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应对青少年网络欺凌
对策及其借鉴
“网络欺凌”(cyber bullying),是随着互联网及通讯技术的进步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问题现象。随着科学技术尤其是互联网、移动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欺凌者开始利用网络来实施欺凌行为。网络欺凌已经和正在给青少年和整个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对青少年的教育和成长构成了新的严峻挑战,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部门、社团组织和学术机构的密切关注。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纷纷在各自文化传统和社会背景下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应对日益凸显的网络欺凌问题,其经验值得借鉴。
一、美国——
—立法先行,依靠法律进行规制
截止2007年,美国包括纽约、密苏里州、罗得岛和马里兰州在内的至少7个州通过了针对网络骚扰的法律,密苏里州通过的一项法令认定网上骚扰是一种轻罪。2008年,众议员Linda Sanchez和Kenny Hulsh
of提出一项联邦法律议案,建议将所谓的网络欺凌行为列为犯罪[1]。现在,美国通过立法手段明确了实施网络欺凌的施害者、遭受网络欺凌的受害者、学校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等多方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
1.明确网络欺凌受害者的法律救济和施害者的法律责任
根据《美国侵权法重述(第二次)》第558、56条的规定,网络欺凌不管是通过手机短信还是博客、BBS等方式,一般主要表现为言语的传播,对于残酷、伤害性大的言论,受害者可以提起诽谤诉讼。如果被告故意采用极端暴虐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明显的心理伤害,引发原告精神严重混乱,使其精神痛苦超出了正常人的承受范围,则受害人可以提起“故意致人精神损害”的侵权诉讼。提起故意致人精神损害的侵权诉讼是网络欺凌受害者的最佳救济手段。根据美国《梅根·梅尔网络欺凌预防法》对《刑法典》第41章的修订,增加了第881条“网络欺凌”,规定实施网络欺凌适用刑法上的骚扰罪,被告将处以罚金,或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并处。
2.明确学校在网络欺凌中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责任
2009年5月,美国出台《学校及家庭网络教育法》,该法要求学校必须承担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以此来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不过,进行安全教育仅仅是学校减轻责任的事由而不是免责事由。同时,2007年通过的美国《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CIPA)要求,学校要制定和执行相关
政策以保证未成年人使用e-mail、聊天室或其它电子通讯工具时的安全。目前,美国大多数校园图书馆已经在接入的互联网端口安装了过滤软件。美国法院还适用Tinker标准来审理发端于个人电脑但影响到公立学校学生的网络欺凌案。在确定经个人电脑上传的网站内容是否由学校管理时,法庭必须对门槛标准进行审查,看发端于个人电脑的网络言论是属于“校内”
□董金秋邓希泉
摘要:随着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青少年网络欺凌的问题日益严重,对学校、家庭和社会构成了新的严峻挑战。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应对网
络欺凌问题上形成了各具特的政策选择和治理对策,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本
文通过对发达国家防范和治理青少年网络欺凌政策模式的分析与比较,总结各
自的特点及利弊得失,在此基础上对中国治理网络欺凌提出了对策性建议。
关键词:网络欺凌;青少年;发达国家;应对策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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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还是“校外”言论,以此判定学校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此外,美国佛罗里达州校园欺凌立法要求学校制订有关防范校园欺凌的政策,政策内容至少应包含诸如“禁止欺凌与骚扰的声明”、“实施欺凌或骚扰的后果”等13个部分[2]。美国最高法院曾裁定,如果学生的言论出现以下情况则不受宪法保护:①构成真实威胁;②下流、粗俗或亵渎;③学校资助的;
④扰乱学校秩序、侵犯他人权利。尽管最高法院没有直接说明是学生的“网络言论”,但实际案例中这些规定是适用发生在校园里的“网络言论”形式的,“网络欺凌”隐含于政策之中。一些学校还制定和执行了搜查和查封学生上网记录的措施,但前提必须是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之下[3]。
3.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网络欺凌中的责任
