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虚拟财产;罪;犯罪对象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行为对象既包括人也包括财产。罪直接侵犯的对象是人,但最终目的却是物。我国刑法明确将公私财物作为罪的犯罪对象。那么,虚拟财产能否理解为“全国两会2022召开时间和结束时间公私财物”?能否成为罪的犯罪对象呢?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征
对虚拟财产的概念说法不一,总结起来大致如下:有学者认为虚拟财产是指网民、游戏玩家在网络空间中所拥有、支配的必须利用网络服务器的虚拟存储空间才能存在的财物,具体包括游戏的账号、游戏货币、QQ号码等;[1]直播喝酒喝油猝死还有学者认为虚拟财产是指游戏服务商在网络游戏中编制并提供给游戏玩家的能够为游戏角个人持有和使用的武器装备、游戏货币、
土地房屋、日用品等电子数据模块。[2]归综合学者们的观点,虚拟财产是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是能够为人所拥有和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包括游戏装备、QQ币、人人豆等,也包括QQ号码、、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虚拟财产虽然无形,且只能在特殊的网络环境中存在,但是它与其他财产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相应价值也可以用现实的货币来衡量。网民和玩家通过支付相应价格,在在线或者离线交易市场内是能够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也就是说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从虚拟走向现实。但并不是所有的虚拟财产都具有现实价值。
通过对虚拟财产概念与内涵的探讨和分析,可知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如下特征:一是虚拟性。就是说虚拟财产是存储在服务运营商服务器上的电子数据,是通过各种网络游戏和服务形式表现出来的,不能脱离网络而存在的。如果运营商服务器上的电子数据消失了,虚拟财产也随之消失。二是价值性。网民或者游戏玩家投入大量的时间、智慧和金钱,通过练级和做任务不断提升虚拟角的等级、获得相应的装备和游戏币。网民或者玩家对这些电子数据爱如珍宝,满足了玩家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需要,使其产生了价值。三是交易性。网络虚拟财产可以用金钱购买或者通过在网络游戏中投入大量劳动而获得。没有时间投入劳动而又想获得虚拟财产时,只能通过付费的方式雇佣他人代劳,或者用金钱直接向
网友调侃于正他人购买,这就是虚拟财产的交易性。四是可控制性。虚拟财产借助于一定的载体,在由网民或者玩家申请和注册账户后,再通过登录账户和密码,进行虚拟财产的获得、使用和处分,所以虚拟财产是能够为网民或玩家所控制和支配的。网络虚拟财产与现实中的财产具有相似的特征,因此虚拟财产完全可以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来看待。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在网络兴起的早期,大多数人认为电脑网络游戏提供的是娱乐服务功能,认为仅仅是游戏而已。对网络中虚拟财产的价值普遍缺乏了解,难免会对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作无罪处理。而且普通大众对虚拟财产的民法和刑法保护也觉得不可理解和不能接受。然而,社会生活中频繁发生的虚拟财产被盗案件,使得刑法对此再也不能袖手旁观甚至漠然视之。但对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究竟该如何定性还存在较大的分歧,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引起并展开了广泛讨论。自从2003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国内首例虚拟财产“红月案”以来,经整理总结,对虚拟财产属性的争论目前主要存在三种观点:一是著作权观点。这种观点认为虚拟财产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可复制性以及需要载体,是一种智力成果,故应以著作权加以保护。同样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特征。二是物权观点。
985是哪39所大学这种观点认为虚拟财产本质上就是电磁记录数据,应属于无形财产,是玩家直接通过货币购买而取得的,或者是付出了精力、时间等劳动性投入享有当然的物权。[3]三是债权观点。这种观点认为,虚拟财产是债权存在的一种被固化了的凭证,[4]因为是玩家与服务商之间的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才产生了这个“债”。而这个“债”代表着服务商有义务向玩家提供相应网络服务,玩家有权利向服务商请求履行“债”的内容。安卓机顶盒
整个网络游戏由开发商享有著作权是毫无疑问的,但是玩家花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通过游戏的正常程序获得的或者是直接通过金钱交易取得的虚拟财产,并不是整个网络游戏本身。因此,把虚拟财产仅仅归为开发商享有著作权的物品是不妥当的。另外,债权观点认为,虚拟财产储存于服务器当中,玩家只能请求服务商履行义务,才能达到支配虚拟财产的目的。这虽然较好地解释了服务商与游戏玩家间的合同关系。但是却忽视了虚拟财产本身的价值问题。虚拟财产的价值来源于玩家直接付费购买或者投入大量劳动取得,而不是玩家与游戏服务商之间的合同。虚拟财产是双方履行合同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而不是权利义务本身。因此说虚拟财产就是债权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那么,从目前来看,将虚拟财产视为具有财产性的“无形物”的观点得到大部分学者的认同。[5]笔者亦赞同此种观点。民法上的财产一般应具备有用性、有价值性、能为人力所控制、可流通等几个
方面的特征,而虚拟财产同样具有这些特征,有学者认为“凡是具有法律上排他的支配可能性或管领可能性者,都可以依法成为物。”同时,“物也不限于自然生成的客观实体。”[6]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性特征很明显。同时,虚拟财产是网民投入时间、精力、智慧与感情,通过劳动或者直接通过货币购买取得,与光、电、热等无形物并无差别,玩家应当享有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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