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1.23
【字 号】惠府〔2015〕8号
【施行日期】2015.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价格
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通告
 
惠府〔201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惠州市继续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缴费时间。
  2015年度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收缴。
怎么添加打印机  2016年度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收缴。
  惠州市籍(指在本市辖区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机动车辆(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除外)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本年度车辆通行费年票费,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可在当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缴纳本年度上、下半年的车辆通行费年票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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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缴交年票费的车辆,在通行珠江三角洲地区九市(广州、佛山、肇庆、珠海、中山、江门、深圳、东莞、惠州)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及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站时,可凭有效的广东省车辆通行费(年费)专用票据或珠三角九市统一的年票标识免缴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
  长期(指连续滞留满3个月以上)在惠州市辖区内道路上行驶的非本市籍车牌的外地车辆参照本市籍车辆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不享受珠江三角洲地区九市年票互认。
  机动车逾期未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追缴和处理。
  二、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收费标准。
  (一)一类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免缴车辆通行费年票费。
  (二)二类车: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缴费标准为:
  1.私人权属车辆按发动机排量分档:
  (1)发动机排量2.0升以下(含2.0升)每年每辆450元;
  (2)发动机排量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每年每辆550元;
  (3)发动机排量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每年每辆650元;
  (4)发动机排量3.0升以上每年每辆850元。
  2.非私人权属车辆:每年每辆850元。
  (三)三类车:21座以上至50座(含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每年每辆2300元。
  (四)四类车: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每年每辆3500元。
  (五)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每年每辆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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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冰妍出什么事了  从2014年开始,牵引车、挂车视为整体进行收费,根据牵引车和挂车总的载重确定车辆
类型并缴交对应标准的年票费。未缴交之前年度年票费的,补缴后按新的缴费方式缴交年票费。
织手套  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籍车辆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惠东县、博罗县籍二类车辆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90%执行,龙门县籍二类车辆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执行,其他类型车辆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按收费标准执行。
  三、下列机动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年票费:
  (一)悬挂军队、武装警察等专用号牌的车辆;
  (二)公安部门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等装有警灯并悬挂红反光“警”字专用号牌的车辆;
  (三)装有警灯、警报器的红专用消防车;
  (四)医院救护车和殡葬车;
  (五)本市籍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校车以及农村客运车辆和各种拖拉机;
  (六)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
  (七)省、市治理公路“三乱”机构专用车;
  (八)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九)与惠州市实行年票互认城市购买了车辆通行费年票的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