美国法律规定,在满足非故意或知情等条件下,免除网络服务提供商赔偿责任,而不免除其停止或防止侵权的责任。即,当网络欺凌受害者向网络服务提供商投诉并提出明确的证据时,网络服务提供商应该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制止侵权行为或阻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采取积极
有效的措施而导致侵权行为发生或损害后果产生的,就可以认为网络服务商有主观过错。网络服务提供商应承担“通知—移除”责任,在收到侵权的投诉时有权移除相关内容。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得知被指控的侵权之后迅速移除此资料,则可免于承担经济责任和第二方指控。比如美国FACEBOOK是一个对高校学生开放的网站,它在注册上限制很严格,要求必须在指定的大学IP地址范围内上网才能注册帐号。这种机制保证了用户的纯净,从而形成了校内网的特,即“真诚”和“信任”——
—多数用户都使用真姓名、真信息和真照片。
美国在惩处网络欺凌的立法方面已经走在世界各国的前列,各州陆续出台了遏制网络欺凌的相关法律,以求达到对网络欺凌的规制作用。综观这些所谓反网络欺凌的法律条令,大多只是在原有的反欺凌相关法律基础上,把“网络欺凌”的内容加入其中,规定笼统,操作难度大。同时,一些州虽然要求和鼓励地方当局制定出反对校园网络欺凌的政策,但学校人员担心违背宪法赋予学生言论和表达自由的第一修正案权利(Students'First Amendment Rights),对涉嫌学生的网络记录进行搜查和查封的时机把握不准,对学校和家庭在涉及网络欺凌上的法律责任界限又模糊不清,有时甚至因“疏忽”而受到学生及家庭的成功诉讼[4],故而法律实践中仍是问题重重,表现出巨大的复杂性和局限性。
二、英国——
—网络欺凌的“综合治理”
英国在应对网络欺凌问题上建立起了以学校为主的、结合家庭、社会和司法的综合治理模式,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多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网络欺凌的侵害事件。
1.在国家政策上,制定针对校园网络欺凌的法律和政策
英国政府高度重视校园网络欺凌问题,积极制定法律和政策来促进问题的解决。2007年,有关部门开通了网络热线,鼓励举报涉及儿童情、种族仇恨和其他非法内容的网址;英国内政部设立了儿童网络保护特别工作组,专门为在网上保护儿童安全出谋划策;英国教育和技能培训部设立了专门网站,向家长提供最新的网络安全信息。政府公布了24小时的儿童热线,家长和孩子可随时就网络问题寻求帮助。英国政府还出版了一本应对“网络欺凌”的指导册子,该书详细列出学校、家长和学生预防及应对“网络欺凌”而采取的一些必要措施。最近,英国通过一项判决,第一次明确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要为其网站承载的内容负责,任何ISP商都应该认真对待每一个网络骚扰投诉并立即展开调查[5]。
2.在社会层面,创造出一个有助于网络欺凌有效治理的社会环境
为了增强全社会对校园欺凌危害性的认识,提高人们对网络欺凌问题的重视程度,从2005年起,英国政府开始在每年的11月份举办全国性的反欺凌周活动,集中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包括举办以反欺凌为主题的全国中小学生诗歌竞赛等活动,以广泛宣传包括网上欺凌的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性。英国曼彻
斯特的莫斯利霍林斯高中最近在学校设立了信息和通信技术协调员来改进网络服务,这在英国本国是领先的。最近他们举办一个为学生和家长准备的第一个“国家网络欺凌宣传日”[6]。
3.在教育者层面,强调教育工作者在关注青少年学生成长上的法律责任
根据英属哥伦比亚省教师社会责任工作标准指南(British Columbia Performance Standards Guidelines on Social Responsibility)(2000),人性和社会发展是学校教育制度的目标之一,期望学生“发展社会责任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中国十大未解之谜
感,以及对他人思想和信念的宽容和尊重”。近年来,英国教育当局高度重视教师在服务管理学生行为上的地位和作用,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教师的培训,帮助教师掌握识别校园欺凌和进行早期干预和行为矫正的方法。学校不仅关注学生的校内行为,也关注他们校外的表现,对学生校外行为进行管理。如果学生家长发现教师在子女欺凌方面处理不当,就可以向校长乃至地方教育当局申诉,以追究教师和学校管理疏漏的责任。2007年,英国启动了一项小学自助反欺凌工程,主要是请高年级学生帮助低年
级学生,协同老师,一起反对同学间欺凌行为。中小学还通过开发和使用“打击校园欺凌”(Bully Beater )的软件以对付包括网上欺凌的校园欺凌事件。
三、日本———强调“以堵为主”的应对策略
首先,在法律层面上,按照日本2001年的《服务提供商责任限制法
》,当网站、电子留言板等网络信息发生侵权和损害名誉时,受害人有权要求网站、电子留言板等通信服务提供商公开信息发布人的名称、住所等相关信息。2003年的《社交网站规制法》,禁止利用社交网站引诱未成年人进行情交易等损害青少年权益的行为,社交网站经营者必须履行在网站上明确标注禁止儿童使用、确认利用者不是儿童及删除引诱儿童的留言等义务。2008年,日本又制定了《青少年互联网环境整备法》,规定手机公司、网站等通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为青少年提供过滤软件,免费进行过滤服务。当网络信息造成重大人权侵害时,日本法务省等相关机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这些有害信息[7]。目前,一些学校已经联手为学生在网络和手机上安装一种过滤软件。通过对发信人手机号码或IP 地址的鉴别,一些不愿意接收的信息就可以被滤掉。
其次,家庭和学校加强网络教育管理。2008年11月,日本在对网络欺凌实况调研的基础上出版了面向学校、教师的《应对网络欺凌指南和事例集》,在介绍学校发生的各类网络欺凌案例的基础上,汇总了应对网络欺凌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帮助家长和教师了解更多的手机及网络基本知识。家长和教师加
