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法律硕士复试专业课口试真题美国恐怖片
(12年-20年)
1.盗窃罪构成要件(2014)
1)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    构成要件:
①    侵犯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②    客观方面表现为多次秘密窃取或者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③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盗窃罪。
④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第一部成文宪法的制定国家(2016)
美国宪法于1787年制定,1789年正式生效,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3.对司法独立的理解(2017)
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首先,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其次,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最后,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实行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它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是保证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和正常行使职权的基本条件,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司法权如同其他任何权力一样,都要接受监督和制约。对司法权的监督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司法权要接受
党的领导和监督,这是司法权正确行使的政治保证。第二,司法权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因此,国家权力机关有权监督司法权的行使,司法机关也有义务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第三,司法机关的上、下级之间以及同级之间也存在监督和约束,这种监督和约束是通过司法制度中的一系列制度来体现和实现的。第四,司法权也要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众的监督,还要接受舆论的监督。这些种类广泛的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有利于更好地行使司法权,并防止司法权的滥用等司法腐败现象和行为。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包括立法平等?(2018)
我国法学界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仅指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这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法的阶级性”的必然要求。但是实践证明,这个源于过去法律本质是其阶级性的观点,随着理论界对法律本质讨论的 深入发展,应当重新讨论和研究被长期否认和忽视的立法上平等的问题。立法上平等不仅为各国通说,而且也是各国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我国宪法规定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了立法上平等,宪法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就是立法平等的宪法依据之一。强调立法上平等,并不排斥国家根据
某些合理的、必要的理由, 在立法上区别对待,但国家不得制定不平等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不平等的规范性。
5.法律推理(2015)
法律推理,是法律人将形式逻辑运用于处理案件过程的思维形式,是法律方法的一个重要的具体体现。它贯穿于法律的整个实施过程。
6.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追问:中止和预备的区别(2013)
(一)概念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的犯罪形态。
(二)条件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三)处罚原则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开机启动项在哪里设置
7.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2018)
是否已“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与预备犯区别的根本标志。预备犯是“准备实行犯罪”,由于遭到意志以外原因的阻止,未能开始实行犯罪。例如张三、李四共谋抢劫出租车,二人携刀搭策一辆出租车,准备等车驶到僻静处动手抢劫。不料被司机识破,径直将张三、李四载至公安局。在此案件中,张三、李四是抢劫罪的预备犯。他们虽有种种活动,但都是实施抢劫的准备活动,而并未开始实行抢劫行为。犯罪未遂在时间上是“已开始实行犯罪”。如果他们的企图未被司机识破,待车驶到僻静处,二人为劫取该车而开始对司机施加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时,就属于已着手实行抢劫罪。此时犯罪已超越预备阶段进入了实行阶段,不再有成立犯罪预备的余地。倘若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预备。由此可见,正确区别是“准备实行犯罪”还是“开始实行犯罪”,对正确认定预
备犯还是犯罪未遂十分关键。通俗地讲,也可以把预备犯视为预备过程的“未遂”,或未能进行到着手(实行犯罪)程度的“未遂”。
8.犯罪中止的条件。(2017)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中止有三个特征:(1)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所谓犯罪过
程,就是从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既遂以前的全过程。犯罪明显告一段落归于未遂后,有某种补救行为,不成立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可重复加害行为的,可以成立中止;(2)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3)有效性:中止的成立应当有客观的放弃犯罪或者阻止结果发生的实际行动,并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复试英语口试真题
(15年-20年)
1.你的性格如何适应法学院?(2016)
2.你对一带一路是否了解?(2018)捷克斯洛伐克电影
3.你觉得如何才能学好法律?(2016)
4.你买衣服是注重价钱还是注重品质?(2016)
5.你倾向于依靠别人还是依靠自己?(2017)
6.你认为律师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品质?(2017)
7.你心目中理想的生活方式?(2018)
8.你学习法律的优势在哪里?(2018)
9.你研究生期间的计划?(2018)
10.你以前学过法律吗?有信心学好吗?(2016)
11.你用什么方式交朋友(2015)
12.你有什么优点?(2018)
13.你怎么看待中国教育存在的弊端?(2016)
14.朋友对你而言重要吗?(2018)
15.如何解决拥堵问题?(2018)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复试专业课笔试真题
第一编:刑法(14年-19年)
1.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2018)
1)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为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
2)犯罪未遂的特征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2017)
1)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2)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1)定义: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3)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1)定义: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或者帮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2)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1)定义: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即犯罪人是在他人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逼之下被迫参加犯罪的。
2)刑事责任: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教唆犯的定义及其刑事责任:
1)定义: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人。
2.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①对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照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的,按照从犯处罚。
②如果被教唆人没有实施被教唆的罪,教唆犯独自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失业保险如何领取③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既遂犯的类型(2017)
4.抢劫罪的犯罪构成,以及提高法定刑的情形。(2015)
5.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2014)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构成的要件包括: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信贷公司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商细蕊原型6.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2016)
7.自首的种类和成立条件(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