
  审:公诉人举证?
   公:宣读证人王____的笔录。
   审: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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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sp; 被代:被告人是学生一看就明白了,网吧老总明明白他是学生还让他进人,事实上在这件事上网吧全板也有过错。
   辩:没有。
   审:公诉人举证?
   公:出示学生证。(法警出示)
   审: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没有。
   被代:没有。
   辩:没有。
  审:公诉人举证?
  公:宣读案发通过。
  审: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没有。
  被代:没有。
  辩:没有。
  审:公诉人举证?
  公:报告审判长,举证完毕。
   审:辩护人有无咨询题要发咨询?
   辩:被告人,你在见到被害人的时候是否想打他?
   被:不想,只是想吓吓他,他比我小得多,我想他也许会自觉地拿出钞票来。
   辩:审判长,我没有咨询题发咨询了。
   审:被告人、被告人代理人及辩护人对全案有无证据提供?
  被:没有。
   被代:没有。解酒最快的方法15分钟
   辩:没有。
   审:法庭事实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本院指控被告人陈________构成抢劫罪,证据来源合法,具有证明力。被告人陈________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为97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
   
    系未成年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人认为,对被告人应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请法庭依法审判。
   审: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我明白错了,希望法庭给我个机会。
   审: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被告人的差不多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抢劫行为并未造成严峻后果,其只是利用了自己比被害人身高上的优势,以此来威胁被害人,与
一般的抢劫行为有所区不,另外,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旧在校学生,这次的行为也系初犯,不管是从法律规定依旧从爱护未成年人的身心进展来看,不应当对被告人的行为定为犯罪。请求法庭判令被告无罪。
   公:被告人虽为未成年人,但已年满14周岁,依照刑法规定,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明显具有暴力性质,其主观上却又有非法强行抢劫他人财物的有意,客观上又实施了一定的暴力行为,使被告人不敢抵抗,其行为性质已具有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公诉人认为对被告人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至于行为后果的严峻程度系量刑的依据,不应当作为定性的标准。
   辩:依照(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咨询题的解释》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一辈子活、学习用品或者钞票财的,能够不认为犯罪”。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显着轻微,假如定性为犯罪,将阻碍到被告人一生的进展前途。因此希望法庭能予以充分考虑。
   审:公诉人有无新的意见?
   公:坚持刚才的意见,没有新意见。
   审: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辩护意见?
   被:同意。
   被代:同意。
   审:双方有何补充?
   公
   
    没有。
   辩:没有了。
   审:法庭辩论终结,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可做最后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