强对孩子的网络道德教育,如网络使用规则、上网礼仪、风险回避、个人隐私及人权侵害等方面的教育,让学生掌握回避网络风险的能力的同时,使他们形成正确的网络道德价值观。家长要监督孩子使用手机的方
张子健主演的电视剧式,指导他们正确使用手机,特别是年龄偏小的孩子。还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和交流,与孩子探讨手机、网络中存在的危险,尽量不要给孩子配备手机,限制孩子上网。比如,很多学校和教师要求学生花时间使用纸质材料(书本、报纸或字典)做家庭作业,除非必要一般不推荐学生使用计算机和网络[8]。此外,还要制定一些如使用时间、话费限额等规则,并要切实执行。家长和教师还要监督孩子上网情况,注意留意孩子的情绪、行为的异常表现,及时掌握孩子可能受到网络欺凌的危险信号,对网络欺凌做到早发现早干预。一旦发现网络欺凌现象,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受害者。
日本的这些做法是与其特有的文化传统密不可分的。日本的数字化发展虽然领先于世界其它国家至少两代人,且孩子们很早就接触到了数字化工具,但关于网络欺凌的案例在日本的报道很少。日本崇尚集体主义,学生大多数时间都是在体中生活。传统的神道教信仰对人们的行为影响极大,强调“艰苦工作”(hard work )比“精明工作”(smart work )更有价值,使用电脑和网络做家庭作业被认为是懒惰的。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的发生。然而,研究发现,手机在日本学生中的使用极为普遍,初中生达到80.8%,高中生则高达92.9%,结果在学生中造成了严重的手机欺凌现象(mobile-bullying ),形成了只有通过手机才能造访的“秘密校址”这种体欺凌的新形式[8][9
]。日本通过对学生手机使用施加限制的“堵”的措施,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欺凌的严重性。它的最大局限性就是治标不治本,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德国———从源头入手,注重人性教育
德国同样存在发生于学生之间的网络欺凌现象,
尽管这些事件的数量还很少。德国的一项研究发现,实施网络欺凌的学生往往就是真实生活中欺负他人的人,网络欺凌的受害者同样是传统欺凌的受害者,二者叠加在一起。网络欺凌与校园欺凌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关系[10]。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欺凌并非是一种全新的社会现象,而是一般欺凌行为的子类别[11]。所以,德国对网络欺凌的防范是同校园欺凌的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他们对校园里出现的恃强凌弱的“小霸王”关注态度鲜明,打击力度也很大,其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包括美国在内的不少西方国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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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对两次记过后仍不思悔改的校园“小霸王”,校方有权把他送到“不良少年管教部门”给予强制性管教。
德国特别重视从根源上寻问题解决之道,幼儿园和小学一开始就对孩子进行“善良教育”。“善良教育”是德国儿童接受人生启蒙的第一课[12]。从爱护小动物开始,通常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环。很多父母都会特意送给幼儿小狗、小猫、小兔、小金鱼做礼物;幼儿园也会养很多的小动物,由孩子们轮流负责饲养和照顾,家长和老师要求他们一方面与小动物一起游戏,一方面学会细致地照顾弱小的生命。虐待小动物的孩子轻则受到批评,重则可能受到惩罚。这种以亲自动手喂养小动物为载体的“善良教育”,已经成为德国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孩子进行“善良教育”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同情和帮助弱小者。对于身边需要帮助的人,都要尽力相帮,培养他们做人的基本公德。总之,德国把网络欺凌和校园欺凌结合起来并案处置,将道德教育渗透于各项实践活动中,重视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校园欺凌及网络欺凌的蔓延。
五、欧盟、挪威、韩国和印度等国
——
—各出奇术,决战网欺
欧洲理事会媒体部门(the Council of Europe Media Division)赞助出版了因特网扫盲手册。该手册的主要内容包括:网络欺凌和骚扰的情况,家庭和学校的应对方法,利用课程、训练人员和学生处理网络欺凌事件的冲突解决方案,如何给受害学生和施害学生提供积极性支持,如何采取可被接受的网络使用措施以监控互联网的校园使用情况。手册还建议利用角扮演、讨论小组式的班级活动应对网络欺凌问题,为学生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指导建议,并提出关注日益增多的移动手机欺凌,如开心掌掴(happy slapping)的问题[13]。
挪威政府鼓励学校对包括网络欺凌在内的校园欺凌问题采取全校范围的干预措施,如制定课堂规则,对学生行为进行限制,组建教师职业发展小组,与学生开展有关同辈关系与行为的班会活动,为欺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等。为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挪威国会于2002年通过了一个宣言,号召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家长和教师团体加入到尽快根除校园欺凌现象的行动中。
