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教务处工作文件
教发[2012]10号
为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学院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各类从业及职业证书考试,获取相应证书,同时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各类竞赛、活动等、取得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按其获奖及获证情况给予相应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成绩卡。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范围及内容
我院学生凡参加下列各项竞赛活动或参与职业技能证书及等级考试获奖或取得相应证书,达到一定成绩,均可给予相应的选修课学分。
1. 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竞赛奖励
主要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外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酒店技能大赛和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等。
2. 公开发表的作品
在国际、国内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以收到的正式出版物为准。
3.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
科技成果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成果和各种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以获奖、转让、推广、通过鉴定为准;发明创造以专利证书为准。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主要指凡取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主要包括:教师资格证、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会计师资格证、电子商务师资格证、市场营销师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项目管理师资格证、秘书资格证、导游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厨师资格证、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等。通过外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考试,取得一定的成绩也可给予相应学分。
5、其他经系审核学院批准可给予选修课学分的从业证书及获奖证书。
二、相关证书学分的认定标准
表一:科技竞赛项目获奖证书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 级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学分值 | |
个人项目 | 集体项目 | |||
科技竞赛 | 国际级或国家 | 特等奖或第 1名 | 7 | 6 |
一等奖或单项奖或第 2-5名 | 6 | 5 | ||
二等奖或第 6-10名 | 5 | 4 | ||
三等奖或第 11-18名 | 4 | 3 |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3 | 省委办公厅2 | ||
省部级 | 特等奖或第 1名 | 5 | 4 | |
一等奖或第 2-5名 | 4 | 3 | ||
二等奖或第 6-10名 | 3 | 洗烽录2 | ||
三等奖或第 11-18名 | 2 | 1 |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1 | 1 | ||
⑴成员排名有主次的集体项目,以第一排名得分为基点,其他成员依次递减1学分计算,减至1学分之后的作者不再奖励学分;成员排名不分名次顺序的集体项目,均按表一所列标准计学分; ⑵所获奖项以相关文件、证书为准。 | ||||
表二:发表论文、研究成果、技术专利学分认定标准
项 目 | 刊物 | 署名 | 奖励学分值 |
发表论文 | 核心期刊 | 第1作者 | 6 |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含增刊) | 第1作者 | 4 | |
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 | 第1作者 | 2 | |
科研项目鉴定 | 通过国家级鉴定 | 第1负责人 | 6 |
通过省部级鉴定 | 第1负责人 | 4 | |
通过厅级鉴定 | 第1负责人 | 2 | |
技术成果和专利 | 1、技术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2、取得专利。 | 2-6 | |
⑴以正式出版或刊发为准; ⑵作品内容应为作者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 ⑶其他参加者所得学分,以第一作者得分为基点,依次递减1学分计算,减至1学分之后的作者不再奖励学分。 | |||
游戏名字女
表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和等级考试证书奖励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 | 级别 | 通过等级 | 奖励学分值 | 秋分诗句认证部门 |
职业 技能 资格 证书 | 省级及以上劳动人事部门、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颁发 | 各种执(从)业资格证书 | 2 | 各系 |
各种初级任职资格证书 | 2 | |||
各种中级任职资格证书 | 4 | |||
机动车驾驶证 | C证以上 | 2 | ||
外语 水平 考试 | 大学英语四级总分425以上 | 2 | 其他外语水平测试由外语系进行认证 | |
大学英语六级总分425以上 | 4 | |||
口语合格证 | 3 | |||
计算机 水平 考试 | 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 | 获二级证书 | 2学分 | 其他类计算机水平测试由 电商系进行认证 |
获三级证书 | 3学分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获二级证书 | 2学分 | ||
获三级证书 | 3学分 | |||
获四级证书 | 4学分 | |||
普通话 水平 测试 | 获二级甲等证书 | 2学分 | 院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进行认证 | |
获一级乙等证书 | 3学分 | |||
⑴计算机类专业的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奖励学分; ⑵外语类专业的学生通过本语种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或口语合格证不奖励学分; ⑶取得其他考试证书或职业技能合格证书,比照表中规定奖励学分; ⑷以相关的证明、证书为准。 | ||||
三、学分的申请与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认真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课外选修学分认定申请表》,提交证书复印件,并持原件向所在系提交申请。经各系查验审核,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2、教务处审批后,告知各系,由所在系登记学分。
3、学生申请及证书复印件由教务处存档。
4、通过公共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不用学生单独申报奖励学分,由教务处直接通知各系登记奖励学分。
5、在申请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考试舞弊论处。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四、其他说明
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多次参加同一项目的,只记最高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
的,取最高值计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分年获奖,按所奖最高奖励学分档次计补差值。
五、 附则
1.各院(系)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课外选修学分认定申请表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林依晨 郑元畅附件: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课外选修学分认定申请表
系别 | 班级 | 申请学分数( ) | |||||
姓名 | 学号 | 选修学分( ) | 素质拓展( ) | ||||
申请依据说明 | |||||||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
教学系意见审核 | |||||||
申请依据是否属实 | 认定学分数 | ||||||
经办人签字: 系部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科研处意见 |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宇文神举 | |||||||
注:1、相关技能证书认定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2、在交教务处审批须持原件。
3、此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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