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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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敬 王 岩 徐娟娟
( 天津天狮学院,天津 301700 )
张含韵否认与郭麒麟恋情【摘 要】未成年人是家庭的核心,也是社会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发展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因此,建立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既是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发展权利、促进未成年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部分。虽然我国一些城市对未成年人医疗保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总体而言,我国未成年人医疗保障还存着不少的问题,诸如政府责任存在缺失,制度设计缺乏整体规划,医疗救助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藉此,本文从责任的分配、制度的建立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医疗保障的建设。【关键词】未成年人;医疗保障;政府
一、我国未成年人医疗保障的主要形式
为保证所有未成年人的健康水平,目前所提供的医疗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制度、商业医疗保险及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其中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大力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基本就医需要。商业保险通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基金以提供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社会医疗救助主要针对社会困难人,用于未成年人突发疾病的医疗保险制度。
二、我国未成年人医疗保障的典型地区
(一)深圳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障。为保障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深圳市政府将少儿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制度。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中,凡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都应按照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执行,其中缴费由少儿家庭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参加住院保险的未成年人,按深圳市的医疗标准发放补贴。每人每年医疗补贴费为200元,统一由市政府拨付。每年九月,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统为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办理参保手续。深圳市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在设计上充分考虑了深圳高人口流动率的特点,这让保障对象范围更大,保障了更多未成年人住院及大病的医疗问题,减轻了家庭的负担。对于一般的门诊费用,可刷未成年人父母的医疗保险卡,由家长的个人医疗账户支付的这一规定非常值得借鉴。这样一来,既没有给国家财政和家庭造成负担,还很好地实现了医疗资源的利用和合理共享,更大的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
甄子丹事件(二)上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双保险”。上海市的“双保险”是指,对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障体系分为两
个方面,让未成年人更健康地成长。第一层保险为,保障未成年人住院和大病,称作“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简称“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这一制度的制定和监管都由上海市政府统一规范。第二层次为补充保障制度,这项制度,具有社会互助的性质,称为“上海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这两项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共同搭建了上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障网,前者为主,后者为辅。为保障此项制度的公平性,上海市未成年人基本医保制度不仅包含了本地户籍的未成年人,也包含了非本市户籍的务工未成年子女。确保了制度的公平性。与深圳市的未成年人医保制度“家庭共济”的特点相比,上海市未成年人体系没有将一般门诊列入保障的范围,医保体系还不全面,家庭的资源没有得到最合理的利用。
三、我国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诛仙个性网名(一)政府责任的缺失。未成年人在社会中属于弱势体,需要家庭和社会给予更多的爱护和关心。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中,政府把太多的精力都放在成年人的医疗保障中,有关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障制度并没有设立专门的医疗保障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最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这使我国未成年人在医疗保障方面完全得不到满足,在我们各地的政府机关中,主要职责也没有涉及有关未成年人保障方面的工作。萨缪尔森曾经说过“孩子们的医疗条件不足将使我们付出高昂的代价。”换句话说,政府责任的缺失严重影响了我国未成年人身心的发展,甚至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缺乏整体规划,制度设计不合理。由于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缺乏整体性的规划,我国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障现状参差不齐,我国目前仅有部分城市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来保障未成年人的相关制度,比如北京、深圳、上海等。但从宏观上来看,我国欠发达的地区在未成年人医疗保障方便的改革进程很大程度上落后于经济发达的地区。这样一来,就使我国未成年人医疗保障没有实现公平性。同时在
我国现存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形式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制度设计不合理。例如: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方案、少儿医疗保险制度中,都明确了大病医疗的费用支出,我国目前仅南京、珠海、厦门等少数城市将普通门诊纳入保险支付范围。可毕竟患重大疾病的未成年人是少数,门诊的常见病才是未成年人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其家庭支出的主要开支。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患上呼吸道感染、肺炎等常见病的患者中,60%是未成年人,如果将门诊保险费都排除在外,那则会大大降低投保人的积极性。
(三)医疗救助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对家庭有困难的未成年人的医疗救助制度还不完善。有很多家庭有困难的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能力就医,对其健康以及未来的发展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完善这一救助制度就不会有儿童放弃就医,是解决未成年人医疗保障的重要一步。扩大未成年人医疗保障的享受范围,对我国整体的未成年人发展有着深刻的意义。
四、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医疗保障的途径
(一)政府应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障的责任。为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政府必须承担起更多的责任。要明确政府在未成年人医疗保障事业中扮演的角,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加快专项立法,并依法开展规范运行我国未成年人医疗保障事业,真正把保障未成年人作为国家意志。首先应由政府设计一套完整的——有关未成年人就医的法律制度,规范社保部门、医院以及投保人,政府更要积极参与整套制度的监管运行,只有这样,我国未成年人这样的弱势体才可以享受到应有的权利。同时全面扩大和提高医疗保障的待遇和服务水平,合理的分配资源到各个保障领域,加强政府监督,开设未成年人医疗保障的专项基金账户,落实专款专用。
王大陆女友(二)设计适合我国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不断完善的同时,我们不能够回避未成年人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事实,也要保障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享受同样的社会医疗福利待遇。未来需要在现有经验基础上进一步设计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各地区不同的经济状况、不同的医疗卫生条件为未成年人设计灵活实用的医疗保障制度。比如可以充分考虑将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障待遇和其监护人的医疗保障相结合,实行“家庭保障”,这样一来,不光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健康,还可以使资源更好的利用,充分的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并重。
(三)建立我国未成年人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对社会有生活困难的体其中的患病者提供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社会医疗救助的资金来源应由财政分担,政府要对低保或残疾的未成年人提供就医所需的缴费部分,并按月给予补助,同时通过多种渠道筹集
社会救助资金。根据我国当前的经济状况社会医疗救助可以提供免费或相对低价的服务保障待遇。建议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联系,由相关民政部门积极配合进行资格审核及认定,最后由医疗保障部门对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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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为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社会保障学、JP201400010)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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