2007年,韩国信息部出台一项法律使得网络侵害人难以隐蔽在虚假身份之后,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ISPs)引进因特网实名制系统(Internet real-name system),通过记录用户的真实身份以追踪信息的原创人。对于那些在网上张贴文章的人,在上网的入口和新闻网址上强制要求记录其真实身份并
留下详细的。在有人控诉其损害他人名誉或侵犯隐私权时,网络入口操作员就有责任揭露网络攻击者的姓名、地址等个人信息,从而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现在韩国所有的警察局都设置有“计算机恐怖”部门,专门处理此类网络侵害问题。
印度在网络欺凌问题上的反应则没有其它国家那么强烈。根据印度的种姓文化,不同种姓或阶层人们之间的欺凌是其可接受的文化的一部分,中学或大学里的网络欺凌被人们视为一种“取笑”(ragging),所以几乎没有涉及欺凌的法律和政策付诸实施。随着互联网尤其是手机在青年学生中的推广普及,这种所谓的“开玩笑”正在升级为“严重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有教师的介入和帮助,问题基本能够得到解决,同时民间社团组织也在为之付出努力。如2006年2月印度的Orkut(一个社交网站)就声明,致力于帮助人们创建一个更为紧密和亲近的朋友网络,通过促动人们之间的彼此互动以求将人们带到一个社交福佑之路[15]。对于借助电子通讯网络实施欺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印度和日本、韩国一样,更倾向于采用刑事审判制度而非民事法律对施害者加以惩罚。
澳大利亚和苏格兰则建立了政府支持的组织和网站,如“反欺凌网络组织”和“澳大利亚无欺凌计划”,以帮助学校了解欺凌现象,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教师培训的指导大纲。苏格兰的大多数中小学都有反欺凌的相关政策,包括明确规定欺凌是不能接受的。
六、发达国家应对网络欺凌对策
对我国的启示
1.着手青少年的“善良教育”是解决“网络欺凌”的根本途径
网络欺凌本质上是传统欺凌在信息技术条件下的一种蔓延或衍生物,即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欺凌者会借助现代科学技术作为媒介来骚扰、欺负受害者,从而将传统欺凌转移到网络上形成网络欺凌,这就是说传统欺凌者更有可能参与网络欺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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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络欺凌和传统欺凌本质上属于青少年人际关系失调现象,是青少年体中出现了一定程度行为失范的反映,也是部分青少年社会化失效的表现。既然问题的最终根源在于个体的人格不良和道德规
范缺失,那么治理网络欺凌归根结底还要从此源头上着手。
我国中小学历来重视培养青少年的良好道德品质,价值一元化的传统“说教——
—强制”模式一直占据着主流地位。当前,中小学校需要基于时代发展的特点建设更合理、更切实有效的道德教育环境,通过有趣的课程、丰富的活动、优秀的教师及和谐的环境来对学生产生更大的吸引力,潜移默化中实现青少年道德社会化的任务。网络技术发展导致人的社会化机制发生了新变化,这既有消极影响也有积极作用。教育工作者既要鼓励儿童走进、参加社区生活,同时也要善于加入到网络交往中去引导青少年形成适当的角行为模式。总之,只要通过实践涂尔干的道德教育原则[16],帮助青少年成功发展出正确的价值观和较强的自律意识,就能够从源头上遏制网络欺凌的发生。
2.创造关注网络欺凌的浓厚氛围是解决网络欺凌的社会条件
由于网络欺凌发生于虚拟空间里,欺凌者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和匿名性,他在网络上的存在是虚拟的,数字化的,以符号形式出现的。由于缺少“他人在场”的压力,日常生活中被压抑的攻击、侵犯欲望会在这种无约束或低约束的状态下得到宣泄。同时,调查发现受害者出于种种不成熟的考虑一般也不向学校老师和家长报告受欺凌的事实[17],于是在欺凌受害者中造成了普遍存在的所谓“沉默文化”(culture of silence
)。再加上网络欺凌行为难以准确界定,更强化了施害青少年的欺凌倾向,致使网络欺凌越演越烈,且对欺凌双方的伤害后果愈加严重。
抑制和防范网络欺凌行为的频繁发生,极有必要增强全社会对校园欺凌危害性的认识,普遍提高人们对青少年网络欺凌问题的重视程度,为有效治理网络欺凌创造社会条件。对此,英国推行的反欺凌周活动值得我们借鉴。我国中小学的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长期以来一直是引领和组织广大青少年开展各类有益社会活动的中坚力量,对青少年的权益保护及健康成长起着核心和主导作用。在新时期,相关政府机构和团组织要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少年开展反网络欺凌专题活动,帮助他们学习正确的网络伦理规范,认清玩笑和欺凌之间的区别,了解网络使用可能存在的潜在威
胁,提升青少年及家长对网络伤害的认识水平和自身防范能力。同时,要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网络欺凌问题,形成合力,确保电子网络时代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3.制定和完善青少年网络安全法案是解决网络欺凌的基本保证
网络是构成网络欺凌的一个核心要件,这里主要包括互联网(Internet )、学校和图书馆的计算机网络以及移动通讯网络等。调查表明,青少年普遍喜欢互联网,特别是它的网络游戏、、聊天室、即时通讯等功能极易被青少年接受和使用,还有像留言板、BBS 、我的QQ 空间、我的博客和个人主页等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同时,手机也成了青少年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通讯工具,利
