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呼政办字[2016]129 
【发布部门】呼和浩特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9 
【实施日期】2016.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字〔陈晓和赵丽颖201612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929
呼和浩特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内政办字〔2016105号)精神,为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 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辛巴是谁”,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建立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市、旗县区同步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合工作任务。
  (三)积极稳妥、注重衔接。按照何洁照片先整合机构、后整合制度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整体推进,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队伍稳定、管理有序、运行顺畅,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四)强化监督、规范运行。整合期间,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
  罗嘉良电影三、整合内容
  我市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201711日正式运行,为确保如期实现制度并轨,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合管理职能和机构人员。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1611月底前,市、旗县区新农合综合行政管理职能和业务经办机构整建制由卫计部门划转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在201711日制度并轨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业务经办仍按现行政策和渠道办理,如市、旗县区经办能力不足,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充实经办力量。(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审计局)
  (二)整合医保基金和固定资产。将市、旗县区新农合管理的基金账户、档案、信息数据、固定资产、资金等随人员一并移交到人社部门。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移交截止日(11月底前)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债权债务、资产进行审计,厘清责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计委、审计局)
  (三)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提出的参保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个统一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行上市公司回购细则一制一档。(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
法制办、残联)
  1张一山的女朋友杨紫.统一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 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逐步将原有以户为单位的参保方式改为以人为单位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2.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财政补助标准。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的筹资方式,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自治区和属地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参保费用按属地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