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后离开又返回赌博现场抢走赌资的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林文森电脑自动关机什么原因 黄思佳
来源:《山东青年》2016房祖名柯震东年第06
        基本案情:2015109日晚上,李某与杨某等人相约在龙海市程溪镇一旅店内进行八面豆赌博,由于手气不佳,李某在散场后总的输了200余元。离开现场后,李某越想越恼火,便拿了一把水果刀返回该旅店的赌博现场,威胁杨某等人并抢走赌资1000演员毛孩余元。
        分歧意见:对于李某在赌博完毕后离开,又返回赌博现场抢走赌资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在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扬子老婆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所抢的是赌资,在其抢赌资的过程中,要求其所抢数额正好与之前所输赌资完全或者基本上相等,不大现实。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考虑,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尽管李某抢走的系赌资,但其仅仅输了200余元,其在返回赌博现场后,威胁杨某等人并抢走了1000余元,所抢数额远远超出其所输赌资。李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应定性为抢劫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李某抢走财物明显超出自己所输赌资的范围。宁哥是谁
        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强求行为人在慌乱之中抢回的数额刚好与自己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的数额相等或者相近。然而,也不能将所抢数额与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数额的差距无限放大。在所抢数额明显超出自己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数额时,就应以抢劫罪论处。本案中,李某所输赌资为守护丽人林佳一是谁的女儿200余元,但其返回赌博现场抢走杨某等人赌资为1000余元,已明显超出其所输赌资,其主观上明显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应当以抢劫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