用手机上网已经成了每日“必修课”。互联网为青少年创造了自由、便捷的学习和交流空间,同时为他们提供了社会残忍
笔记本 散热的“军械库”[18]
地面平
面对未成年人网络社会问题的日益严重,很多国家已经意识到通过立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美国和日本近年都制定和颁布针对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网络使用方面的法律,如美国的《儿童在线保护法案》(COPA )、《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COPPA )和《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CIPA ),日本的《保证青少年安全安心上网环境的整顿法》等。这些法律要求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研制屏蔽性软件,要求学校、图书馆、网吧安装屏蔽性工具;设立与成年人分开的专门的未成年人的上网场所;对不良信息网站的严格管理,推广和不断升级过滤软件,以确保青少年的上网安全。法律是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有力手段,我国可以吸收和借鉴国外既成立法的经验,在本土化的框架内,尽快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法》,以实现对网络伤害的防范和制裁。
4.家庭和学校紧密配合是防范网络欺凌的有力支持
家庭和学校是与青少年成长关系最为密切的社会环境,有效应对网络欺凌问题最终还是要落实在这两
个环境要素上。英国和日本特别强调学校在反校园欺凌和网络欺凌中的责任,重视学校在学生网络使用上的服务和管理,将反欺凌措施融合到学校所有相关政策之中。我国政府应当尽快出台一些相应的政策措施,明确中小学校在反网络欺凌中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责任应包括:判断学生总体中网络欺凌的存在程度和学生们的感受;加强孩子在网络使用规则、上网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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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R obin M.Kowalski2008,Susan P.Limber ,Patricia W.Agatston ,Cyber Bullying :Bullying in the Digital Age.Black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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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Data protection officials to lobby for new child-protecting laws.[DB/OL ]http ://out-law/default.aspx?page=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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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顶岗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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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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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网络欺凌普遍发生于家庭电脑和个人手机上,学校工作人员难以实施监控,所以要求家庭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营造温馨的家庭环境。家长要及时和孩子进行交流和沟通,了解孩子校内外生活及交友情况。具体到家庭网络上应做到以下几点:把电脑放置于容易看得到的地方,如起居室;定期和孩子就网络问题进行沟通交流,说明网络使用存在的风险;明确对孩子负责任上网和手机使用的期望,告知违背期待的后果;留意孩子可能遭遇网络欺凌的表现,如情绪或行为出现异常,突然表现出不愿上网甚
或不愿去上学等;联系学校征求辅导员、老师或网管人员的帮助;如果发现有危险的网络欺凌即刻报警,等等。家长和教育工作者还要鼓励和引导学生多参与网络环境之外的集体生活,积极的、创造性的生活、强烈的同学友谊和家庭纽带有助于青少年学生远离网络欺凌。
网络欺凌虽然是一个较新的青少年问题,但将会不断蔓延并影响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网络欺凌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也是充满挑战的青少年工作,需要有更多的管理智慧、更多的政府投入和更负责任的教育意识来共同应对,以此确保青少年的正常社会化。■
董金秋:河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讲师,社会学博士邓希泉: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研究所副所长
责任编辑/杨守建